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豫皖苏革命根据地的货币斗争和税收

2013-08-15 00:49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法币边区根据地

刘 宸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400700)

豫皖苏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在华中地区建立较早,是全国19块抗日民主根据地之一——淮北抗日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1939年成立豫皖苏边区政权,下辖4个抗日县政府,5个办事处以及睢杞太的部分基层政权。该根据地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往对该根据地的研究偏重于武装斗争和政权建设,对其经济事业的创办和发展方面关注的相对较少。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根据地开展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斗争和金融货币斗争,维护了根据地政权的稳定,本文拟从货币斗争和税收两个方面对豫皖苏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略作探讨。

一、豫皖苏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豫皖苏革命根据地位于河南、安徽、江苏三省边界地区,共有24个县,人口约1000万。战略要地徐州是豫皖苏边区的中心城市和重要门户,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1940年底至1941年初,国民党顽固派掀起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大举向豫皖苏革命根据地进攻。根据地反摩擦斗争失利,为顾全抗战大局,于1941年5月转移到津浦路东,根据地落入日伪军和国民党顽固派之手。1944年,日军发动了豫湘桂战役,国民党军队溃败,在津浦路东坚持敌后抗战的新四军四师组织西征部队,收复路西失地,恢复并发展了豫皖苏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

豫皖苏边区地处黄淮平原,是典型的农业区,以自然经济为主。豫皖苏革命根据地建立后,这里成了敌人军事封锁的重要地区,财政经济十分困难。敌军企图以经济扼杀配合军事围攻来消灭根据地。根据地政权实行了一系列新的货币政策,与敌对势力展开了经济斗争。

(一)发行货币。抗战初期,豫皖苏边区曾流通过“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四行的“法币”和当时滥制的种种纸币及铜钱。日伪占领后,又强令使用中央储备银行的“储备票”和“联合币”。由于上述钱币泛滥市场,加之日伪占领区禁止使用“法币”,致使“法币”大量流入抗日根据地,造成物价膨胀,“法币”贬值。为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抵制日伪货币,“1939年7月,中共豫皖苏省委和新四军游击支队政治部共同决定,由边区各县印制发行流通券,先后发行的有萧县地方流通券、永城地方流通券、夏邑地方流通券”[1]99-100。此种流通券以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名义发行,各县自行印制。“各县流通券一般只在本县境内流通,邻近县也有相互流通。各县政府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如规定各项税收和贸易一律通用,以保持其信誉和正常流通。”[2]108

1937年7月,永城县开始印制发行永城县流通券12万元,面额有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五种,开始作为边区货币,购买货物。不久其他县也发行了流通券。根据地发行了自己的货币,如何处理同法币的关系尤为迫切。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于1935年在《关于晋察冀边区货币政策的指示》中要求:“边区的纸币数目,不应超过边区市场上的需要数量。边区的纸币应该有准备金。第一、货物,特别是工业品;第二、伪币;第三、法币。”[3]137这是党中央对根据地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允许法币与边币同时流通于根据地市场,并对法币实行保护政策。根据党中央对货币政策的要求,根据地流通券和法币的比值是1:1。

(二)打击伪币。根据地内,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发行流通券的同时,仍然准许“法币”流通,但禁绝伪币使用。1939年下半年到1940年上半年,流通券市场信用已经超过法币。随后边区和各县建立“地方银号”,总核法币及统一各县流通券的发行,以巩固与提高边区银号钞票的信用。“1940年秋,豫皖苏边区根据地空前扩大,各地分散的小块根据地已基本连成一片,具备了统一发行货币的条件。为满足迅速发展的市场货币流通的需要,便于管理,1940年10月,豫皖苏边区党委决定停止发行各县流通券,由边区联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行豫皖苏地方银号币,在全边区流通并以此兑换收回各县流通券”[4]。为保证市场稳定及流通券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任何破坏流通券发行及贪污行为都要受到严惩,那些拒收流通券的商贩也要受到严惩。

1940年4月,日伪曾伪造伍元、拾元两种中央“法币”和永城贰角、伍角两种流通券,由奸徒带入根据地收买粮食,扰乱金融秩序,且有部分群众受骗。为此,边区政府和永城县抗日军民一面组织查禁,一面在报纸上载文予以揭露,领导边区开展防伪反假斗争,指明伪币纸张低劣、印色易褪,号码不明等假钞特点,号召边区人民提高警惕,大胆揭发检举并送政府查办。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打击了日伪对根据地货币市场的捣乱与破坏。

根据地流通券的发行,老百姓对边区政府的信任,堵塞了日伪和法币的流入,对于繁荣根据地经济,防止物资外流,打击日伪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服务战时经济,支援抗日战争,发挥了积极作用。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国民党反动派开始疯狂地向根据地进攻。进犯豫皖苏根据地的国民党队达10多万,当时已改编为新四军的官兵在师长彭雪枫的领导下与边区民众经过3个月的自卫斗争,在成功阻击东北之敌后,奉命战略转移,撤离了豫皖苏地区。撤离前,“边区银号用大量物资回笼边币,在大敌入侵之时仍用银元和生活用品换回边币,以尽量减少人民损失”[5]。后来,彭雪枫率新四军四师主力挺进津浦路西,收复了原豫皖苏根据地,建立了淮北二地委、淮北苏皖边二专属。在淮北地方银号第二次发行纸币,名称仍为“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对于百姓剩余的边币,新四军四师重返路西时,用带去的大量法币和淮北抗币给予边区百姓兑换,以此减少百姓损失,保证边币流通。

为稳定和发展根据地经济,打击伪币,保证市场流通,发行货币是必要途径,不少根据地都有自己的货币。如陕甘宁边区初期发行光华券,光华券在边区发行流通后,“尽管法币仍然是边区流通的主币,光华券是当做法币的辅币流通,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币仍是一种挑战”[6]214。然因诸种因素,其在与法币的斗争终告失败。而晋察冀边区和山东根据地则坚决禁止法币、伪币流通,对边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42年9月,晋察冀行署决定开展统一市场货币工作,规定“抗币”为本位币,严禁伪币和法币在边区流通。到1943年秋,在边区中心区终于排除了法币,肃清了伪钞,建立了统一的抗钞市场,稳定了根据地经济,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推动了根据地的发展。

二、豫皖苏根据地的税收

豫皖苏抗日民主革命根据地,处于敌伪、顽包围、封锁之中,财政十分困难。开辟财源是一项艰巨的任务。1939年11月,刘少奇在淮北新兴集视察,指示可以征税解决财政困难。

税收工作是边区以抗日民主政府的合法身份,解决财政的一种办法。各种税收工作开展情况不一,较早建立抗日民主政府的区、县、乡最先进行税收工作,主要由区、县、乡的财政机构负责,后来又专门建立了税务局;在中心区,税收进行正常,开展较好;游击区则采取突击缉私和收税。

根据地以征收商品贸易税为主。为扩大税源,根据地主力转向贸易繁荣的淮上发展。日军占领蚌埠、怀远、徐州后,东边控制了津浦路,北边控制了陇海路,南边封锁了淮河,对淮南和淮北路西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华中地区需要的工业品进不来,土特产运不出去。淮上地区南有淮南根据地,北靠豫皖苏边区根据地,西接国民党防区,内地货物集散运输方便,东靠津浦路,工业品“走私”方便,因此淮上地区贸易发展很快。上海、南京等地的商人,把禁运的食盐、布匹、百货、西药、纸张等货物经过津浦路偷运到淮上的河溜、龙亢等集镇出售,买走内地运来的“土货”。阜阳、涡阳、蒙城等地的客商把内地的土货运到河溜、龙亢出售,买走工业品,龙亢、河溜成为货物集散地。但是,这些地区税收很乱,不利于贸易的健康发展,边区政府对其尤为重视,要求中共中央派得力干部协助淮上税收工作。中共中央派八路军后勤供给部200余人前来,帮忙加强淮上税收工作。边区政府分别在怀远的河溜、龙亢和蒙城的板桥设立税务检查处,开展税收工作。为搞好税收工作,首先进行了市场整顿,加强了市场管理,并制定了新的税收政策。新的税收政策,简便了税收手续,客商满意,使其贸易更加繁荣。由于贸易繁荣,税收收入不断增加。“仅河溜、龙亢两处,月收入就达50-60万元,占整个豫皖苏边区全部税收的72%”[7]89。

边区税收还有农业税,即救国公粮,它是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农业税,具有土地所得税和农业税的性质。救国公粮的征收,开始采用劝募形式,弊病很多。以后或将自上而下分配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或按照条例以率征收,既考虑了负担面,又保证了征收任务的完成。还有农业统一累进税。“1940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实施统一累进税的决定。指出累进税是应向区内一切人民税收的税则”[8]127。农业统一累进税具有土地收益税及土地财产税的性质,它以土地的常年产量为标准定税率,同时降低了下层标准,提高了上层标准,便于各阶层负担更加合理。它的实施,扩大了纳税面,保证了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减轻了边区人民的负担,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

边区税收还有营业税,即凡在边区境内开设工商业,从事营业者,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均需缴纳营业税。抗日战争时期,关税(指边区与敌伪顽占领区之间贸易往来所征的税)是与敌人进行经济斗争的有力武器。由于敌人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控制粮食、食盐、布匹等生活用品流入,而设法将对根据地用处不大的物品打入根据地。根据地政府则针锋相对,当时的关税原则是:凡我根据地急需之物,鼓励进口,限制出口;凡是根据地无用之物,则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利用税收杠杆开展对敌斗争,以保护根据地军民的利益。根据这个原则,淮北根据地的规定是:“在进口方面,属于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免税。一般日用品的税率为5%至8%;非生活必需品为10%至15%;对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采用高税率为 20% 至 30% 。”[9]176-177此外,边区还有盐税、烟酒税、屠宰税等。征税使用边区财政统一印发的税收票据,纳税者纳税给予票据后,一律不再重征。所有税收全部上交,主要用于抗日军费开支,其次是发展教育和生产,征税单位不得擅自支用。

豫皖苏革命根据地根据抗战形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了有效的货币和税收政策,通过边发行边区货币、边禁绝伪币流通等方式,保障了边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高了边区政府的威信。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保证了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克服了根据地的经济困难,突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巩固、发展、壮大了根据地势力,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1]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中国金融出版社.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毛泽东.边区的货币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姚杰.豫皖苏根据地早期抗币试考[J].中国钱币,2008(1).

[5]丁乃祥.试析淮北地方银号和豫皖苏地方银号间的关系[J].中国钱币,2004(1).

[6]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李占才.豫皖苏边抗日民主根据地史略[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

[8]翁礼华.皇粮国税[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

[9]曲绍宏,白丽健.中国近现代财政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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