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奖[2013]1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本市“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0%,圆满完成了预定的节能目标;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27.71%和30.2%,分别列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上海的15%和26%的减排目标;为保持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授予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兵集体”称号,授予宋景超等10名同志“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兵个人”称号;授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107个单位“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志清等227名同志“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本市节能减排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上海、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