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伊斯兰金融业务探析

2013-08-15 00:48孙光慧
生产力研究 2013年10期
关键词:清真寺金融业务穆斯林

孙光慧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一、伊斯兰金融的特点

在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最近欧债危机中,除了伊斯兰金融体系外,几乎全球的金融体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梳理伊斯兰金融的机理,可以总结出以下的特点:对风险的保守态度、金融机构之间密切合作、金融投资重在实际资产。

1.伊斯兰金融对投资风险持保守态度。与国际常规金融产业相比,伊斯兰资产规模小,但它的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严格遵守伊斯兰金融法制。其理论根据来自《古兰经》“公正、平等、互助”的基本原则。基于这一原则,伊斯兰金融禁止穆斯林从事与高利贷或利息相关的活动。因此,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方式取消了利息制度,以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公开形式的实业投资和公平分红。这种保守投资的方式为伊斯兰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2.伊斯兰金融提倡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包括风险共担,公平竞争等原则。伊斯兰提倡发展经济,允许正当合法交易,鼓励穆斯林投资,在商业运作中成为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的合作者而不是成为债主。美国莱斯大学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加玛尔对伊斯兰金融服务的银行和客户进行调查发现,这个制度开始为民众所理解,有70%的客户认为它比常规银行稳妥和有信任感。大多数人觉得伊斯兰金融体制公正和坦诚,没有欺骗和腐败行为。

3.伊斯兰金融投资重在实际资产。虽然伊斯兰金融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各伊斯兰国家也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但受到《古兰经》的指引,各伊斯兰金融机构在投资方面都执行基本一致的规定,即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是以资产为基础的,所有交易必须有实实在在的目的,而并非纯粹以钱作为交易目的,诸如“期货”这类金融衍生工具,是绝对禁止的。此外,伊斯兰金融拒绝资助酒类贸易,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可用于建造赌博娱乐场,银行不可借钱给其他银行而从中牟利等,从而避免了有毒资产的产生。可见,建立在实业基础上的金融体制是稳定的、健康的、真实的。沙特阿拉伯现代伊斯兰经济学家欧麦尔·卡普拉指出:“伊斯兰的金融体制可以向购买房地产的客户提供在承受能力之内的贷款,而不会产生西方次级房贷的风险性”。

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伊斯兰金融产生了一系列的新规则和新概念,如穆拉巴哈(murabaha)、萨拉姆(salam)、伊斯提斯纳(istisna)和苏库克(sukuk)等。它们都遵循以下信条:即买卖要公平、要诚实、明码标价、实买实卖、不玩弄噱头、不说假话、不空头炒作以及投机倒把行为。因此,伊斯兰金融所确定的先决条件,杜绝了金融交换过程中的危机因素,从最基础的交易中限制住了危机产生的条件。

二、对宁夏银行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分析

宁夏回族人口占全区人口近36%,在全国占比近20%。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为穆斯林提供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既是信教群众的金融服务需要,也是为非穆斯林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要,更是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际体现。在宁夏的同心、海原等回族群众聚集的县区,民间早已有穆斯林群众上清真寺时向银行换取不收利息的“乜贴”等伊斯兰金融萌芽形式。

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已初具规模。伊斯兰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为优化地区金融结构,推进宁夏金融发展以至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宁夏银行从2009年开始试办伊斯兰金融业务,也是全国首家办理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银行。宁夏银行是个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最大的股东是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全行包括42家分支机构、一个小额贷款中心、一家控股村镇银行(龙德村镇银行)和一个伊斯兰金融事业部,除西安和天津两家分支机构外,其他分支机构全部设在自治区内。伊斯兰金融事业部2009年开始开办业务,下设5个伊斯兰金融中心,4个设在银川,1个设在吴忠,其中吴忠伊斯兰金融业务于2010年开办。宁夏银行在组织结构方面实行的是二级架构,总行直接管理支行,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三级架构,计划设置五家一类行。宁夏银行的经营理念是“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居民、支持地方经济”,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量的80%以上,以吴忠支行为例,吴忠地区小型商贸流通类企业较多,授信客户有100多家,贷款400多户,小微企业贷款达到9亿多。全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养殖、清真加工、羊绒、钢材、废旧金属回收几个行业。目前吴忠支行贡献率较高的客户主要是煤矿(3户)、采掘业(3户)、流通类(10多家)。除中小企业贷款外,其余部分主要是政府平台融资,特色业务是伊斯兰金融业务,开展该业务的五家分支机构中,吴忠支行业务量最大。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发展规划,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开办成熟后,可以将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事业部独立出去,组建一家伊斯兰银行,目前伊斯兰业务使用的是一套独立的业务处理系统。银行人员认为,伊斯兰银行业务的开办一方面满足了穆斯林群众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也帮助宗教管理部门减轻了一些宗教管理负担。目前,全行总资产700亿左右,存款500多亿,年利润4亿多。

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只涉及到存款与贷款类的服务,不涉及承兑汇票、理财业务、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

(一)特色存款业务——色兰(保管)账户

色兰(保管)账户是一种储蓄账户。主要针对但不限于穆斯林客户,根据伊斯兰教义中“无息”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的一种负债类伊斯兰银行产品,以满足客户支付和结算的需求,按是否向客户分红分为一般账户合约和红利账户合约。

色兰(保管)账户业务,存款无利息,不分定活期,只分公司类和个人类,公司类保管账户具有唯一性,即一家公司类客户再开户时不再区分一般户、基本户等,只开设一个保管账户完成各类存款与结算业务。色兰保管账户虽然不付利息,但对于存款余额一直保持在5 000元以上的客户无论个人还是团体,银行都会不定期的赠送一些礼品,赠送时间大多是节假日、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赠送的具体礼品不对外公开,一般由银行自行决定,经调查赠送给清真寺的礼品大多为穆斯林用品,比如汤壶、地毯等清真寺经常使用的物品,这些物品的价值会比同等额度的存款利息价值略高,对5 000元以下的客户不付利息也不赠送礼品。

截至2012年6月,全行保管账户793户,余额约为2 200万元,公司类余额为670万元,个人类余额约为1 500多万,公司类客户中清真寺占比较高。吴忠支行在5家开有伊斯兰业务的机构中,伊斯兰业务做得比较成功,客户数量接近200户,公司类客户80户左右,其中清真寺20多户,其余为个人户,账户日均余额保持在200万元,年末余额约为300万元,其他几家支行账户数量大都在100户左右。在存款营销方面,有部分穆斯林群众已经习惯于接受存款支付利息,更愿意接受一般性的存款账户,传统的存款营销模式无法适应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营销需要,因此伊斯兰金融业务主要通过宗教局、清真寺开展,特别是在清真寺的支持下,借助礼拜等宗教活动的机会来积极宣传业务,由于清真寺本身就是银行的客户,银行会在斋月时间到清真寺去慰问,以加强与清真寺的联系。由于伊斯兰金融业务还处在发展初期,总行对每个伊斯兰金融中心的存款营销任务量定得很低,比如吴忠支行的保管账户任务量为仅为200万元。保管账户业务主要面向穆斯林,但不局限于穆斯林,也有个别非穆斯林来办理该项业务。

保管账户在业务流程与服务领域上也表现出一些不同之处。(1)开户。由于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网点较少,客户办理保管账户开户必须在5家已开设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网点的伊斯兰金融业务窗口办理。各支行的伊斯兰金融窗口的柜员必须是回族穆斯林,在总行筹备伊斯兰金融业务时期,单独对这些人员开展了培训,并在全行经过一定的筛选最终确定人选,目前这些人员在待遇方面与其它同类人员无异。清真寺开立公司类账户是宁夏银行伊斯兰业务中一个值得一提的创新点。清真寺是穆斯林同胞的宗教活动场所,集中了大量的乜贴收入,长期以来,这些收入一直以寺管会中某人的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并由此人负责钱财的存取管理等事务。尽管清真寺账户的管理者大多是被清真寺内的各类人员与信众共同认可的人员,但在账户管理者突然去世或发生意外事故时,账户管理者个人拥有的储蓄存款与清真寺拥有的储蓄存款全集中在一个账户,很容易产生财务纠纷,伤害信众的宗教感情。宁夏银行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后,在宗教局的协助下,推出了清真寺公司类账户,使清真寺的财务管理更趋完善,避免财务纠纷的发生。(2)存取结算。对于公司类客户来说,保管账户在结算服务方面与一般结算账户没有区别,但开办公司类账户的清真寺可以得到银行的一些特殊服务。每当开办大型宗教活动或是宗教节日的前一两天,清真寺会提前给银行打电话告知,银行会根据清真寺的要求提供服务,比如准备小额新钞票为穆斯林群众兑换乜贴,为清真寺办理大额存取等。(3)销户。保管账户的销户必须在开户网点办理,其他方面与普通存款账户类似。

例如,在讲解文章“各具特色的民居”时,我在课堂上展示了若干不同民族和时代的民居,并且图声共用,让学生在配乐和评论中感受到中华民族的伟大。课后,老师将组织学生参观当地有名的古民居,以便学生在访问期间收集相关材料和图片,激发探索保护古民居的意识。通过这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学习语文知识,培养他们对社会生活的感情。它还可以激发学生对家乡的热爱,对祖国的热爱,对和平的热爱,以及对世界的感悟。

(二)特色理财产品——伊斯兰财富金

伊斯兰财富金(受限投资账户)产品主要针对但不限于清真产业及穆斯林客户及具有穆斯林背景的法人客户,根据伊斯兰教义中“盈利分享”(穆德拉巴)及“代理”(沃卡拉)的原则,所提供的一种资产与负债结合类型的伊斯兰银行投资产品。通过不确定的个人或机构财富账户募集资金,并直接由宁夏银行或委托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用于购买银行符合教义的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项目资产收益减去相关的费用后,由银行与客户按照事先约定比例进行资产收益的分配。

伊斯兰财富金产品投资方向:主要为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资产,银行对中银绒业的优质信贷资产。伊斯兰财富金收益类型:根据产品期满后所投资项目资产的情况,根据协议约定并披露的盈利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伊斯兰财富金产品成本及收益分配: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合约项目投资收益率-信托相关费用率-合约销售费用率-合约资产管理费率-银行投资管理费率。

以宁夏银行在2010年1月8日发行的一期价值4 000万元的伊斯兰财富金理财产品为例,其主要面向穆斯林及其清真产业,于2010年6月4日成功兑付。实现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48 432 209元。作为符合理财产品特点又具有民族特色的伊斯兰财富金产品,对促进民族中小企业融资,优化金融产品结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特色贷款业务——加价贸易和伊斯兰贸易通业务

1.加价贸易。加价贸易可以满足原材料、机械设备和耐用消费品的融资需求。办理加价贸易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商品交易原则。办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商品交易为背景。(2)资信具备原则。申请人必须具备能够按期、足额支付价款的资信能力。(3)有效担保原则。申请人必须向宁夏银行伊斯兰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有效担保。(4)授权授信管理原则。各伊斯兰金融服务中心办理加价贸易必须遵循总行规定的授权授信规定。

加价贸易业务是:(1)购货方向供货方描述对商品的需求,要求商品供货方提供报价和其他相关细节。(2)供货方向银行提供报价、说明、条款等其他相关细节。(3)购货方向银行融资,双方同意使用加价贸易作为融资方式。购货方承诺支付银行超过原价的价格购买该商品,客户签署“承诺购买协议”。(4)银行根据购货方要求从供货方购买该商品。(5)供货方根据购货方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将物品转移给购货方,同时三方签订“伊斯兰加价商品购销及融资协议”。(6)银行按照与购货方商定的销售价格及签订的合约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该商品的销售价款。

2.伊斯兰贸易通业务。伊斯兰贸易通业务主要包括:(1)穆拉巴哈:是一种通过即期或延期结算的成本加成销售方式,商品的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和边际利润。(2)伊斯兰贸易通:指宁夏银行伊斯兰金融事业部按穆拉巴哈合约销售的规定,以成本加利润的形式向客户销售其指定的商品,客户延期支付货款的一种资金融通产品。(3)标的商品:经宁夏银行伊斯兰金融咨询委员会认可的任何商品。

办理伊斯兰贸易通业务申请,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及债权等权益的质押,以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并于客户单独签订担保合同。

宁夏银行开展的这两类贷款类业务,其中伊斯兰加价贸易是为买方提供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购货融资服务。该项业务要求由买方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经过调查审批后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伊斯兰加价贸易商品购销及融资协议》,由银行为买方的购货提供资金支持,但银行不收取利息,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买卖双方该笔交易的利润总额中获取利润分成,分成比例应考虑到银行开办一笔业务的成本以及正常利润的来灵活制定。该项业务的开办相当于银行以合伙投资的形式参与经济交易而获得一定的利润。

2010年1月,宁夏银行在银川市的四家支行设立了伊斯兰金融事业部,这四家支行分别是广场支行、新华西街支行、光明支行、新城支行。2010年后半年,吴中支行设立了伊斯兰金融事业部。目前,加价贸易和贸易通业务余额已达到3亿多,主要集中在羊绒加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两大行业,还涉及部分商贸流通行业。2011年,加价贸易和贸易通共实现利润160万元,2012年预计利润率可达到800~900万元,加价贸易和贸易通的利润在全行贷款利润总额中的占比接近10%。

在具体的业务形式上,加价贸易和贸易通是法人类业务,不提供个人服务,在资金用途上只涉及非固定资产类的实物商品的购买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以满足流动资金类用途的需求为主。由于加价贸易和贸易通业务处在发展初期,在人员设置上并没有与传统贷款业务完全分开,全行没有单独设置办理加价贸易和贸易通的客户经理,但在部分加价贸易和贸易通开办的比较成功的支行,设有专门办理加价贸易和贸易通的客户经理。总行的伊斯兰金融事业部设有专门的伊斯兰金融业务监管委员会,其成员中有部分宗教人士兼职担任。由于加价贸易和贸易通不收取利息,因此申请人无法享受政府的民族贸易贴息政策,这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伊斯兰贸易通业务和加价贸易的办理流程上基本类似,只有一点区别,即加价贸易的加成利润是放款时事先扣除的,货款在到期时一次偿还,而贸易通业务的货款和加成利润是可以像普通贷款一样逐步偿还。

(四)宁夏银行其他伊斯兰金融业务

(1)宁夏银行由于女性员工较多,因此推出了女性专用四季如意卡,根据客户选择的季节不同,如意卡的封面设计有一定差异。(2)调研中发现回族群众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大多只愿意购买与黄金有关的理财产品。在投资方面,穆斯林群众更愿意投资于房产、实体企业等,对于衍生品等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偏好较低。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银行业务在开展初期,并没有在理财方面设计产品。(3)宁夏银行设有国际业务部,但伊斯兰银行业务不涉及国际业务。(4)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是纳入到贷款管理的范畴中,加价贸易不涉及承兑汇票业务。(5)伊斯兰银行业务与政府的各项政策有一些矛盾之处,民贸贴息只是一个方面,这些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对宁夏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客户需求的调查分析

本课题共发问卷5 000份,收回有效问卷4 892份。问卷分城镇和农村两部分,主要走访了银川市、吴中市、固原市、永宁县、韦州下马关、闽宁镇及其原隆村、三营镇、及三营镇管辖的几个较大的村庄、下马关镇及其周边农村;吴中市的5所清真大寺。

对问卷所涉及问题的结论是:(1)在对“是否了解古兰经规定,即“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不允许进行不确定性的高风险交易”等原则开展融资业务调查时,有53%的穆斯林不了解此项规定。(2)在问到“作为一名穆斯林,希望在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是否按照古兰经规定”时,其中,选择按照古兰经规定进行存款、贷款分别占24%;不按古兰经规定进行传统的存款、贷款的分别占34%;“两种形式都可以”和对“采取哪种形式都无所谓”的分别占42%。在针对农村调查:“是否希望本地银行开办符合古兰经教义的存款业务”时,大多数表示非常的支持和欢迎,其占比高达86%。(3)在对“您是否了解宁夏银行针对穆斯林群体开办的伊斯兰金融业务”时,有62%的穆斯林不了解、不清楚。(4)当被问到“如果有资金需求,会通过什么渠道获取”时,表示会向银行和农信社贷款的占25%,表示会向穆斯林个人和群体借款的占30%,不考虑民族因素的占24%。(5)在涉及“除存贷款业务以外,最迫切需要的金融服务”这一问题时,46%人选择“穆斯林银行业务”,其次,是“传统的银行卡业务”和“传统的理财业务”分别占29%和18%,而保险业务只占6%。(6)在谈及“倾向于投资什么种类的理财产品?”时,选择“黄金类”占57%,而“基金类”、“股票类”和“金融衍生品类”分别占18%、14%和11%。(7)在“当需要资金时,您采用什么渠道融资?”选择直接向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人借钱,即民间融资形式占58%。认为支付的利息较银行较高一点,但省去了银行的繁杂的手续。(8)在“如办理存款业务是否会选择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时,61%的人开办业务去农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因为对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不了解以及伊斯兰金融业务在宁夏很多地区并没有开展。(9)在对清真寺的调研中涉及的问题是:1)清真寺基本没有贷款业务。调查的五所大寺收入来源主要是乜贴。有一些清真寺的一楼是铺面,铺面收入也是一部分,除以上收入外,还有一些政府支持资金。所以各清真寺都会在银行开办存折,主要的金融需求就是存取的结算需求,即使建设寺院也基本没有贷款需求。2)清真寺存款户表现为个人开户。清真寺存款账户大多数以寺里的寺管会某个管理人的的名义开设账户。(目前现宁夏宗教局正在发起设置以一种以寺里名义开设的共户)。对于存款的回报礼品据寺里人士说一般高于存款利率。3)清真寺希望银行提供更多、涉及的地域范围更大的金融服务。

四、伊斯兰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宁夏银行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调研,认为目前伊斯兰金融业务在运作中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严格规定了伊斯兰非孳息类债券的发行,以及伊斯兰货币市场工具难以确定报酬率,使得伊斯兰货币市场发展受阻。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营销受到影响。(2)大部分穆斯林对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认知度不够,许多穆斯林的收入水平较低,加之宁夏银行对客户的限制,导致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量”不能实现“质”的变化。(3)伊斯兰金融缺乏法律支持。伊斯兰金融业务范围超出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需要特许。而伊斯兰金融业务交易以实物(如房地产)资产转移为基础,涉及重复计税等问题,因此需要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试点工作配套政策及设施,但是目前这仍属于比较棘手的问题。(4)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运作缺乏监管框架。伊斯兰金融在我国属于试运行阶段,尚无监管措施出台。伊斯兰金融的运作理念与传统银行运行及监管存在冲突。宁夏银行也并未出台行之有效的伊斯兰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5)伊斯兰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人才匮乏。因为伊斯兰金融是在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运作的,所以既要在宗教团体中德高望重,又要懂经济、懂金融,了解金融产品等方面的人才较少,这一方面阻碍了伊斯兰金融的创新,也阻碍了伊斯兰金融的快速发展。(6)伊斯兰金融业务单一,结构不合理。目前宁夏银行只推出了色兰账户等三类银行业务(上述)。其他服务类业务、债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均是空白。

五、优化伊斯兰金融结构,推动地区金融成长的措施

(一)加快法制建设,适时推出伊斯兰金融立法

法律和制度对地区金融结构的影响深远。我国在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多不足,更多的表现出,由于缺乏对市场投资者的相对保护,带有明显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特征。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相比,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们的法律缺乏适时更新机制,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区域内金融的发展,对金融结构优化产生了不良作用。作为民族地区,要大力加强民族自治区域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为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我们认为应当通过协调传统银行业务处理与伊斯兰金融业务处理的矛盾和冲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来共同出台伊斯兰金融运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从根本上为伊斯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法律平台和监管框架。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凸显宁夏伊斯兰金融的优势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是全国回族聚居较多的地方。其中回族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33%,约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5,回族人口的60%居住在南部山区。配合清真寺的经济活动宣传伊斯兰金融产品,了解南部众多的穆斯林群体的金融需求,根据需求,尤其是农村地区穆斯林的金融需求,在提供金融产品供给的同时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从而推动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业务本身的发展,如可以以电视传媒、报刊杂志甚至网络等宣传载体,全方位、密集型对宁夏伊斯兰金融业务进行宣传,增强其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针对宁夏整体人口文化素质的特点和人群的差异性,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伊斯兰金融客户组织不同的宣传材料,以及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尤其要注意对银行人员的语言培养,用伊斯兰教众读得明白,看得懂的语言编写宣传资料,把伊斯兰金融业务讲透,从而利于客户群的增长。

(三)优化伊斯兰金融结构

优化伊斯兰金融结构在于解决当前以市场为主导和以银行为主导的两种金融结构共同面临的投资转化效率高和配置资源效率低的矛盾。这种优化既要符合金融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还要适应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经济结构和金融产业的新需求,作到能够合理分配金融资源,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能够转移和分散风险。

针对宁夏伊斯兰金融的特点,我们认为除了进一步扩大现有的穆斯林存款和贷款业务外,还应积极探索其他类的资产和负债业务;理财产品有所创新;发行伊斯兰债券;推行具有伊斯兰特色的保险业务等,使得宁夏伊斯兰金融的结构趋于合理,并由此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四)全方位培养伊斯兰金融人才

通过对宁夏金融的调研,我们发觉其存在的问题较明显,主要是金融人才结构矛盾比较突出;金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金融人才市场不完善,缺乏有效率的引进机制;金融教育培育模式还较传统,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业务发展的需求;人才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尤其是特需要开展金融业务的基层单位,缺乏业务能力强的金融人才。

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以下措施全方位培养伊斯兰金融人才:一是优化引进金融人才发展的软环境;二是走出去举办大型金融人才招聘会,在国内重要的大型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及网站统一发布信息,增强招聘会的影响力,通过较高的薪酬机制吸引外部人才从事伊斯兰金融业务;三是在金融系统内建立金融人才奖励体系,采用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措施进行人才队伍的建设。四是建立内部员工的培训计划,注重培育“留得住,用得着”的本土金融人才,如与伊斯兰国家的银行建立人才培养的长短期学习班;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人才保留机制。

[1]沈晓明.伊斯兰银行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冯宗宪,陈志毅.基于风险视角的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的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2011(7).

[3]巴曙松.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基础与金融特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6).

[4]高帆.迪拜债务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警示意义[J].中国经济,2010(1).

[5]杨怀中.宁夏对外开放中的伊斯兰优势[J].回族伊斯兰教研究,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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