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方法探析

2013-08-15 00:50
大连干部学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品行研讨领导

黄 琛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 贵州 贵阳 550028)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要求。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队伍建设导向,提醒我们要把德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贯穿于领导干部工作全过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树立崇高人生追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行教育。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指出, “致力于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忠于党和人民、尽职尽责工作、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拒腐防变的教育。”2011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提出: “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一、当前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方法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党十分重视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但由于当前的培训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很难实现预定的效果。在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普遍存在内容枯燥、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方法简单等问题。

(一)教育培训内容枯燥

当前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明晰的道德准则、道德标准与时代脱节、现有的道德准则过于单一呆板,既没能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且又缺乏对西方先进经验的借鉴,与新时期社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和规范有些脱节,直接削弱了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作用。而且,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或是各单位之间缺乏统一性、连贯性,中央明确规定的道德规范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上执行起来有些走样。在单位,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并没有落实到真正的行动上,制度的执行时松时紧,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和思想过程,带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往往由于忽略领导干部个性化的道德品行观念,在进行教育培训时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忽视教育培训过程中领导干部的积极参与,不能做到因材施教、量体裁衣,所以效果并不是很好而且不能持久。针对不同个体的道德品行观念,如果不能有差别的对待和施教,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就很难达到坚定、持久的效果。所以,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手段和措施,会成为影响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最终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开展广泛、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摸清并掌握领导干部群体中存在的差异性的道德品行观念,为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奠定基础。

(三)教育培训形式单一

在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由于不重视道德品行观念的个体化差异,因而在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中往往采取单向灌输、书面教育、教员讲授的方式,忽视双向互动、心理分析、领导干部主体的重要作用,难以通过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心理路径,将正确的道德品行观念渗透到领导干部的心灵深处,成为领导干部心悦诚服、坚定不移的信念。不仅如此,形式单一的教育培训灌输和说教还会使领导干部产生厌倦和抵触心理,从而背离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初衷和目标。

(四)教育培训方法简单

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转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传统的教育培训主要表现为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传授,轻互动;重内容,轻方法;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其结果,不仅导致教育培训手段与教育培训目的的严重脱节,缺乏激励纽带,还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道德品行教育培训能否发挥有效的动力和引导作用,还要受到领导干部的任务、周边环境、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方法创新:研讨式价值澄清法

当前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工作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如何创新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我们可以把新的德育培训方法即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与讲授式教学紧密结合起来。首先通过讲授式教学来加强领导干部对核心价值的认同,进行正面的价值教育培训。然后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研讨式价值澄清法对那些混乱而复杂的各种价值观念进行澄清。我们从中会发现讲授式教学与价值澄清方法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缺少哪一方面都无法使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取得圆满的效果。

(一)研讨式价值澄清法的内涵

研讨式价值澄清法是指当人们的价值观面临各种困惑时,通过对话、探讨、分析和评价等手段,帮助人们减少价值混乱带来的困惑,从而促进同一价值观的形成,并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培养领导干部“主动积极”的思考、理解、分析和判断各类价值观的方法。价值澄清学派的基尔申·鲍姆 (Kirschen Baum)认为,价值澄清可被定义为利用问题和活动来教会学生评价的过程,进而帮助他们熟练地把评价过程应用到他们的生活中。价值澄清法主张价值观的形成不是靠单一灌输,而是通过多方互动澄清的方法在评价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选择、赞扬和实践过程来增进富于理智的价值选择。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说教和填鸭式灌输,也不是让领导干部去死记硬背那些枯燥的概念体系,而是尽可能地接近领导干部的生活实际,同时也尽可能在不被领导干部察觉中进行严肃的价值观教学或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以此取得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教育培训效果。

(二)研讨式价值澄清法的优势

研讨式价值澄清法由于重视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因而受到人们的欢迎。

优势一:关注生活,注重对现实生活中价值问题的思考。

研讨式价值澄清法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领导干部的现实生活问题上,这些问题既包括与领导干部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他们的行为即兴趣、态度、抱负、情感、烦恼等;也包括经常使生活复杂化或使价值问题显得扑朔迷离的问题,比如我们该如何对待金钱、地位、名誉、欲望、友谊、合作、爱情、法律与秩序、贫穷、暴力和脆弱等。研讨式价值澄清法关注生活,注重对领导干部生活中价值问题的思考,能够帮助领导干部进行价值的选择、判断与澄清,因此具有很强的实效性。

优势二:尊重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在道德教育培训中,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中的教师与领导干部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教师既不能强迫领导干部接受某种价值观,也不能对领导干部个体的举止和言行进行任何评价,而只是在领导干部的自由选择下,帮助他们对自己所做的各种道德选择进行价值澄清,最终形成领导干部自己的价值观[1]。领导干部在进行道德选择时,必然会对自己的选择进行慎重的思考、充分的理解,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在这个选择过程中,领导干部时刻都进行着思考,这就突出了领导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他们分析判断能力的提高。

优势三:注重方法的可操作性。

研讨式价值澄清法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对话策略、书写策略和讨论策略等。而且,每一种策略中又包含着很多具体的方法。除此之外,价值澄清方法还提出了其他19种策略。美国学者路易斯·拉思斯等人著的 《价值与教学》一书中,详细设计了上百种价值澄清策略、价值教学活动、指导手册,还提供了多项注意事项等。书中针对不同的对象及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了非常详细的策略和方法,建立了一套可操作的教学参考模式,比如价值表格、价值表决表、价值配对、角色充当等。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一套测量有关价值观缺失和混乱量表[2]。对于从事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教师来说,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采取不同的价值教育培训方法,从而使价值教育培训方法灵活多样,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总之,把很多无法评估与量化的德育工作直接操作化,使得原本抽象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变得更加具体详细化,这种方式将会深受教师与领导干部的喜爱。

(三)研讨式价值澄清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环节

既然研讨式价值澄清法有如此强大的优势,教师在对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环节呢?

环节一:研讨问题来源于现实生活中比较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提出: “没有生活作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作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作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道德扎根于现实生活,离开了现实生活,道德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以说,一切脱离领导干部生活的道德教育培训都是失败的教育培训。德育必须回到生活,遵循现实生活的逻辑。教育培训的开展必须以解决领导干部实际生活的问题为主要目的。因此,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一定要选择现实生活中比较具有争议性话题作为典型案例,必须能服务于一定的教学目标和覆盖教学的内容。

传统道德教育培训方法主要以讲授式为主,这种方法虽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领导干部掌握道德品行规范,但却忽视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能动性,再加上教学内容的失真性,将无法使所学的道德规范进行有效内化,大大降低了教学的效果。然而,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尊重领导干部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注重发展领导干部价值判断、分析和选择的能力,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一种有效补充。当教学内容与领导干部个人的生活、事业密切相关时,再加上教师借鉴研讨式价值澄清法,加强道德选择的引导,必然会大大提高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激活课堂气氛,让领导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学会道德分析和选择的能力,达到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内化和外化的有效结合[3]。

环节二:研讨过程突出教师的基础和主导作用。

过去,我国道德品行教育培训往往偏重于知识技能传授,而忽视价值教育培训和心灵塑造,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转型社会中容易迷失。在价值多元化的新形势中,教师的职责除了 “传道”和 “授业”外,更重要的是“解惑”。因此,教师应当也必须承担起进行价值引导和价值解惑的重任,使得领导干部坚定并践行正确的价值观。

在研讨式价值澄清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是 “导演”。首先,选择大家关心的话题。教师还要认真分析教学目的、领导干部特点、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安排,同时必须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领导干部的需求找准教学突破口,设计好教学主题。其次,营造平等、尊重、开放的氛围,鼓励领导干部表达自己的价值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是导注意力、导氛围、导问题、导深入、导选择、导结论。在研讨式价值澄清法中,重点不是最后的结论,而是看研讨思路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可行。领导干部可从当事者或旁观者的心态置身于案例的研讨中,深化对问题的审视和思考,形成不同观点,最终从案例中获得某种经历和感悟。再次,教学培训最后,教师要及时归类和梳理领导干部的不同观点,总结、启发和引导领导干部对问题的深度思考,不仅仅给出参考答案,而且应该启发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将思考延伸到更深的层次。最后,教师可以组织领导干部在交流互动中自我剖析。领导干部在某种感悟基础上,思考分析当前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且能从各自的职业和岗位推导出自己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提高领导干部分析、判断、选择的能力。

环节三:研讨以领导干部为主体,锻炼他们道德判断、分析和选择能力。

领导干部在道德判断、道德选择中,都离不开主体道德的内化意识。所谓道德判断,就是个体运用已有的道德经验和道德知识对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而道德选择,则是个体面对价值冲突时,基于道德判断所做出的选择。

在当下纷繁复杂的多元价值观并行的社会背景下,提升领导干部主体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要改变传统的以个体被动接受为主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模式,把道德品行教育培训的重点从限制选择、强调说教、树立榜样不断地转向以培养价值分析与道德选择的能力上来。领导干部是独立的主体,具有很强的主体意识;同时他们还具有极强的独立人格,拥有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能力。所以,我们必须引导领导干部主体形成一种独立自主、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道德判断能力,以便由他们自己确定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另外,培训教师还应学会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帮助领导干部认识到不同的道德选择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从而让领导干部正确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并付诸行动,终身践行。

[1]赵文芳.价值澄清理论及其启示 [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1).

[2] (美)路易斯·拉思斯.价值与教学[M].谭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3]朱慧.价值澄清理论的利弊分析及启示 [J].前沿,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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