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春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0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和核心,发展农村金融是壮大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但从多数地区农村金融现状看,我国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民“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村金融改革仍有待深层次“破冰”。
近年来,我国广西田东县、浙江丽水市、广东郁南县、福建沙县、浙江温州市等地区纷纷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改革措施主要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总体来看,这些改革措施对集聚金融资源,推动农村金融和当地经济社会良性互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地方性金融试点改革的共同特点是依靠政府行政指导和有倾斜性的支撑政策来实现当地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金融资源的集聚,以及各项服务工作的推进,如广西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就获得了国家在金融机构审批、央行支农再贷款、央行再贴现、国家和省市财政支撑等方面的诸多扶持政策。由于政策特殊性,这些地方性金融改革的许多做法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推广,不足于解决全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2年7月份,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在安徽考察时的指示精神,安徽省政府决定启动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希望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出一条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发展新路子。本文正是以安徽省金寨县农村金融调查为基础,通过剖析金寨县农村金融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
壮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改变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加快农信社改革,大力引导商业银行下延经营网点,农村地区金融组织机构逐步增多。以金寨县为例,截止2012年6月份,全县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网点67家,其中乡镇网点42家,已实现了乡镇全覆盖。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趋同化较为明显,特别是农信社商业化改造后,贷款条件有所提高,服务对象开始向县域大中型企业倾斜,普通农户和涉农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反而加大。当前看,壮大农村金融组织,关键不是增加商业银行数量,而是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发展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形成差别化和适度竞争的金融服务格局。结合我国涉农金融服务和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足现状,重点是要发展小型地方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同时要积极引导各大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三农事业部等。
创新金融产品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最直接手段。从我国当前情况看,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主要是由各金融机构上级机构负责,由于地区差异大,上级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往往并不能适应地方实际情况,使得部分创新产品因“水土不服”而名存实亡,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地区特色化的金融需求却难以有效满足。以金寨县为例,近年来金寨县毛竹、油茶发展迅速,农户发展毛竹、油茶的中长期资金需求较大,但由于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很少能从银行获得贷款;金寨是林业大省,但银行依托林权质押开发的信贷产品仍属空白。又如金寨县每年茶春季和板栗收购季节,农业大户和涉农企业短期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但至今仍未有银行推出针对此类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对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度下放管理权限,允许并鼓励基层分支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和金融需求特点,充分运用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方式,开发特色化金融产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基层金融机构开展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先行先试。各基层政府也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切实做好相关部门衔接和合作工作,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好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从金寨县农村金融调查情况看,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相对于城镇,农村资金需求分散,规模较小,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加之农村交通、通讯相对不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天然倾向于将业务重点放在城镇;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设置“一刀切”式的服务门槛,很多农户和涉农企业由于缺乏信用基础或有效抵质押物,难以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解决上述问题,仅依靠金融市场自身发展难以实现,还需充分发挥政府的机制保障和政策扶持作用,大力引导金融服务向农村地区倾斜。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评定工作,依托农村信用评级结果极推进银行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不足难题;二是要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机制,适度分散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或担保风险,增强其扩大涉农业务覆盖面的积极性;三是要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将服务触角向村镇延伸,搭建与农户和涉农企业交流的信息平台。
创新是激发农村金融活力的核心因素,但农村金融基础薄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总体较弱,因此,在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时候,需特别关注金融风险的预判和防范,确保改革审慎、稳健推进。一是要大力推广农村金融改革先行试点地区的创新经验。如广西田东、浙江丽水等地区积累的较多经验,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或与各地实际结合改进后推进实施。二是要坚持差别化风险管理,针对基层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的涉农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商标权和农业保单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度降低风险控制门槛,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创新成本。三是要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风险监控中的应用,加强制定风险控制工作方案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改革风险可控。四是要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逃废债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增加金融供给和创造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两个方面,系统性的农村金融改革需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同步推进,通过增加供给,消除金融对“三农”发展的瓶颈制约,通过创造需求、引导金融供需平衡,实现金融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增活力、地区经济大发展。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创造农村金融需求,一是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推动农业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同时,需逐步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基础,逐步满足银行授信条件。二是要加快推进城镇化,通过引导居民集中居住和产业集聚,创造和提升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加快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保险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解决农村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架起农村金融供需结合的坚实桥梁。
[1] 严长远.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2012(5).
[2] 姚敏.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反思与展望[J].现代经济探讨,2011(2).
[3] 易纲.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再上新台阶[J].中国金融,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