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升,梅 雪
(辽宁大学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辽宁 沈阳 110136)
组织架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指一个组织整体的架构。它是在特定系统的使命与功能、管理要求、管控定位、管理模式及工作特征等多因素决定或影响下,在系统内部组织信息与资源、搭建流程、开展工作、实现管理的基本要素。从协同论视角进行分析,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出现,使高校文科实验教学科研实现了“相变”①所谓相,指的是系统的不同结构或状态。本文中“相变”指的是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从无到有的转变。[1],即从无序的、自发的、自组织状态转变为有序的、自觉的和有组织的状态,建立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这种形式的组织架构。这是提高文科教育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成果。正确评价和深入研究作为“新相”的组织架构是推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按照协同论的观点,在系统中,一定的功能及其架构决定着一定的组织及其架构,而一定的组织及其架构保证了一定功能及其架构的实现[2]。以往的著述中已经说明,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自组织过程”[3]到有组织过程的发展阶段。其中,“自组织”不是无组织,而是自发自动形成的组织。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就是基于原来自组织的文科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的“相变”而产生的“新相”,它作为一个基本特征,标志着我国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系统由自组织状态进入了有组织状态。
在协同论视角之下,无论是在自然还是社会系统中,功能和组织都是相互依存的。功能是一定系统组织产生、发展、完善的根据,组织则是一定系统承载的功能实现的决定性条件。为了实现某种或某些功能,即使没有从外部环境中得到怎样组织起来、形成什么样的组织架构以及如何维持、发展这种架构的信息,也必然会形成一定的组织及其组织架构,以保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从自组织状态进入到有组织状态,只不过是这一规律的外显,而且,有组织的根据也是服从于、服务于功能实现。大量的实践活动已经证明,文科综合实验教学无论是处在自组织阶段还是有组织阶段,以及构建了何种形态的组织架构,都是文科实验教学科研这一系统的功能所要求和规定的。由此可见,系统中一定的组织架构和状态是由系统承载的功能决定的,是围绕实现功能这一目的而存在、变化和完善的。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成长历程,就遵循着这一基本规律。
对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基本功能的认识和设定,应该而且必须在对实践探索总结提升基础上,围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加以设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4]。”这说明高等教育的“质量”是贯穿在高等教育的各项主体工作之中的。这些工作及其产生的结果,构成了高校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作为高等教育这一系统的重要的、创新性的子系统,其功能必须全面支撑高等教育的主体功能,按照系统的总体要求提炼和揭示其自组织过程内在规律,清晰而准确地设计和实现自身的功能。
辽宁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建设的过程中,对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渐形成了以下共识:
(1)全面支撑学校文科类通识课程和文科各专业课程教育,并系统强化学生创业、就业、创新能力培养;
(2)全面支持和配合学校文科类纵、横向学术课题研究和社会各方面的专题研究,提供软硬件平台和数据库服务;
(3)发挥平台优势,整合学校文科各类资源,全方位提供社会服务;
(4)通过实验教学活动并整合校内资源,为文化传承创新服务[5]。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作为实现这些功能的组织形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心建立前后实验室的使用率普遍由之前的5%~10%提高到75%以上,一些具有普适性的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甚至出现了超负荷使用的情况。对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学科组的总体统计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中心的功能设定是对教学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的、正确的总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实际情况,中心这种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组织形式,适应了功能要求,产生了明显的而且是不断扩大的协同效应,因而是富有成效的。
既然系统的功能及其架构决定系统的组织及其架构,组织及其架构与功能及其架构的适应程度和系统功能实现的程度就应该是评价系统组织是否优化的根本标准。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作为高等文科教育改革的创新性、标志性的成果,就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漫长的改革过程中,经过反复探索,应运而生的,它是高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的组织形式。根据前面的分析,评价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根本标准必须也只能是这种组织与高等教育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的基本功能及其架构的适应程度及保证功能的实现程度。
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建立,还仅仅是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这一重大改革的初级成果。它虽然形式上完成了由自组织过程到有组织过程的“相变”,以“新相”的形态开始承担文科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任务,支撑功能的实现,但是,由于“有组织”加入了人为决定的因素,在各个高校校情不同的条件下,所组建的“中心”必然有所不同。笔者曾在《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现状与问题破解》一文中归纳了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3种类型:名义型、实质型和兼有型,并对几种类型的“中心”进行了剖析。据调查,目前这几种类型仍然存在。对这些形态各异的“中心”进行评价,除了依据上述功能与组织是否具有相互依托的对应关系之外,能否保证这种对应关系的巩固和不断完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心”这种组织在高校中的性质和地位的问题。
首先,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子系统的客观功能设定,决定了中心必须是一个教学科研单位。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是高校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子系统。其组织形式——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如同目前各个高校的教学单位组织机构一样,也承担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所不同的是,它以其特有的资源集聚、能力和平台支撑了现代文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纵横向课题研究,弥补了传统教学和科研理念、方式方法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严重缺陷和不足,提供了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新的、更高层次的平台,并且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表现出更强大的实用性、适应性和综合性,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在那么严重的质疑之中、那么被轻视的环境之下、那么巨大的困难面前作为教育改革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成长起来。应该明确的是,在其发展的“自组织过程”阶段,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就是在高校教学和科研的氛围中诞生和成长,作为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立于教学科研单位之林,表现出了其产生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不言而喻,在其发展的“有组织过程”阶段,当然也需要遵循这种客观必然性,旗帜鲜明地明确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单位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高校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组织架构方面,很多高校出于种种原因,将其隶属于行政部门管辖之下,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道理很明显,高校内任何行政管理部门(比如教务处、设备管理处等),其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职能任务,并不具备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并展开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能力,靠这些行政部门管理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及其实验中心其他工作是不适当的,即使是作为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务处,其职能也只是组织协调教学活动,而不是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学院而代之。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实践也充分证明,隶属于行政单位的中心,充其量只能担当诸如安排教室、调试设备、接待参观、环境卫生之类的任务,而绝不可能承载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功能,无法真正实现其承担的任务,不能支撑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必须真正具有实验教学科研单位性质,以承担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为己任。
其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的功能实现,要求中心组织架构必须是直接隶属于学校顶层决策机构的独立单位。这种“独立”当然不是指作为高校教学子系统的文科实验教学科研及其组织构架独立于高校系统,或者完全割裂它与相关教学单位和行政机构的联系,而是指其以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为形式的组织架构必须独立于其他的教学和科研单位。这是因为,中心承载的功能不是个别教学或科研单位能够实现的。协同理论告诉人们,“序参量”是控制事物演化、决定演化的最终架构和有序程度的决定性因素[6]。在文科实验教学科研的发展处于“自组织过程”阶段,“序参量”是高校关于文科教育改革及其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战略规划或构想,特别是学校顶层决策和直接操控,使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极短的时间内得以建立,迅速实现了“相变”。而在“新相”形成[7],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立起来、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进入“有组织过程”之后,“序参量”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中心有没有独立组织架构和操控全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能力。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与理工科实验室以及文科类的单一学科组建的专业实验室的建立和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它为校内诸多文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服务,而高校内任何独立的教学科研单位(比如各个学院),基本上均是以学科和专业类别划分的,由于受学科或专业限制,依靠个别学院管理为全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是不可能的[8]。实践已经证明,如果仅仅形式上建立了中心,却不按照系统功能赋予其相应的地位和权利、不培养其实现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功能应有的能力,而是随意将其依附于某些教学科研部门甚至是某些行政部门,不能根据开展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为其配备相应的人财物资源,也不能独立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相变”是虚假的。这种组织架构的中心实际上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逆相变”随时可能发生,举全校之力建设“中心”也就有了叶公好龙之嫌。
最后,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的持续发展,要求中心必须是以独立教学科研单位的身份展开运作。目前,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已经进入到由“自组织过程”向“有组织过程”过渡的阶段,取得了以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成立为标志的阶段性性成果。但是,如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一样,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系统的发展和完善也未有穷期。要保证这一进程顺利而持续的发展,还是要遵循上述规律,功能及其结构决定组织架构,以组织保证功能实现。从协同论视角观察,高校只是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形式,高校的教育活动,是国家高等教育大系统的子系统,服从、服务于大系统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目前的高校文科综合实验教学活动,作为高校教育活动系统中的子系统,当然也是服从、服务于高校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但是,高校的行政“边界”(“区划”)并不是也不应该是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边界”,高等教育大系统对“协同效应”的追求,必然推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校际间协同,呈现校内有组织的协同与校际自组织的协同相融合的发展态势,这是更高一级的“自组织过程”。这一趋势是规律使然,不以某些人或某些机构的意志为转移。
北京联合大学国家级应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通过对学院路地区19所高校教学共同体学生的开放选课,将辐射面扩展到了学院路地区其他院校;通过选修课程,对附近北医附中等中学开放;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改革开放30年北京社会生活变化的回顾等活动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为北京市和区县档案系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为相关行业服务;通过大量的人文实践,为“人文北京”建设做贡献[9]。浙江师范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科技馆,成为浙江省大中小学生的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正式开放以来,已接待全省中小学生和市民30000余人次;每年寒暑假,科技馆将数十台(件)便于流动展出的仪器设备组装成“流动科技馆”,由大学生们以社会实践的方式开赴上百社区、乡村,为数十万农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巡回展示和辅导[10]。辽宁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已经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实验机构达成协议,根据教学需求共享各校的实验资源。这一切都需要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组织校内外资源,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大量信息进行系统的研究、设计和运作,如果中心不具有独立的教学科研单位的性质、地位和身份,这一切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必须是独立的教学科研单位。
由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功能及其结构所规定的组织架构的特征,不能简单沿袭传统的、通行于目前高校的“金字塔型的直线管理结构”,而应该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组织架构。所谓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组织架构,是指致力于消除金字塔式组织架构的棱角和等级,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界限,弱化权力分层和等级差别,使组织的个人或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相对自由的空间,能有效地解决组织内部沟通的问题,从而使组织面对环境的变化,不再是机械的和僵化的,而是能够积极快速地适应。从协同论的视角分析,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高效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及其组织形式健康、持续地发展。
第一,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自组织阶段已经昭示了其组织架构的扁平化特征。协同论的观点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揭示了系统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其中,自组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主自动产生的组织形态,显现了组织的本质要求和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高校的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是由高校中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对社会需求特别是社会人才需求最为敏感的一些教师率先开展起来的,其自组织阶段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架构,属于非正式组织,组织内部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界限,也没有多少权力分层和等级差别问题,这使组织的个人或部门享有比较充分的自由,能顺畅、有效地解决组织内部沟通的问题,共享各自拥有的信息和资源,从而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和需要,自主、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这样的非正式组织其实已经具有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特征。正是这种有机整合的、高度柔性的、符合人性的学习型组织及其扁平化构架[11],支持了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在多年来“无名无份”状态下得以生存和持续发展,最终迎来了自组织过程向有组织过程的“相变”,既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也以其发展的清晰轨迹昭示了有组织过程中作为“新相”的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组织构架的本质特征。不言而喻,系统自组织过程所昭示的规律一定是有组织过程必须遵循的规则。
第二,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有组织发展阶段需要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组织构架予以支撑。这是因为,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横跨数十个学科,教学科研资源分散在众多学院,信息来源十分杂乱,按照目前高校直线型金字塔形组织架构,将这些资源、信息按照统一的战略设计整合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发展的漫长岁月中,尽管文科高等教育对实验教学、科研需求越来越明晰和强烈,追求“协同效应”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和迫切,但“相变”却迟迟没有或不能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用协同论术语来描述,高校传统的组织构架是“序参量”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一方面的根本性变革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这样的“新相”是建立不起来的[12]。换一个角度说,即使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已经建立,但管理上仍然沿用直线型金字塔形组织架构,将中心附属于学校的某个教学科研或行政部门,不仅中心承载的功能会大打折扣,活力会极大降低,其生命力和必要性也会受到严重挑战,这就是为什么已经建立的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几乎都是由学校顶层决策机构直接管理(例如,由主管副校长兼任中心主任)的原因所在。中心目前的组织构架在现有的绝大多数高校、并且在中心建设和发展初期是必要的,也符合“扁平化”组织架构要求。当学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相关体制机制比较完善,中心发展比较成熟,已经能够全面支撑学校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功能实现的情况下,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是可以如同专业院所一样独立进行的。
第三,扁平化组织架构的学习型组织性质是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扁平化只是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组织架构的形式,学习型组织的性质才是其内涵。强调这一内涵,是因为它是关系到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和科研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13]。与理工农医以及文科类专业学科实验室不同,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特点在于“综合”。这就要求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教职员工应该具有学习的观念、厚的基础、优良的素质和强的工作能力,中心则必须创造和形成学习的机制和氛围。关于这一课题,笔者将在其他的专项研究成果中专门加以阐述。
按照协同论的观点,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作为文科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组织形式,其组织及其架构是由高等学校文科教育的功能及其架构决定的。因此,中心必须是符合高校文科教育功能及其架构的要求,支撑功能实现。为了支撑功能的实现并产生协同效应,中心必须具有教学科研单位的性质和独立的地位,也只有具有独立教学科研单位的性质地位,中心才能够适应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化组织构架是中心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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