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平
(武汉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萧峰是《天龙八部》乃至金庸全部武侠作品中最完美、最具魅力的侠义英雄,陈墨先生这样评价萧峰:“不仅在这部《天龙八部》中是最为光彩照人的形象,而且在金庸的所有武侠小说中的所有主人公中,萧峰都可以说是最为令人心折、光彩照人的一位大英雄。”这样一位豪杰,他的悲剧性结局令人扼腕叹息。目前,国内诸多学者多结合俄狄浦斯形象对萧峰的悲剧命运及其形成原因展开分析,本文将结合替罪羊形象和“迫害文本”范式尝试对萧峰之死进行解读。
原型批评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流行于西方的一个重要批评流派,主要创始人是加拿大的弗莱。理论基础主要是荣格的精神分析学说和弗雷泽的人类学理论。“原型”(Archetype)一词由希腊文arche(原初)和typo(形式)组成。原型在古希腊起初指模子或人工制品的最初形式,印刷术发明后指排版用的自模(后来的铅字),属实用范畴的词语。柏拉图用此词于哲学,他认为,宇宙间的万物都是理念世界中的原型创造出来的。(张中载,西方文论关键词:827)
荣格认为,文学作品之所以经久不衰、源远流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学作品中蕴含有诸多原型,替罪羊就是原型之一。替罪羊原型源于《圣经·旧约》的记载。据记载,上帝为考验亚拉伯罕的忠诚,要求他将其独子以撒献祭上帝。就在亚拉伯罕举刀准备杀死以撒的时候,上帝相信了他的忠诚,派天使及时阻止了他。最后,亚拉伯罕抓了一只公羊替代以撒献给了上帝,替罪羊由此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替罪羊的形象已不再局限于将动物用于祭祀,而逐渐抽象化,现泛指一切代人受过的无辜者形象。文学历史上,最著名的替罪羊人物原型应是《金枝》中的俄狄浦斯。替罪羊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完全倒转了迫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由于受害者承担灾难的责任,替罪羊由此肃清人际间恶化的后遗症,从而结束并化解了危机。”
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人类学家兼文学批评家勒内·吉拉尔从马肖的诗出发,在《替罪羊》一书中指出,在两三千年的欧洲文学史中形成了一种典型的“迫害文本”和迫害表征。“迫害文本”范式如下:第一,社会和文化危机的描写,即一种普遍的混乱;第二,嫌疑犯被指控有罪;第三,在这些被指控犯罪的嫌疑犯身上具有特殊的标记,作为选择受害者的普遍标准;第四,集体将受害者处死,即暴力本身。需要注意的是,这四种范本是判断一个文本是否为迫害文本的重要依据,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迫害文本都必须包含上述这四种范式。在研读《天龙八部》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书中与“迫害文本”相契合的迹象,也有相悖的地方。但正如上述所言,并不是所有的迫害文本都必须包含上述四种范式,并且这里是将起源于西方的文学理论本土化,借之分析中国的经典文学作品,有必要考虑中西方文学作品的异同,而不能一味盲目的照搬这四种范式。有鉴于此,笔者以最初的四种范式为蓝本,结合作品的实际表现,提出新的范式来解读该作品中萧峰的替罪羊形象。
黑格尔认为,任何悲剧不是个人的偶然原因造成的,悲剧的根源和基础是两种实体性伦理力量的冲突。冲突双方所代表的伦理力量都是合理的,但同时又都有片面性。每一方面都固执自己的片面性,而损伤另一方的合理性,这就必然导致悲剧冲突。
萧峰之死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宋辽两国之间的冲突。《天龙八部》的故事背景设于北宋哲宗年间,当时宋、辽、大理、西夏、吐蕃五国并立。宋辽作为两个主要大国,之间的纷争最为突出。尽管和平是人类最朴实、最持久的追求,百姓都希望盛世和平,安居乐业。大宋的百姓希望和平,大辽的千万子民也希望和平。从伦理上来说,两国百姓的愿望都是合理的。但是,大宋深受儒家文化中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的训诫,讲究“夷夏之辨”、“尊夏辨夷”,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大宋视自己为中原正统,大辽为边塞蛮夷,表现出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排斥蛮夷之族;另一方面,耶律洪基作为大辽的统治者,历来受“王图霸业”理念的熏陶,立志举兵大宋,拓展大辽的版图,在他看来,统治者只有征战杀伐、争王称霸才是真正的帝王,让天下人敬仰,这样才算是建功立业,才有颜面面对驰骋沙场、攻城略地的先祖。因双方所受的文化理念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可以理解的。萧峰在雁门关外亲眼看到宋军打草谷,俘虏残杀大批手无寸铁的大辽百姓,而在辽国的京城,他也目睹了辽军打草谷,抓来大批的大宋百姓,甚至听说用大宋百姓做活靶子,从根本上来说,这都是两国所接受的文化理念不同而导致的。
萧峰的悲剧在于,他本是契丹人,却从小生活在大宋,接受的正统的“仁、义、礼、智、信”伦理教育,而且他的成长过程深受少林寺玄苦大师的谆谆教诲,这与他忠于国家民族、孝顺父母恩师、爱护弱小、处事公平正直的秉性是密不可分的。即使他最后知晓了自己是契丹人的真实身份,从小受到的文化熏陶仍然保持着,身为辽国的南院大王,他的仁、义、智、信依然严格恪守着。他是契丹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从一出生,这种烙印就一直伴随着他,对此他没有刻意去掩饰或回避,出生是没法改变的,唯一能改变的是侠之大者这颗心。他身上流淌着的是契丹人的血,但骨子里是大宋的儒家思想。因此,一方面他不会做对不起大宋百姓的事,使得天下黎民百姓遭受荼毒,另一方面他的契丹身份迫使他难以违从大王的旨意。他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进退两难,最终,他力挽大宋免于大辽的侵犯,成为大宋的功臣,但同时违抗了君意,成为了大辽的罪人,惟有一死以解脱。
在《天龙八部》中,萧峰的形象是最为光彩照人的,与之相随的是诸多莫须有的罪名,他的悲剧也由此一环扣一环。
第一宗罪:前任帮主之死。
第二宗罪:谭公谭婆之死。
第三宗罪:养父养母乔氏夫妇之死。
第四宗罪:授业恩师少林玄苦大师之死。
读过这部小说的人都知道,第一宗罪完全和萧峰无关。丐帮前任帮主汪通实际上是自然死亡,但是他在死前不小心暴露了掩藏萧峰真正身世的信件,以至于为帮主夫人康敏所用。这个诬陷原本是一件小事引起的,最后逐渐发展成型。在洛阳百花会上,康敏自诩美貌“女子自然以我为第一”,恼怒于萧峰不肯正眼瞧她,其实不然。这实则是萧峰的豪气之处,大大咧咧、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的豪迈个性,而不拘小节,却被康敏误以为萧峰瞧不上眼,因而心生怨恨,利用自身的美色和手中掌握的秘密,暗中分别勾结全冠清和白世镜长老,阴谋陷害萧峰。这第一宗罪,归根到底是一个生长畸形的“情”字,情字难了,毁了多少豪壮之士。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萧峰挺过去了,却是结实地栽了个大跟头。
关于后面三宗罪,虽然萧峰一开始愤愤然,力图证明自己的清白之名。但是少室山之战,当他了解到是自己的父亲萧远山所为时,道“这些人为你所杀,却和为我所杀没什么分别了”,眼神和语气中尽是无奈和落寞。原来他苦苦追寻的大恶人竟是自己的生身父亲,他所受的教导告诉他不能弑父,身为人子,惟有代父受过了。这种矛盾的仇恨关系,迫使他不得不成为这些罪名的替罪羊,成为众矢之的。
在第三个范式中,嫌疑犯身上具有特殊的标记。受害者除了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指控外,还具有文化的特殊性和身体的异常特征,异常首先成为选择受害者的标准。
萧峰身上的特殊标记就是他胸前的萧氏家族印记:狼头纹身。在古代,狼是动物中最为凶猛的兽类。狼独有的狡黠、智慧、凶残和顽强不屈的性格,是其他任何动物无法比拟的,是草原民族的兽族。由于文化的特殊性,狼头纹身很容易让人和狼子野心联系起来。契丹人是游牧民族,他们具有强悍、剽勇、矫健的性格。萧峰的悲剧在于他身上的纹身的特殊性,这种标记是契丹萧氏家族的特殊印记,是皇族的标志。萧峰的特殊标记是第一范式的直接体现,因为他是契丹人的特殊身份,这个标记的特殊性才更为明显。萧峰自己也深知宋辽两国之间积恨已久,这个标记的特殊性在于它激起了宋人与辽人之间的仇恨,再者,加上萧峰作为丐帮帮主的地位和冠绝天下的武功,宋人对他的恐惧和担忧尤甚。
说萧峰是标记的替罪羊,其实是考虑到他从小生活在大宋,受宋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和少林慈悲为怀的理念熏陶,而不是成长在对立的辽国,受草原游牧民族的文化感染而养成狼子野心的残暴和攻击性格。成长的环境,已经抹去了这个标记最初的意义,而仅仅是一种氏族的符号,但是宋辽两国成见已深,他抹不去身上的标记,也控制不了人们的非议、猜忌和仇恨,这是他悲剧的开始,最终沦为原始标记的替罪羊。
指控了萧峰的罪名后,一次次集体暴力接连上演。在天龙八部中,主要集中在三次事件:
(一)杏子林丐帮大会。杏子林大会是萧峰受到的第一次集体暴力事件。萧峰在不明事情的真相之前,莫名的就被冠以“辽狗”的恶名,遭受丐帮长老的责难和丐帮众人的唾弃。其后,马夫人康敏的出现,指正萧峰是杀害马副帮主的凶手,让形势进一步加剧。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少林高僧、谭公谭婆等一干武林名宿的佐证,更是令萧峰深陷囹圄。这次集体暴力的主要目的就是迫使萧峰交出打狗棒,让出丐帮帮主之位,将其逐出丐帮。这次集体暴力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在于别有用心的小人利用不为人知的真相,掺之以默契和谐的谎言,武林名宿的言论不过是为人所利用,但以其名宿的身份,他们的话自然令众人深信不疑,萧峰顺理成章沦为集体暴力的替罪羊。
(二)聚贤庄英雄会。如果说在杏子林的第一次集体暴力事件是萧峰始料未及的,那么在聚贤庄的这次集体暴力他是了然于胸的。杏子林丐帮大会之后,萧峰的契丹身份想必已传遍武林,再加上谭公、谭婆、乔氏夫妇和授业恩师之死等莫须有的罪名,他和中原武林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由此有了聚贤庄英雄会,中原武林人士群情激奋,欲除之而后快。萧峰自知聚贤庄之行倍加凶险,倘若没有阿朱的误伤需要救治,这次集体迫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于他自己,他自是不愿正面与中原武林为敌。如果仅仅考虑的是自己,萧峰就不是那个为人敬仰的侠之大者乔峰了。于情于义,他都不能放任阿朱的伤势不管,见死不救。他去了,为红颜血战群雄,抛却了人口皆碑的英名,与中原武林断交,不为名,不为己,只为救红颜一命。聚贤庄大战本是中原武林人士专设的杀人局,是预设的集体暴力事件,只是这次事件没有实现预设的目标,却进一步加剧了双方之间的仇恨,萧峰被动的卷入这次事件,从一个被迫害的受害者,反而成为集体暴力的替罪羊。
(三)少室山群英会。如果说前两次集体暴力是萧峰的黯然离开,那么第三次集体暴力便是萧峰的昂首回归。前两次是被动参与,这次则是主动出击,勇往直前。如果说前两次集体暴力都是有预谋的,那么第三次则是巧合。大概谁也不会想到,他会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现在群雄面前,但显然,他一出现便成为了箭弩所向,集体暴力当场成型。在少室山,他以一己之力,酣战丁春秋、慕容复和游坦之,主要还是因为第一、二次集体暴力事件的替罪羊,慕容复是为了除去中原武林的大敌,借此为匡复大燕创造声势,游坦之则是为了报聚贤庄血战的杀父之仇,而萧峰正是认定的集体暴力替罪羊。
萧峰是金庸武侠作品中最光彩照人的侠之大者,为人敬仰、折服,正因为如此,他的死更显悲壮。金庸是当代中国武侠的代表人物,其作品受到学者极大的研究关注。从目前中国知网收录的文章来看,国内学者对《天龙八部》的研究不在少数,其中,主要人物萧峰的悲剧形象一直是众多学者的研究重点,此外还包括对另外两个主要人物段誉和虚竹的解读和分析。虽然解析和评论者众多,但是还没有学者运用西方文学批评的替罪羊形象对其进行解读。因此,本文结合原型批评理论中的替罪羊形象和迫害文本范式,尝试对萧峰之死进行解读,以期为其令人扼腕的悲壮之死提供新的解读视角,同时也有尝试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本土化,应用于中国经典文学作品的解读,希望能从不同的理论角度解读出不同于传统人物分析方式的意义。
[1]陈墨.孤独金庸[M].东方出版社,2008-07.268.
[2]金庸.天龙八部[M].北京三联书店,1994.
[3] 郝春梅.《红字》的替罪羊原型分析[J].科教文汇,2007,(2):179.
[4] 勒内·吉拉尔.替罪羊[M].冯寿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18,22.
[5]冷冰娥.读《局外人》,解莫索尔之死—社会的替罪羊[J].人文论坛:233-234.
[6]文敏.论《天龙八部》中的萧峰的悲剧特征[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60):128-130.
[7]徐波.《天龙八部》和《俄狄浦斯王》中主人公的悲剧命运[J].时代文学,2011,(11):145.
[8]徐从辉.《天龙八部》中的萧峰悲剧形象探析[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3):58-60.
[9]姚告峰.小议《天龙八部》中萧峰的悲剧形象形成原因[J].安徽文学,2010,(3):61-62.
[10]赵一凡,张中载,李德恩.西方文论关键词[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11]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2]Wilfred L.Guerin,Earle Labor,Lee Morgan,Jeanne C.Reesman,John R.Willingham.A Handbook of Critical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