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红心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山西太原 030012)
就目前监理工作实际情况而言,监理人员素质普遍较差,影响其监理工作素质最为重要的两大因素便是外在因素以及内在的因素。内在因素主要表现为技术素质、操作人员素质以及综合管理素质等等,而外界的影响因素一般情况下体现在市场竞争、企业变动以及技术更新等几个方面。总的来讲,企业素质中这两个方面本身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制约的,并且由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的。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理企业人员的素质的现状是:按照相关统计调查报告显示,就目前而言,竞争力突出,并且企业综合经营状况较好的监理企业大约占总数的15%,但是难以胜任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只能勉强为之监理工作的企业比例却高达42%左右,在两者之间的企业有一半之多。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部分成立的监理企业本身的情况很复杂。就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监理制度以及技术具有很快的发展速度,大部分监理单位在最早的时候,参差不齐,既存在单独的监理公司,同时还存在一些合资合营的监理事务所,还有国立的监理科研机构以及科研所,或者是为了使得富余人员得到疏散而成立的一些监理公司。
2)某些公司企业中,监理人员在组成上并不合理。首先,监理企业的领导阶层,有极大一部分是从其他行业直接调过来的,所以有一大部分人并不愿意调到这个岗位上,导致能力有限,甚至没有能力。其次,普通的监理人员,职称水平参差不齐,年龄分段泾水之分,比如某个监理企业,其中有55%左右的应届毕业生,有的是专科毕业,有的是本科毕业,另外的45%,有的是退休以后的老员工受到聘用,有的甚至是一些兼职人员,这些人员没有扎实的工作经验以及监理技术,工作思想也不稳定。
3)利润微薄所导致的副作用。虽然我国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收费标准的划定,但是因为市场竞争企业不断地增加,以及监理市场中毫无秩序的竞争,使得在一些经济落后或者是一些中小城市中,监理费用甚至还不如一般的工程工作人员,所以,监理单位也极难抽出足够的资金进行高级人员的聘请。
4)就目前我国而言,监理市场并没有一套严格的监理制度或者是相关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的强制性以及业务竞争的严重不规范性,产生极大的反差。在进行监理强制性监管的同时,监理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行为也没有得到任何的改观,更难谈得上规范。其中一部分人员不充足的监理企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方法取得工程的监理权,对监理价格盲目的下压,这使得监理企业本身的工作积极性、企业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综合素质建设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
如果能够将我国的监理市场进行一定的规范化改革,那么对于监理事业的建设以及发展而言,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业主在进行监理单位的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相关的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邀请招标或者是公平竞标,如果选择的是直接的委托,那么必须按照相关的委托标准进行委托手续的办理,并且应该选择基本条件符合的监理企业,切忌委托与自己企业有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对于监理企业内部的资质管理进行一定严格的规范,同时,这也是对市场本身的竞争环境以及市场秩序进行保证最有力的措施。同时,对上面所说的“同体监理”进行有效地禁止,其中最为有效并且基本的办法便是将整个监理单位从工程企业的本体中进行有效地剥离,使其最终成为绝对独立的实体,有自己独立的法人。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尽量杜绝施工建筑单位、房屋地产的开发企业、工程材料主要的提供单位以及设备的供应商所设立的监理部门或者是监理公司等等,这种做法也叫做将子体监理单位与母体其他单位进行联系脱离。总而言之,任何一个监理企业都必须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人实体,同时,也只有切实的做到这样,才能保证真正的监理行业的诞生。
对监理工作而言,其要求的监理队伍本身必须拥有过硬的综合素质以及业务技能,还必须拥有对工作100%的投入以及热情,同时还必须保证每时每刻,监理队伍本身的监理能力以及业务素质都在进行有效的提高。首先,政府部门对一些新成立的监理公司或者企业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就必须对整个监理公司的人员组成、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严格的把关,对于一些无法满足合格标准的监理企业,决不能姑息或者是迁就,对于一些固定人员小于70%的企业或者单位,以及在建制上无法独立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其次,身为一个监理企业或者是监理单位,必须对自己企业内部的监理人员进行实时的培训以及工作用具配备的更新。一家合格的监理企业或者是监理单位,一方面不仅要具备优秀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协调能力,还必须对每一项经济控制手段进行良好的学习和把握,同时还应该掌握技术手段以及合同控制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适应现代化、全方位监理工作的需要。所以,监理企业除需要充分满足监理人员的工作硬件设备之外,还必须对人员进行按时的培训。
要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明确提出中标总监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中标监理人员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以后的跟踪监管,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
就工程监理工作而言,其最为主要的工作目标便是:对政府监管机制进行创新,对监理管理进行严格的规范以及对监理委托程序进行一定的强化,从而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呈现出一个新的局面,同时使得我国监理市场整体竞争局势变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得到有效地提高。虽然就目前而言,仍然有许许多多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但是笔者相信,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改善,监理行业一定会成为我们理想中的监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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