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中的公民参与现状分析

2013-08-15 00:44荣洁
关键词:公民政府信息

荣洁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030801)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生活、参与治理、对某些关系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1]公民参与是政府实现公共政策民主科学化的重要基础,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在传统的代议民主制中,公民通过少数民选代表进行利益表达与综合,制定出相应法律及政策,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也可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电话信件咨询等方式实现一定程度的公民参与。然而,这种简单多数的代议制民主常常表现出公众参与间接、参与时空有限等问题,不能准确反映公民意愿而使公共政策偏离公众利益,从而导致公民政治冷漠及参与政策制定的低热度。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新的路径,实现了从代议制民主制向参与式民主制的转变。

一、新媒体:公民参与的新平台

所谓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它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主要传播媒介。在信息化社会,新媒体改变着整个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甚至悄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具体而言,新媒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去中心化”的开放模式

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相比较,“去中心化”的新媒体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受党政主导的局面,打破了社会信息资源的垄断现象,人们可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同且等量的信息,使得信息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新媒体在物理层面上所具有的 “无所不能”和 “无处不在”的特征促进了传播时空边界和传受者角色边界的消除,人人可借助新媒体随时随地成为信息发送者和信息接收者,传播模式呈现出空前的开放性。

(二)“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互动传播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通常由充当党政喉舌的传播机构进行点对面的单向传播,受众被动地接收有限信息,缺乏与政府间的互动交流,话语权严重缺失。而基于微博、微信、BBS等新媒体的应用,信息传播呈现出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是美国 《连线》杂志对新媒体重要特征的精辟描述。新媒体环境中的信息传播是流动双向、多点对多点的,从而扩大了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度,使得信息交流变得更为直接与频繁。

(三)广泛多元的传播主体

调研公司Forrester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网民数量将达到22亿,其中17%来自中国,中国网民人数及普及率均已成为世界第一。同时,据DCCI(DATA CENTER OF CHINA INTERNET,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预测,2013年中国的手机网民将超过电脑网民,数量有望达到7.2亿,全面超越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网民。可见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日益普及且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公民可在新媒体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整个社会一个观点、一个声音的时代已成过去;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不同职业、身份、年龄的网民表现出观点的复杂多元,凸显出理性与感性、积极与消极的矛盾冲突,可以说,我们真正进入了 “自媒体”时代。

(四)即时快捷的传播速度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使信息高速化传播成为可能,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及立体化实现了信息的同步即时传播,网民只需轻敲键盘便可将信息在瞬间传播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全球的网民也可通过新媒体终端进行快速迅捷的无国界交流,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传统媒体望而兴叹。

新媒体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新媒体环境中的公民参与指公民借助新媒体渠道表达自己的公共意愿、参与公共生活,从而对政策制定及政策落实产生一定影响的公共行为。公众通过微博、微信、博客、主题论坛等渠道表达诉求,有利于政民的信息沟通、政策的良性运行及政务的管理监督。概括而言,新媒体对于公民参与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新媒体拓宽了公民参与的渠道,有利于实现民主。传统的民主实现渠道主要有全国人大代表制度、人大、政协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在这些体制之下,多数公民参政无门,公民参与呈被动接受型,于是在整个社会呈现出政治冷漠现象。一部分受挫群体在矛盾激化和表达不畅的情况下,会选择非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寻求解决,例如暴力上访、非法集会等极端方式,民主的实现陷入窘境。“技术的变迁或进步虽然并不直接导致社会结构的变革,但却构成了社会结构变迁的前提条件……技术的进步使得某些特别的制度形式在技术上有了可能。如现代民主制度以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其前提,没有其进步,在一个大国实行民主是不可想象的。”[2]新媒体的信息即时共享、参与成本低、参与匿名性等特征为普通民众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现实社会中的阶层高低、贫富差距等消失殆尽,公民的平等意识得到彰显强化,这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激发公民的参政热情,公民参与由以往参与主体精英化逐步转变为参与主体草根化。同时,在利益驱动下,公民对有关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及政府行为及时作出反应,大大提升了公民对公众事务的关注度,改变了以往政治冷漠现象的存在。同时,公民参与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任何地区、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可以轻松快捷地共享治政信息,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参与实现最大的广泛化,从而有利于民主的实现。

其二、新媒体对政策制定提出新要求,有利于科学决策。在新媒体环境下,各个终端用户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源,它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对政府的回应性、时间性、责任性和敏锐性等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对民意充耳不闻、对政策议而不决、对责任互相推诿的时代已成过去,公民通过新媒体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公共监督与评价。因此,政府必须对公民的诉求和意见表达予以及时正面回应,实现政民互动,广泛的公民参与体现出公民在政策过程中的权力、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使政策主体的行为沿民意方向发展,才有利于政策实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通过新媒体同时,新媒体有助于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发现问题、问计于民、完善决策、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将分散的决策资源集合起来,增加了公共决策的社会认可度,从而有效地汇聚民智、借用民力,实现政策制定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高决策质量,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二、新媒体环境中公民参与现存的困境

尽管新媒体的发展使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方式更趋多元,但由于新媒体信息技术对社会的多极影响以及社会价值多元化等,伴随着它的快速发展公民参与凸显出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一)“数字鸿沟”导致参与主体的局限性

新媒体环境彰显和强化了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平等意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诸多差距消失在新媒体环境中,人人都被冠以 “网民”的称号,人人都可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传播。然而,针对我国具体现状,新媒体中的公民参与却呈现出明显的局限性,这主要源于公民的参与可及性障碍。

“参与可及性障碍又被称为 ‘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个人素质的 ‘软性壁垒’或硬件条件的‘硬性壁垒’而对社会主体进行网络公共参与所产生的客观障碍。”[3]“软性壁垒”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公民的年龄状况及受教育程度。新媒体的信息传送和接收依托于先进的信息技术,这就需要参与者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用技术,因而公民参与的主体往往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的中青年为主,而大部分有经验、有资历的老年人以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 “弱势人群”却因缺乏相应的信息技术而难以借助新媒体表达利益诉求。“硬性壁垒”主要受区域经济影响,如在中西部一些偏远地区,新媒体资源极度匮乏,当地民众难以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公共参与。事实上,这种因 “数字鸿沟”所造成的公民参与的机会不均等从本质上限制了参与主体的范围,呈现出由有能力、有实力且偏好新媒体的人替代全体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最终可能导致汇集所谓 “民意”所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仅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

(二)新媒体的开放自由引发公民责任缺失

言论自由被誉为公民的 “第一自由”,新媒体较传统媒体而言,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即为意愿表达的开放自由,任何人都可不受时空所限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与交流。而正因为新媒体平台赋予参与主体的匿名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信息发送和公开讨论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参与主体缺乏明确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容易使信息传播发生错位,偏离正确的价值取向,使一种非理性的 “情绪民主”在新媒体平台蔓延。因而,公共民意的可信度引发质疑,新媒体中的公共民意是否能反应社会现实?不仅政策制定者不清楚,公众对此也持怀疑态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4]

(三)信息拥挤扩大了公民的非理性参与

新媒体增强了公民搜集和利用信息的同时,也为一部分编辑和操纵虚假信息的非法人士提供了条件。对真实信息的掌控能力导致了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巨大反差,使得人们的政治参与呈现出不均衡性,冷静的、有节制的、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一种现实理想,面对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新媒体信息,大部分民众缺乏理解、辨别、驾驭信息风暴的足够能力,极易在公民参与中人云亦云、盲目跟风而失去理性,这必然使得新媒体环境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理性化程度大大降低,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

(四)政府回应力缺乏挫伤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治政方式的改变提出了要求,一些政府部门为了适应时代需求致力于电子政府的构建,例如近年来政府官方微博的建立、政府论坛的设立为政民互动提供了平台,拓宽了公民网络问政的渠道。然而,现有的政府官方网站主要用于政务信息的发布,而对于公众留言及电子邮件只做简单的整理归纳和上报,对于公众的反馈和信息反馈较少,这使得部分公民对于政府在新媒体中的回应力提出质疑,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民的参与热情。

三、新媒体环境中改善公民参与的路径

(一)消解参与壁垒,实现参与主体广泛化

在新媒体环境中要实现参与主体广泛化,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解公民参与的可及性障碍。首先,打破公民新媒体参与存在的 “软性壁垒”,这要求政府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新媒体技术,提高社会各年龄段及各阶层民众对新媒体的正确认识、逐步掌握基本运用技能,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公民媒介素养包括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能力;解读媒介,批判地接受媒介信息;利用媒介,借助媒介工作和生活,通过媒介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维护自己的利益。”[5]使公民学会准确完整地接收和解读政策信息,有效利用新媒体参与政策制定及运行反馈。而对于大多数学习信息技术有困难的老年人群体,政府可采用多种措施与之沟通,例如在社区提供免费网络资源并配置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的录入与传播,使老年人可在社区了解到各类政府信息并进行政民互动,有利于老年群体的意见表达。其次,为打破因地区经济所导致的公民参与 “硬性壁垒”,政府可通过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提高新媒体资源的覆盖率。“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美国及欧盟国家均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本国互联网技术发展,由专门机构对宽带技术、免费无线网络接入等公共信息技术服务设立统一技术规范,为提高网络应用的普及性提供基础的技术条件。”[3]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新媒体资源的普及性,使贫困地区民众在信息获取便捷性的前提下进行公众参与,从而进一步推动新媒体环境中公民参与的普遍化。

(二)建立新媒体监管平衡机制,加强法律保障

新媒体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分散性等特征给民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引发公民的责任缺失,从而导致非规范性、非理性参与的频频出现。建立新媒体环境中的监管平衡机制,就是力求在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利益驱使与个人道德之间寻求平衡点。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社会动员和公民参与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6]政府需要在保证公民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化管理,例如通过提高准入门槛、IP地址管理等技术手段进行干预,减少恶意伤人、扰乱社会秩序、故意干预行政等负面现象的出现。另外,要改变新媒体环境中公民参与的非规范性及非理性状态,创建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立法要保证秩序与自由的协调与平衡,这就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为之奠定基础,力求真正做到依法治网,从而保证公民健康、有序、规范的新媒体政治参与。

(三)增强政府回应力,激发公民参与热情

正如菲什金所说:“公民或许的确对政治和政策知识掌握不足,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公民本身缺乏能力,只是在那种条件下,他们没有兴趣或是动机去掌握知识和信息……当公民受到有效激励时,他们有能力协商复杂的政策问题”。[7]可见,激发公民参与热情是公民参与的高效运行之保障。在新媒体环境中,政民互动较传统形式而言更具隐匿性,易出现信息传播中断或人为搁浅,政府如果不能有效回应民众的参与呼声,势必削弱公众的新媒体参与热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公民非制度性参与的可能。因此,政府应主动增强信息回应力度,对民众提问进行分类,尽可能针对各类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落实处理,从而提高政府新媒体平台的认知度,有效利用新媒体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增进政民互动。

(四)发挥 “意见领袖”的影响力,积极引导舆论

“意见领袖”这一传播学概念始于20世纪40年代,它的一种经典定义是 “在将媒介信息传给社会群体的过程中,那些扮演某种有影响力的中介角色者。”[8]意见领袖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关系型意见领袖,一般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协调能力;二是知识型意见领袖,他们通常在某些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如某领域专家学者,受教育程度往往高于其影响群体;三是信息型意见领袖,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与传媒接触频率高、接触量大,收集整合信息的能力强。新媒体环境为意见领袖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平台,他们凭借工作与职业的优势以及重视权利、践行义务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引领着网名群体的价值评判。由于意见领袖的价值观及言论导向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政府对于新媒体中涌现出的意见领袖既不能打压封杀,也不能放任自流,尽可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巨大影响力,积极引导舆论。一方面,要善于借助意见领袖倾听民意,在工作中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应对,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必要时要善于利用大众媒体疏导民意,督促意见领袖谨慎用好 “话语权”,不失语也不妄言,勇敢而稳妥地为社会代言,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民互动的效率。[9]

总之,新媒体环境给公民参与提供了新的路径,它随之带来的负面效应需要政府通过技术改进、管理创新及公民素质培养等方面加以限制。我们相信,新媒体环境下的公民参与必将成为政府汇聚民智、集中民力的法宝。

[1][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著,孙柏瑛译.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

[2]王南浞.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 [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42.

[3]高鹏怀,林怡婷.网络环境下的公民参与及其完善对策 [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2,26(3):33-34.

[4]CNNIC发布第31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 (2013-01-15) [2013-08-01].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3-01/15/c_124233840.htm.

[5]段京肃,杜骏飞.媒介素养导论 [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17.

[6][美]亨廷顿著,王冠华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89.

[7][美]菲什金.协商民主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33.

[8][美]约翰·费斯克.关键概念 [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92.

[9]黄河.政府新媒体传播——直面新媒体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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