烟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实践与经验

2013-08-15 00:55王占益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三连冠烟台市文明城市

王占益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 烟台 264000)

作为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块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体现的集大成者。烟台作为连续三届的全国文明城市,长期以来在精神文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总结烟台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一定的、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以更好地提升全省乃至全国各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一、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历程与做法

(一)烟台创建文明城市的历程

1.1993 年踏上创城之路。1993年,烟台就开始了主要以“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为导向的创建活动。

2.1999 年和2002年两次进入先进城市行列。烟台市的创城工作到1999年时迈出了第二步。1999年,烟台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成为最早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全国58座城市(城区)之一。2002年烟台市第二次进入先进城市的行列。

3.2005 年首次获得文明城市称号。2005年5月28日至29日,烟台在省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小组组织的测评当中顺利过关,并成功入围38个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城市名单。9月5日,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烟台成功入围。10月份,烟台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4.2009 年再获文明城市称号。2009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中,烟台市在众多城市中脱颖而出,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届获此殊荣的城市。

5.2011 年实现文明城市三连冠。2011年12月20日,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三连冠”的目标。

(二)烟台创建文明城市的做法

1.提升素质,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强固城市文明之本。城市文明程度说到底是市民素质问题,没有文明市民,不可能有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素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烟台从实际出发,持久采取措施:一是抓机关带基层。连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打造责任机关、效率机关、形象机关。二是抓活动促参与。广泛开展“读好书、唱好歌、讲礼仪、做文明人”主题活动,深入推进环境整治、文明交通等活动。三是抓实践增实效。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活动,搭建道德实践平台,吸引广大市民参与。

2.改善民生,坚持建设成果惠及群众,实现城市文明目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市民共享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烟台每年实施为民服务十件实事工程,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优化环境,全方位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城市文明品牌。烟台把环境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扎实推进“效率烟台”建设,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扎实推进“诚信烟台”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爱心烟台”建设,努力营造互助友爱的人文环境。

4.夯实基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筑牢城市文明根基。基层创建活动,是文明城市建设的“细胞工程”。烟台通过进一步完善体系、统筹城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军民共建活动,让文明创建的涓涓细流汇成能量巨大的海洋。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创新评选机制,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树立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5.增加底蕴,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强市,丰富城市文明内涵。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文明的结晶。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必须繁荣发展城市文化。烟台以建设文化大市强市为目标,全面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文化产业大突破,加快实现文化素质大提高、文化成果大丰收,使文化融入社会建设各方面,渗透经济发展各领域,覆盖城市农村各角落,让烟台大地处处散发出浓郁的文化气息。

6.改善市容,高起点、高标准整治市容市貌,塑造城市文明亮点。市容市貌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标志,在人们评价一座城市中具有“第一印象”效应。烟台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坚持大工程与大产业紧密结合、人文与自然珠联璧合,使城市功能向最适宜人类居住和最适合人才创业方向发展,城市品位向拥有一批百年精品工程和富有特色魅力一流滨海城市迈进。

二、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成效与经验

(一)烟台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效

1.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实现了三大文明协调发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统筹协调发展的组成部分和根本所在。创建文明城市,使得烟台市民的价值观得到充分体现和提高,这也从侧面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外化,共同构成了城市文明。城市文明又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

2.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提升了城市魅力。创建文明城市是时代的呼唤,是城市发展本身的要求,是提高城市未来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通过创建文明城市,烟台市了提高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对外吸引力、竞争力,也提高了人们对城市的满意度,为其他内陆城市提供一个示范和表率作用。可以说,创建文明城市,对于对内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对外提高竞争力、辐射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3.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提高了市民素质。近年来,烟台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时期烟台精神,推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群体,以此弘扬道德力量、引领社会正气。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文化讲堂、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道德实践活动,以此吸引市民参与、提升市民素质。

4.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了民生。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市民共享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十一五”期间,烟台市财政用于保障民生的资金达750多亿元,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7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企业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农民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240万人。

5.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了居住环境。通过创建文明城市,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烟台紧紧围绕“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着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幸福宜居城市。近年来,烟台市的基础设施得到了不断完善。2007年烟台保持“全国环保模范城市”荣誉;2006年,荣获“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被评为中国生活质量十强城市。

6.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了投资环境。文明城市创建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高市民满意度与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与综合载体。通过创建文明城市,烟台对外展示了城市的优良形象,展示了城市设施、城市环境、城市综合实力、城市管理能力与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增加了魅力,增强了吸引力,显示了持续发展潜力,成为烟台对外宣传、对外招商、对外引资、吸引人才、吸引游客、吸引各种资源的举措与途径,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与城市竞争中累积了重要的发展资本与制胜的竞争要素。

(二)烟台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

1.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形成了有效机制。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烟台坚持和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城市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职尽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注重发挥驻烟部队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的作用,形成共建文明城市的整体合力。二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创建工作的要求,烟台通过制订标准、量化指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创建任务无缝对接到各级部门的常规工作中,体现在制度设计管理中,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根据创建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促进创建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些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使创建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保障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2.广泛发动,齐抓共创,形成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同时也是创建活动的主体,他们的行为直接体现了城市的文明水平,他们的参与使文明城市创建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烟台始终坚持共建共创这一根本方法,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根植于每一项日常工作中,融入到每一个市民的血液之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出力的良好氛围。以贯彻落实全市动员会议精神为动力,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宣传发动,层层卡实责任,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心中有目标、肩上有压力,形成了党政军民学共同参与、社会各界配合联动、声势浩大铺天盖地的创建热潮。

3.坚持创城为民、成果惠民,创城工作深得民心民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要坚持把改善保障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让文明创建成果惠及全市人民,不断提升城市共建共赢水平。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烟台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惠及群众”的理念,始终坚持“群众满意至上”的评价标准,把改善民生、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作为重要工程来抓,紧紧围绕广大市民所思所想、所期所盼、所需所求,多形式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开展为民服务集中行动,进一步凸现了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建设导向,使整个创建活动走进了群众心里,融入到市民生活,产生了强烈的“同频共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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