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等情况,在核定的额度、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方面的小额信用贷款。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
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幅度由县级联社根据利率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申请办理农贷证→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资信等级评定→核定信用额度→核发农贷证→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按期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