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艳梅
从2006年黄骅市开始实施农机补贴以来,我一直从事系统操作员工作,在工作中我发现现行的补贴制度存在着诸多欠妥之处,下面就这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现行农民“先申请,批准后再购机”的操作方式,存在着以下问题和弊端:
“先申请,批准后再购买”的操作方式,程序繁琐、时间长,影响农民及时购机作业,延误农时,不利于农业生产,群众很有意见。
“先申请,批准后再购机”的操作方式使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产销企业容易形成利益关联,导致农机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
农机补贴产品价格虚高,农民差价购机后,对补贴资金多少、补贴资金去向了解得不十分清楚,这些往往使他们认为补贴资金最后是补给了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而体会不到补贴政策带来的优惠。
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农机补贴,而一些农民购机后,不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手续,农机监理部门受人员、车辆、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无法深入村户实地检验并办理牌证业务,成了农机安全监管的漏洞。
现行农机补贴操作申请、审批、核实等主要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责任重、工作量大,人员和经费都比较紧张,而处于基层、直接接触农民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补贴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实际工作可做,整个农机系统的工作分工“头重脚轻”。
实行“全价购机、先买后补”是可行的,2012年国家已经在江苏、湖南、浙江等省、市实行了这一政策,并取得了成效。
补贴资金由购机者申报,资金拨付则通过账号直接支付给购机者,堵住了个别企业、经销商套购补贴资金的漏洞,从根本上切断了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产销企业发生利益关联的可能性,农机管理部门可以公平、公正地服务购机农户和农机产销企业,降低了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既有利于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也降低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
执行“全价购机、先买后补”与农民结算后,农民更直观地感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的优惠,也亲身参与到对补贴资金拨付的监督中,进一步确保了资金安全。
受全价购机的影响,农民自觉地货比三家,甚至跨区域购机,买卖双方自主议价,择优购买,而经销商也为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放开补贴机具价格,使补贴机具价格总体上稳中有降,势必减少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借补贴之机抬高售价、恶意骗取高额补贴的现象。
全价购机使农民更多地从农业生产需要的角度出发来选购机具,购机者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大大降低,减少了机具的重复投资,提高了机具的利用率。
实行全价购机,农民前期购机投入增加,购机成本加大、倒卖机具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从而有效遏制机具倒卖现象的发生。
按照先行补贴操作模式,补贴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主管局总体经费水平的影响,大部分县级农机补贴实施机构经费紧张;“全价购机”方式的实行,乡级站工作量加大,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的保障应在省级方案中予以明确。
全价购机给农民带来了短期的资金困难,应出台相关的具体扶持办法,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支持、机具抵押贷款等形式,给予农民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