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宏
(荆州市烟草专卖局,湖北 荆州 434020)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烟草专卖是国家为维护香烟市场秩序,维护烟草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烟草专卖市场,假烟、非正规渠道烟、走私烟仍然屡禁不止,违法人员暴力抗拒烟草执法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构建烟草专卖市场“打防控一体化”的专卖管理模式,遏制涉烟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烟草专卖市场预防违法犯罪机制,是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关键。构建烟草专卖市场预防违法犯罪机制,既可以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提供信息,又可以为减少烟草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烟草市场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违法经营假烟、非正规渠道烟和走私烟,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一直是涉烟违法犯罪人员涉足的重点领域。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涉烟违法犯罪人员跨地区制假、售假活动猖獗,团伙作案持续上升,制假、售假手段更趋多样化、专业化,组织更加严密,查处和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非法卷烟的出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利税[1],对卷烟打假和市场整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日益活跃,地下制售假烟网络团伙也把目光盯上了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只要登上互联网,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卷烟信息,不难发现,各类网站、QQ 群、论坛发布的售卖香烟、高仿烟信息林林总总,强烈刺激着执法人员的双眼。每条信息都连接着地下贩烟网络,为了暴利,他们把罪恶之手伸向互联网,借此欺骗消费者,开辟非法经营市场。由于其信息传播速度快,广告效应明显,违法成本低廉,加之不易被查处,使得涉烟犯罪团伙在暴利的驱使下铤而走险。[2]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呈现家族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且圈子很小,外人很难发觉。[3]因此,严厉打击烟草专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税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议题。
成立联合打假领导小组。预防烟草专卖市场违法犯罪必须实现市场监管全面覆盖,可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打假办公室,分别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机制,互通市场信息,对卷烟市场实行联管联动,逐步构建立体化的监管体系。[4]联合打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打假领导小组关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在全市协调、组织、指挥“联动方案”的执行,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管理局稽查支队,由市烟草专卖管理局稽查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烟草专卖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由8人组成,其中,市烟草专卖管理局3人,市公安局3人,市工商局2人。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案件情报信息收集汇总,案件查办人员调度,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指挥等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联合发文,明确各地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烟草专卖部门分管专卖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安治安部门、烟草稽查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卷烟打假工作。
建立卷烟打假及市场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烟草专卖管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公安、烟草双方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同时,加强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信息来源。
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巡警、交警、派出所等部门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切实推进卷烟打假工作。治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卷烟打假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侦破涉烟案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交警、巡警部门发挥道路管控和巡逻控制的警种优势,及时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积极协助烟草部门对辖区内涉烟网点进行清查整治,发现案件线索,查处非法经营。
各级公安机关派驻烟专班2~3人。驻烟专班归口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统一管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驻烟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驻烟专班的工作。驻烟专班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开展日常烟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烟草部门移送的涉烟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做好烟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加强对涉烟案件的调研,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协调,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发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驻烟专班的管理,将驻烟专班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治安工作一并考核。各驻烟专班切实加强联系,及时向主管治安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每季度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驻烟专班汇报一次工作进展,积极推进全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建立健全重大涉烟案件督办机制,对重大涉烟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是市级以上公安、烟草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二是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网络成员在5人以上的涉烟网络案件;三是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重大案件。凡符合市级督办案件范围的,经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确定,以下发通知、转发线索、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会同市烟草专卖管理局派出办案人员指导、协助办案。市级督办案件符合省、部级督办范围的,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逐级上报。各地组织力量,以追查源头、深挖团伙、摧毁网络、惩处犯罪为目标,开展专案攻坚工作,原则上不到侦查终结,不撤销督办,确保督办案件打击、处理到位。同时,落实督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对督办案件侦办不力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各级烟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公安机关卷烟打假工作,切实解决驻烟专班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办案经费等问题,保障驻烟专班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拘、劳教、治安拘留等涉烟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侦破的市级督办案件,由市公安局采取发贺电或通报表扬的方式给予鼓励,市烟草专卖管理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价值给予适当办案经费补助。凡省、部级督办案件,根据侦办成果,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奖励。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卷烟打假工作的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此激励和推进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完善遏制制假活动长效机制。制售假烟网络危害大,影响面广,必须重点监控,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制售假烟活动转移、反弹、蔓延、升级。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检查,完善遏制制假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活动。加强和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大涉烟案件的侦查力度,集中优势兵力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强化案件经营,有效深挖、打击跨区域、集团化的制售假烟犯罪团伙。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科学设计司法适时介入机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涉烟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应适时提前介入,加大起诉、追刑的力度,努力做到“查处一个网络案件,彻底摧毁一个制假售假网络”。
全面收集关于制售香烟的网络信息。互联网电子交易已经成为涉烟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隐蔽性极强,烟草执法人员必须全面收集网络中的涉烟信息,及时发现涉烟违法信息,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实行化装跟踪、短信联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同时,要针对重点监控对象,与公安网监部门联合监控,以便准确获取涉烟犯罪人员的IP地址等资料,为深入打击做好准备。
切实加强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在全面、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及时联合公安网监、技侦和信息管理部门的力量,集中研究案情,制定侦破案件的办法。要紧紧盯住涉案所用的淘宝账号、支付宝账户、银行交易记录等,准确分析案件的资金流向,以及整个网络案件的参与人员及其作用。同时,根据已有证据,查清每个批次涉案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等,并将证据保存下来,准确、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抓捕相关涉案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对于经常发布涉烟违法信息的网站,实施重点监控,并锁定其服务器和IP 地址,及时做好查封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认真做好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网络涉烟案件销售面广,涉及战线长,加上涉案人员警觉性高,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时,除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外,还要及时与案发地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联系,依照案件的管辖权进行,需要协助的,争取相关地执法部门的协助。同时,必须制定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无缝衔接机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现象。
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重点人员,结合烟草市场的形势,在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监督,以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和证据资料,为立案调查做好前期准备。第一,坚持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烟草执法机关通过互联网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关注、研判、收集证据的方法。应当具备网络监督意识,通过网上公开资料,关注烟草涉嫌违法人员。通过内部网上平台,分析、关注烟草涉嫌违法人员的业务状况、进销烟数量的变化等,从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涉烟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第二,做好巡查监督。市烟草稽查支队、各县(市、区)烟草分局对辖区内涉嫌烟草违法的重点人员进行巡查。按巡查路线图和区域分布示意图,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第三,推行“线人”监督。“线人”监督制度是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违法案件的长效公众参与机制,是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能使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要在群众中发现和培养有责任心、正义感并能提供线索的人员,对这些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了解合法和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区别,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技巧。第四,依靠社会监督。在纷繁、复杂的卷烟市场,仅靠行政机关的执法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充分依靠群众,从社会各界聘请关心烟草事业、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敢于负责、热心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相关人士,担任卷烟市场社会管理监督员,形成全民关心烟草执法、全民监督烟草市场的良好局面。
[1]张军,李伟,李旸,等.对我国卷烟市场监管的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8).
[2]尹红德.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打击对策分析[EB/OL].http://www.tobaccochina.com/news/focus/view/201111/20111125142857_492023.shtml.
[3]秦培华.当前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及可采取的措施浅析[EB/OL].http://www.etmoc.com/look/looklist.asp?id=23558.
[4]刘洋,高冰锋.织就无缝对接监管网——湖北荆州市局构建“打防控一体化”专卖管理模式纪实[N].东方烟草报,2012-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