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清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部队政工系,上海 200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并对如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生态文明的理论主张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本质是一致的:从思想理论层面看,二者具有共同的思想理论主张和价值追求;从实践层面分析,科学发展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实的重要方式、方法或手段。
生态文明建设虽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生态文明建设是渗透于其它领域的建设之中的,所以十八大报告指出: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来看,它是通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领域贯彻生态文明的理念、目标、原则来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能发挥这种作用,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
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极其鲜明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的和价值追求。所谓 “以人为本”,就是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生态文明建设反映了这一思想。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3]。由此定义可以看出,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基本的问题,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追求。之所以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因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的主体地位的实现以及人的权利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人。的确,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对待自然的 “文明方式”和 “文明程度”是不同的,由此,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也不相同。工业文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们征服、控制自然的能力和欲望极大增强,表面上看,人类似乎 “控制和征服”了自然,但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极其不和谐的。正因为这种不和谐,人类遭到了大自然无穷的报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难以控制和不可预料的生态灾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生态文明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这两者之间的和谐,既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前提条件。因为在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社会里,不可能存在多数人的平等和公平,没有大多数人的平等和公平,也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生态文明要求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要求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其内在的价值追求就是确保人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平等和谐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最终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 “发展”,但这里“发展”的含义是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发展观所说的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 “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而且包括社会进步,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尤其是随着当前全球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在人们享受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追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成为发展本身的重要内容,也成为进一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由此可见, “科学发展观是对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两大认识的系统科学归纳。它始终贯穿着人与自然平衡、人与社会和谐这两大主题,来探寻人们活动的理性规则,通过平衡、优化、协调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协同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一致。”[4]
生态文明同样强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因为从理论上来讲,生态文明本身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建立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生态文明绝不会拒绝发展,而是要通过提高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率,来提高人类适应自然、开发利用自然和修复自然的综合能力素质,以此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永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所要实现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生态文明强调的发展一种亲生态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现代工业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导致了文明与自然的疏离和对立,因此它是一种 “反自然”的文明,其无限的 “反自然”扩张导致了生态危机,导致了其不可持续性[5]176。而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生产必须在生态学的指导下,根据生态规律进行。所以,生态文明所创造的科技和工业都是亲生态的,其物质财富也是亲生态的,因而是可持续的。二是生态文明要实现的发展是全面的、协调的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环境—社会的相互关系,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在三者相互协调的情况下,在三个子系统各自内部协调的情况下共同发展。因此,生态文明能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真正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可见,生态文明所要实现的发展与科学发展观所要实现的发展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当前,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仍然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从生态环境问题的角度来看,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仍面临着重大障碍。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就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发展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或者说可持续发展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然而,这种增长是以资源和环境更快速度的损耗为代价的。发展到今天,无论是自然资源的耗竭还是生态环境的破坏,都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强的现实困境。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将经济增长作为优先目标,环境保护被忽视。人们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的两个目标,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因此,政府在经济决策时,常常忽视环境目标,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而且GDP的增长是建立在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基础上的。这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 “三高一低”的增长方式不但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某些重要自然资源的耗竭。一方面,石油、铁矿石等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快速上升,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耕地逼近18亿亩红线;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严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没有根本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由此带来的自然灾害频发。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长期发展不科学造成的污染和浪费有极大关系。面对经济发展的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醒我们要对过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式进行反思,不但要重新思考和认识自然的地位和作用,思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做到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以更科学和文明的方式对待和利用自然,而这也正是生态文明建设所要求的。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内涵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断发展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温饱阶段发展到今天的小康社会,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单纯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开始要求总体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比如对良好的生活环境的要求,对优质的生态产品的要求,等等。人们的这些新需求能不能得到满足,是当下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表现。近年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存权利,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我国目前有四分之一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三分之一的城市人口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气,70%死亡的癌症患者与污染相关。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强烈不满。据统计,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6]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就是要做到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防治环境污染、优化生态,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切实改善民生。我们不能一方面经济增长、收入增加、物质生活水平提高,而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却加倍恶化,人们日夜被迫呼吸着污浊的空气,饮用不合标准的水,为食品质量是否安全而担惊受怕。
当前,伴随着我国地区产业升级以及产业转移,严重的环境污染转移也随之而来。污染转移的方向是从上游到下游的转移,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也是污染企业从东部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转移。转移的重污染企业从环境要求日益严格的东部地区、沿海地区,向西部地区、内陆地区、农村偏远山区转移,以躲避环境监督,转嫁环境污染给被转移地,赚取高额利润。这种产业转移虽然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所带来的污染却不可估量,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不可估量。生态环境的恶化一方面严重削弱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导致当地经济发展和其他地区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系统极强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某一地区的生态破坏会严重影响到其它地区乃至整个国家整体的生态环境。环境污染转移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一点是与我们的发展观念有很大关系。很多当地政府为了获取短期税收等地方利益,势必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中国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下,当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经济增长,只要能短期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地方政府往往对带来种种 “好处”的污染企业任其发展,从而导致当地环境的恶化。要解决当前发展中这种不科学、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就必须转变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转变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比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地方政府因短期利益冲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等等。做好这些工作,都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现状和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线,具有现实紧迫性。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经济发展模式。因为生态文明的本质是对工业文明的变革性反思,正如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表现为对工业文明时期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还是一种生产方式选择的问题。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用较少的自然消耗获得较大的社会福利。而循环经济模式,就是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和我们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有根本的不同。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对 “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 “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7]。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和根本,同时也从根本上缓解或解决了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的现实,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与传统线性经济模式的最大差别在于它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生产和经济,以充分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们国家在享受环境权益和承担环境责任方面,还是存在着有些人受益、有些人受损的情况,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存在环境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在城乡之间,我国的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在工业和城市,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为零,污染严重;在地区之间,我国的西部地区不断将资源输往发达地区,但发达地区却没有给予其足够的补偿;在阶层之间,富裕人群和贫困人群在人均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上也有多寡之分。在这种环境不公平的状况下,就可能会造成涉及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发展。为此,我们需要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所谓生态补偿,是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5]210。当然这仅仅是生态补偿一方面的含义。现阶段我们通过生态补偿制度,可以用经济激励的办法,鼓励西部放弃因暂时的经济冲动而可能带来的全局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但同时又不因这种放弃而遭受经济不发展的损失。通过这种补偿,不但可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而且能保证失去发展机会的地区得到适当的发展。可见,生态补偿是与可持续发展观相连的一个概念或范畴,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实现代内公平 (即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之间的平等发展)和代际公平 (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发展),而生态补偿制度则是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有效途径。
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人和社会是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来生产和生活的,也就是说,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因此,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实现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保护好、维护好这个基础就尤其关键。尤其是在当代我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空前严重的状况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就像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 “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8]这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工程,它着眼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着眼于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协调发展,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利益,实现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这些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具体要求。在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是关乎人们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拥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已成为当下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一种新的表达。因此,维护好、协调好特定群体、区域、国家乃至整个人类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本质和核心都集中体现在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人类只有在建立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和谐共处的基本前提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要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而不断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因此,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布局,不断推动当代中国全面发展进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生机勃勃。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9.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
[3]姬振海.生态文明论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8.
[4]中共中央宣传部.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 [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8:53.
[5]严耕,杨志华.生态文明的理论与系统构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6]潘岳.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J].求是杂志,2006(15):16.
[7]秦书生,邓文钱.生态文明观视野中的循环经济[J]现代化研究, 2007(7):17.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