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路径选择

2013-08-15 00:50李成林
大连干部学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群众工作

李成林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校刊编辑部,辽宁 大连 116013)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把党与群众的关系,比之如鱼水,喻之为血肉,视之为种子和土地。回望90年峥嵘岁月,虽然历史阶段不同,党的中心任务不同,但“群众观点”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宗旨,“群众立场”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要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坚守,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决定性因素。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

一、深刻把握新时期党的“群众”概念的实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我们日常说的群众就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当然,从内涵上说,马克思主义的“群众”概念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不是固化和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在共产主义诞生的早期或者是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的年代,马克思的思想中,“群众”更多的指处于工人阶级的人民。而后,农民群众也被囊括进来。列宁更是发展了“群众”这一概念,在他那里,“群众”就是“全体被剥削者”,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等。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中国共产党的一大特点就是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过程中,都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毛泽东在1919年7月创办的 《湘江评论》上发表 《民众的大联合》等文章,热情讴歌十月革命中劳动群众力量的伟大作用,发出中国革命必须实行“民众大联合”的号召。在这里,群众的概念是非常广泛的。但在不同时期,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在过去很长时间里,群众的生存状况和利益格局相对简单划一、趋同求同,一度有“工农商学兵”的概括。而在今天,群众的情况已经跟过去大大不同,不仅各类人群所属的社会阶层归纳起来更为庞杂和困难,群众生态也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群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更为快速、繁复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群众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工人、农民外,还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它主要是由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两个群体组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有经济获得空前发展,庞大的私有经营者阶层已成了我国独立的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同我国的工人、农民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

在现阶段,只有全面认识了当代中国“群众”实质,把握群众的具体内涵,才能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才能做好群众工作,把蕴含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力量统一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来。

二、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应有之义,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科学把握和高度自觉。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际,马克思、恩格斯就在 《神圣家族》中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1]。科学阐明了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实现了历史观的伟大变革。19世纪80年代,针对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错误观点,恩格斯在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再次强调,是人民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人民群众。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坚持以唯物史观作为自己的科学依据,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从党成立的那一天始,中国共产党就把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的奋斗纲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把自己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个最高标准,正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革命和建设新胜利的根本保证。

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期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一项重大决策措施,都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从人民群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亿万普通人民群众广泛而持久的参与和无穷的创造。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我们党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的一条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报告结合新的历史任务,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写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所必须坚持的八项基本要求当中,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历史创造作用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0余年来,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自己的首创精神,在党的带领下不懈探索、不断前进,中国才有了今天的成就。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2]在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的基础上,党中央及时总结农村改革的经验,精心谋划城市改革。这样,在人民群众积极探索与党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的互动中,改革开放的进程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展开。正是因为始终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党才能够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拥护,党的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

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自觉

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其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它从登上历史舞台那一天起,就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光辉历史,就是一部密切联系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不断发展壮大、取得胜利的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一个50余人的小党发展成为今天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之所以能够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政治力量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之所以能够从各种挫折和失败中重新站起来并最终成为长期执政的党,之所以能够在执政后及时纠正自己的失误并不断开拓前进,归根结底就在于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获得前进的不竭动力。

从毛泽东首次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邓小平“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江泽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胡锦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都充分说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和国内形势都发生或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给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提供了新条件,另一方面又给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提出了新挑战和更高要求,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没有降低,而是在逐步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任务不仅没有减轻,而是更加繁重。我们要始终不渝地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自觉,不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四、努力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着标志。毛泽东同志强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又指出,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一定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要求并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强调“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高屋建瓴,真正抓住了最关键、最核心、最根本的实质性问题。只要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真正“取得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人民群众就会高兴,人民群众就会满意,人民群众就会听党话、跟党走,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我们的党。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评价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的要求,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五、注重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

坚持群众路线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的群众新期待。每个时代都有属于它自身的课题,处在时代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呼声。经历了多年的和平与发展,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富裕起来的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对自我实现有了更加强烈的期待。

当前,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征地拆迁、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日趋激烈。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沉迷于应酬,热衷于政绩工程,忽视宗旨意识,不闻民间疾苦、不问群众冷暖,不知民情民意、不晓民忧民愿,联系发动群众的能力下降等。因而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必然出现上头热下头冷的尴尬局面,稍有不慎,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有可能失去美好前程。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贯彻群众路线的新认识,在群众中吸取点滴经验和智慧,广纳善言,“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群众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特别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拜群众为师。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智慧的源泉,因而在人民群众之中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新中国的历史上,许许多多伟大的创造都是人民群众的实践产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更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拜人民群众为师,将人民群众的创造和经验加以集中和提倡,从而在依靠群众的前提下领导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无穷无尽的精神宝藏。二是要摆正位置,尊重群众。来到群众中间,是否尊重群众,同群众的位置是否摆得正,是能否贯彻好群众路线的基本前提。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领导者应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3]毛泽东说:“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4]邓小平说:“主观主义者不懂得,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5]因而,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下高傲的架子、克服矜持的态度,都要奉人民群众为真正的英雄,做人民群众忠实的公仆,让人民群众来评判自己的工作。三是要对群众有亲和之心,培养对群众的情感。党员干部要赢得人民群众,就必须以真情、真心对待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多和群众交朋友,真正把人民群众视为衣食父母。要真正做到与群众交朋友,与群众打成一片,必须放下架子,舍弃官威,真心实意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时刻放在心上。要循循善诱,说服群众。在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信服。要注意把大道理讲得十分明白、十分实际,采取人民群众所喜欢接受的方式,努力拉近同人民群众的距离。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员对于落后的人们的态度,不是轻视他们,看不起他们,而是亲近他们,团结他们,说服他们,鼓励他们前进。”[6]四是有奋发之心,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最重要的是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言:“好学才能上进。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要把学习当成工作,把学习的过程变为分析新矛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的过程;把学习当成责任,把学习看作是职责之所系、事业之所求、时代之所需;把学习当成品位,树立学习是立身做人、执政为民之本,陶冶情操、净化灵魂之根,拒腐防变、贞守气节之基,从而孜孜不倦地钻研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执政为民本领,多做实事,帮助群众。在群众工作中,把解决群众思想问题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

六、必须以制度建设保证群众路线的长效性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群众路线是党的制度性要求,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来加以保证。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得人治观念有很深的影响,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破除人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各种制度,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的大局。制度具有规范性,一个好的制度会对群众工作的主体行为作出明确的、具体的、可供操作的规定,从而确保群众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密切联系。制度具有强制性,一个好的制度会对群众工作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创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对于遏制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群众工作是常态工作、长期工作,只有走上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才能避免群众工作中的短期行为和“作秀”行为。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党群之间密切联系,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使群众工作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保证群众路线的真正实施,就要在党内把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具体化,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把群众路线的要求确立下来。如通过制度规范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形式,使群众路线逐步规范化;通过制度提高群众路线的工作质量,增强群众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制度纠正群众路线工作中的偏差,有效防范执行群众路线中出现的问题。党作为掌握着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要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接受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并建立起一整套制度来确保这种监督能有多种途径且切实有效地进行。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党必须通过拓宽各方面渠道来主动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议、投诉、意见,也都可以用法制来保证其经由安全有效的途径传送到党内,并得到妥善解决。显而易见,以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有着长远的保障。

总之,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面临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认识和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脱离群众的危害,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自觉,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不断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0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4]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5]邓小平文选: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

[6]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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