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与思考*——以 “布朗族弹唱”为例

2013-08-15 00:48黄彩文子志月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勐海县布朗族西双版纳州

黄彩文 子志月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布朗族是云南省的特有民族、跨境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之一,自称“阿佤”或“阿娃”,历史上有“蒲满”、 “乌”、 “翁拱”、“蒲人”、“朴子蛮”等诸多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意愿统称为布朗族。史学界一般认为布朗族源自古老的濮曼族群,与佤族和德昂族有着族属渊源关系,语言上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现有人口约10万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勐海、勐腊、景洪,临沧市的双江、永德、镇康、云县、耿马,保山市的施甸、昌宁及普洱市的澜沧、墨江,红河州的金平县等地的山区和半山区,少数散居或杂居在坝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和生产生活实践中,布朗族创造并承续了大量内容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为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多样性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近年来,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布朗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一方面带来了布朗族群众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另一方面也给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文通过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朗族弹唱”保护情况的考察,探讨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但是,今天已经广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用词或术语上曾经出现过几次明显的变化,其中既有民俗 (folklore)、非物质遗产 (non-physical heritage)、民间创作 (cultural tradition and folklore)、口头遗产 (oral heritage)、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类总称性术语,也有后来在“代表作”申报条例和申报书编写指南中解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基本类型的“文化表达形式” (cultural expressive forms)和“文化空间” (cultural space)。[1]由此可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曲折过程。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根据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从国内外的相关定义和表述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于民族民间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像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因此,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间性、民族性、活态性、无形性、多元性、传承性以及不可再生性等特征。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特征,是科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前提。

二、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

勐海县地处云南省西南部,隶属西双版纳州,东接景洪市,东北邻普洱市思茅区,西北靠澜沧县,西部和南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46.556公里,是面向东南亚的重要门户之一。截止2008年底,勐海县共有布朗族34506人,主要分布在布朗山、巴达、西定、勐满、勐岗、打洛等乡镇。[2]“布朗族弹唱”是勐海县布朗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每逢重大节庆或婚姻喜庆等场合进行演唱,有独唱、对唱、合唱等方式,主要以本民族的特色弹拨乐器四弦琴加以伴奏。“布朗族弹唱”唱腔圆润委婉,音调韵律独特优美,演唱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布朗族的迁徙历史、传说故事、生产知识、人生礼仪、祭祀古歌等,也有不少山歌、情歌和儿歌,由于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布朗族弹唱”一直成为布朗族群众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方式。为了抢救、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西双版纳州和勐海县自1997年以来,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普查摸底,申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从1997年起,在云南省文化厅的部署下,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相继在州、市(县)组织开展了民间美术艺人的调查和命名工作,接着又进行了美术、歌、舞、乐艺人的调查和命名。2003年,根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力量对全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普查的通知》,西双版纳州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市 (县)全面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濒危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3]同时,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5月至9月,西双版纳州文化馆组织市 (县)文化馆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首次在全州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了对傣族、布朗族、基诺族、哈尼族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工作,以文字材料、音像、照片等,全面介绍各个名录的历史沿革、价值、传承保护和濒危状况。共调查傣族、布朗族、基诺族、哈尼族等村寨106个,走访民间艺人195人,形成调查名录143个。在各市 (县)普查申报的基础上,2005年10月至2010年4月,西双版纳州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确定了一批州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和州级传承人名录。这些名录涉及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舞蹈、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民族民间曲艺、民族民间传统习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等类别。[4]2006年2月,西双版纳州文体局制订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在州文化馆专门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室,分别对州、省和国家级保护项目、艺人建立了档案,做到了艺人档案有文字、图片、音乐和相关资料。[4]

勐海县也积极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为摸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家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勐海县在2005年开展的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中,组织专人对境内布朗族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了大规模普查,调查走访500多人次,拍摄资料图片3000多张,拍摄录像资料700多分钟,录制原始声音150分钟,征集实物13件,完成了152项调查。截止2010年底,共有县级保护名录152项,州级保护名录38,省级保护名录2项。“布朗族弹唱”2006年5月被列为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章朗布朗族传统文化保护区”2009年8月被列为云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有国家级保护名录1项,即2008年6月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布朗族弹唱”。

(二)注重申报,命名认定了一批布朗族文化传承人

勐海县十分重视对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申报、认定和保护工作。截止2009年10月,勐海县共有15名布朗族被命名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中岩瓦洛、玉喃坎、岩帕新、岩三公、玉尖叫、玉苏坎、玉香坎、岩三扁、岩扫永、岩宝 (已故)等10人被命名为“民族民间音乐传承人”,康朗垅、康朗温缅等2人被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礼仪传承人”,岩喔香、岩列比等2人被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传承人”,岩坎应被命名为“民族民间舞蹈传承人”;勐海县打洛镇曼山村委会曼芽村布朗族岩瓦洛、玉喃坎分别于2007年6月和于2009年8月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之后,岩瓦洛又于2009年6月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布朗族民歌 (布朗族弹唱)代表性传承人,从而成为勐海县第一位也是至今唯一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布朗族。

(三)搭建平台,长期开展布朗族文化传承活动

为长期开展“布朗族弹唱”及民族文化的传承活动,勐海县于2010年5月在打洛镇曼山村委会曼芽村挂牌成立了第一个“布朗族民歌 (布朗族弹唱)传习所”,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岩瓦洛负责开展“布朗族弹唱”传习活动,并招收徒弟传承布朗族文化。传习所的建立,为保护和传承布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的场所和平台。岩瓦洛介绍说: “自2007年被命名为省级传承人以来,我已经在寨子里招收了46名徒弟,其中男20人,女26人。此外,还在曼山村招收了10人(男8人,女2人),在曼永村招收了5人(男2人,女3人)。‘传习所’的牌子虽然挂起来了,但那里现在还不能进行传习活动,所以我就在家里带着他们学习。传习活动每个星期举行一次,因为白天大家要干农活,传习活动都是在晚上九点半以后才能开始。”当谈到“布朗族弹唱”传承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时,岩瓦洛认为主要是传承对象均为农民,他们大部分时间都要从事农业生产,有时不能保证正常的学习。此外,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化基础差,他们经常记不住唱词和曲谱。

同时,为了培养年轻一代的布朗族音乐艺人,勐海县文体局于2010年12月上旬在打洛镇曼夕村委会举办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朗族民歌“布朗族弹唱”培训班,来自打洛镇、布朗山乡、西定乡等地的70名布朗族男女青年参加了学习培训。西双版纳州民宗局、州文化馆以及勐海县文化馆的有关领导为学员作了关于布朗族历史文化以及布朗族音乐的专题讲座。国家级传承人岩瓦洛、省级传承人玉喃坎和州级传承人岩三公、玉帕甩为学员讲授了布朗族民歌演唱和民歌表演的技巧与方法。

(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

鉴于西双版纳州民族成分众多、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而且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毗邻,境内有多个口岸通道,可通过水路、陆路、空路直达东南亚、南亚各国的实际,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逐步探索出了通过在民族节日期间举行民族歌舞文艺展演的方式来保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模式。对此,西双版纳州文体局文艺科干部周建武介绍说:“我们州少数民族多,民族节日多,州委、州政府就在民族节日期间举办各种歌舞汇演,这些大型的文艺活动主要由州文体局来组织,各(市)县编排节目参演。此外,州里每年还会举办或参加由中、老、缅、泰、柬、越六国轮流主办的艺术节,因此州里有时候要带着各个民族的优秀节目和人员到国外去参加比赛。这样,州里每年至少要举办七八场大型的民族歌舞演出。这种形式不仅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文艺汇演中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而且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勐海县也在不断探索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途径。早在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勐海县文体局就在打洛镇先后举办了首届和第二届“布朗族弹唱邀请赛”。2008年4月,又在布朗山乡班章村举办了第三届布朗族弹唱邀请赛。2010年4月,第四届布朗族弹唱邀请赛在西定乡西定村委会举行。如今,勐海县政府每年4月都要定期在布朗族聚居的各乡镇举办“布朗族弹唱邀请赛”。实践证明,通过定期举办“布朗族弹唱邀请赛”,不仅丰富了布朗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培养和挖掘了一大批“布朗族弹唱”的民间艺人,提高了布朗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觉意识,而且为布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探索了新的有效途径。

(五)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布朗族弹唱”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布朗族弹唱”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勐海县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了机制,于2009年制订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布朗族弹唱”保护方案》,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县文体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任副组长,打洛镇、布朗山乡、西定乡一名副镇 (乡)长以及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文化馆馆长、副馆长为成员的“布朗族弹唱”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勐海县文体局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县文化馆为责任单位。《方案》明确提出了“布朗族弹唱”保护的五大总体目标,即一是要开展保护性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和掌握勐海境内“布朗族弹唱”艺人的分布情况、传承情况,并建立“布朗族弹唱”艺人的个人详细资料档案;基本摸清和掌握“布朗族弹唱”的表演技艺、传承特点,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布朗族弹唱”的资料进行有效的收集和保存,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二是要通过成立传习所、演唱队,举办培训班、演唱会等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培养更多的年轻艺人。三是要建立健全文化馆对“布朗族弹唱”的管理和保护机制,做到有档案、有专人的管理和有活动、有计划、有措施的保护制度。四是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为编撰乡土教材做好准备。五是要建立西定乡章朗村“布朗族弹唱”展示中心,着力打造最具规模的“布朗族弹唱”及其传统文化传习基地。[5]随着工作的推进,“布朗族弹唱”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经过多年的努力,勐海县布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诸如“布朗族弹唱”等许多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传承。但是,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考验,主要表现在:一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剧烈变化。当前,全球化和现代化一方面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人口较少民族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传统文化的巨大变迁,使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正逐渐恶化,全面掌握“布朗族弹唱”演唱技艺的民间艺人越来越少,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面临不断消失或处于濒危境地的严峻挑战。二是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仅以被称为“布朗族歌舞之乡”的打洛镇曼芽村为例,该村的10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每年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布朗族弹唱”的传习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出演出,从而会影响到他们的农业生产,但除了国家级传承人岩瓦洛、省级传承人玉喃坎每年分别享受到8000元和300元的生活补助外,其他州级和县级传承人则没有任何补助,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导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的人进不来,进来的人不专业”以及缺乏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人才和稳定的专兼职队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勐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此外,地方政府投入的专项保护经费和技术装备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族文化保护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三、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布朗族弹唱”是广大布朗族人民群众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结晶,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维系地方社会历史记忆、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6]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和抢救布朗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做好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施”的工作方针,这就要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多年来,西双版纳州及勐海县委、政府相关部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从社会参与的角度来看,当地群众和传承人对“布朗族弹唱”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很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不过,由于“布朗族弹唱”主要靠民间艺人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其传承性相对脆弱,且目前的保护与传承多以村民自娱自乐为主,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层次。因此,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布朗族弹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显得尤为关键。另一方面,勐海县的保护名录虽然不少,但在建立普查资料档案特别是数字化管理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数据库等方面有待加强。

第二,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教育形式。一般而言,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着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常常成为个体获取知识的最主要的三种渠道。在勐海县布朗族村寨中,村民从小就受到家庭和社区环境的熏陶,无论是长辈讲述的社区历史和民间传说,还是村寨中频繁操演的祭祀仪式以及流传在社区中的风俗习惯,都使得少数民族在口传心授和耳染目睹中逐渐掌握了本民族的文化知识与技能,许多民俗事项也在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中得到传承与保护。正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所言:“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7](P4)因此,家庭和社区无疑成为布朗族群众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场所。

此外,勐海县还努力尝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在勐海县制订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布朗族弹唱”保护方案》中,明确提出了2010年内要“在打洛、布朗山、西定成立布朗族民歌 (布朗族弹唱)传习所”,同时要“积极推进布朗族弹唱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编写布朗族弹唱的乡土教材,在打洛镇九年制义务学校进行布朗族弹唱教学试点,聘请布朗族弹唱传承人在中小学的音乐课堂进行普及和传承”等项目保护措施,形成活态传承“布朗族弹唱”的良好氛围。[5]不过,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有的工作进展缓慢,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落实。

第三,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8]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永续传承下去,就必须关注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勐海县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偏远山区,他们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带徒传艺要花费时间,要付出大量的精力,没有一定的生活补助显然不利于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对此,身为布朗族的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岩勐副局长指出:“当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州、县两级传承人没有生活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他们传承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很多传承人生活在山区,生活困难,希望政府部门要给予关注。”西双版纳州文化馆的段其儒馆长也认为:“现代化对布朗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太大,特别是‘布朗族弹唱’,主要是靠村寨里的老人和艺人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传承,如果不加大保护和传承力度,等这些人离世后,布朗族文化也就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地方政府要关心传承人的生活状况,要参照国家和省的标准适当给予州、县两级传承人一定的生活补助,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安心从事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

第四,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勐海县的“布朗族弹唱”所蕴含的布朗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寄托着布朗族群众朴素的民族情感,是维护布朗族民族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保护和传承好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布朗族群众的精神家园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应该是全民的一种文化的自觉,应该是全社会的一种行为。”[9]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提高本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才能取得成效,而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很多布朗族群众对本民族有哪些保护项目不大清楚,对政府组织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了解不多,这种现状是亟待改变的。可喜的是,西双版纳州和勐海县政府曾利用“文化遗产日”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讨会,并在景洪市举行了州级以上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成果展,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并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10](P666)此外,西双版纳州还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布朗族弹唱”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和谐,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 [J].民族艺术,2008,(1).

[2]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编.勐海县乡镇年鉴 (2008)[Z].2010.

[3]刘启虹,陈瑾.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硕果满枝 [N].西双版纳报.转引自西双版纳新闻网:http://www.bndaily.com/Templates/NewsTemplate.asp?NewsID=46615

[4]西双版纳州文体局.西双版纳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施情况[Z].2009.

[5]勐海县文体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布朗族弹唱”保护方案[Z].2009年.

[6]刘晓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与公共性 [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7](美)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王炜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8]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J].求是杂志,2010,(4).

[9]孙家正.提高民族文化自觉,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J].文艺研究,2005,(10).

[10]西双版纳州年鉴编辑委员会编辑.西双版纳年鉴 (2007) [M].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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