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娇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共1325家上市公司发布2012年年报。其中,1311家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占比达98.94%,补贴金额总计达549.07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获得补贴达4188.07万元。政府补贴资金已更多地用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型,但是,这些补助资金仍或多或少地起到了粉饰上市公司业绩的作用,成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扭亏利器。
近日证监会下发的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以下称“《问题解答》”)共包括了五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有两个问题对政府补助的不同情形做了规范。本文主要探讨上市公司与政府资金往来的财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政府补助:第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第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对政府补助款项确认“其他应收款”。
《问题解答》对此进行了强调,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应该为权责发生制,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多采用收付实现制,《问题解答》只是再次重申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例1]甲企业为一家储备企业。2012年实际粮食储备量2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4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解析]1.2012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拨付的补贴款的财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其他应收款 800
贷:递延收益 800
2.2012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
贷:其他应收款 800
3.2012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实质是“无偿性”。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往来,不仅仅是政府补助,企业应根据经济往来的实质进行会计计量。
1.商业性交易。如政府采购,根据《问题解答》的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作为营业收入列报。因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例2]2013年6月份,乙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中标某市117万元污水处理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规定,乙将全部产品运至指定的地点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支付货款达到合同总额的90%,质量保证期期满支付合同总额10%的余额。
[解析]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乙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5
应收账款 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例如,政府代农民交付供货企业的农机具购买资金,属于供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对于收款企业而言这项收入不是企业无偿取得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3]某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差价购机、县级结算、兑付到企业”的结算方式,由于各种机具的补贴标准一定,农民在购机时,可扣除补贴部分,直接交差价,供货企业向购机农民出具实际成交价购机发票,为方便结算,购机可以现金交易,也可以银行转账到政府部门指定的专户上,由政府再转账到农机购买企业。2012年8月份,丙农具生产厂销售玉米收获机100台,每台售价7.4万元,政府补贴2.4万元,农民实交5万元。所售农机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月底政府通过银行转账,代农民交付给丙当月全部玉米收获机购买资金和政府补贴。
[解析]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丙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3.政府投资补助。企业收到财政资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政资金的性质,只有在排除了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包括投资补助)和确定无需返还的基础上,才属于政府补助,投资补助如何界定,主要是根据相关批文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款项性质的界定,实务上应注意:
(1)在判断企业所收到的财政资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的范围时,除了考虑该项资金是否需要返还、国家是否因此而享有所增加的权益(股权或者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等因素以外,还需要关注作为财政拨款拨付依据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应用指南规定,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由于“投资补助”实际上是对政府补助的突破和例外,实务中应对投资补助的界定从严把握,除了有明确规定属于投资补助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及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外,其余地方性拨款一般不将投资补助计入资本公积处理,而是按照政府补助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4]丁公司2011年3月1日,与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签订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项目为废水处理改造设备,无偿资助资金260万元。2011年4月1日,丁公司购入大型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实际成本为220万元,同日采用出包方式委托戊公司开始安装。2011年6月30日安装完毕,工程完工后,收到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实际安装费用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日交付使用,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年折旧额
[解析]人居环境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无偿资助丁公司环保资金260万元,非政府资本性投入,收到款项时,应计入“递延收益”,不计入“资本公积”。
1.3月1日丁公司收到投资补助,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260
贷:递延收益 260
2.4月1日丁公司购入设备。
借:在建工程 220
贷:银行存款 220
3.6月30日安装完毕时。
借:在建工程 40
贷:银行存款 40
借:固定资产 260
贷:在建工程 260
4.2011年计提年折旧额=(260-50)×5/15÷2=35(万元)。
借:管理费用 35
贷:累计折旧 35
5.2011年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26(260÷5÷2)
贷:营业外收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