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长波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2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煤炭资源的开采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煤炭资源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大,地表受沉陷影响的范围迅速扩大,沉陷区需搬迁安置居民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制约着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在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解决好沉陷区的移民安置问题,对化解当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山区受地形坡度及地质条件影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贵州六盘水境内山峦众多、延绵起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平均海拔在1400-1900m 之间,海拔1400m 以上的山峰共1020 座,属于典型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截止到2010年8月底,贵州六盘水全市共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80 处,其中滑坡644 处、地裂缝214 处、崩塌74 处、泥石流14 处、地面塌陷26 处、不稳定斜坡8 处,遍及四县(区)的全部98个乡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7248 户147404 人居民的生命受地质灾害威胁,受胁财产约111744 万元。
同时,在煤炭资源分布区,资源开采后,在采空区边缘上方局部区域和陡岩处还将产生新的地表裂缝、塌陷、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
在一个地质单元内,山区煤炭资源分布往往比较连续,一个地质单元内矿区井田分布较为密集,通常是一个矿区井田紧邻着另一个矿区井田,因此,在进行移民搬迁安置时往往会选址在相邻矿区井田范围内,容易造成二次搬迁。
山区地形受坡度影响,大部分为坡地,可供人类利用的平缓地块较少,大多呈斑块状零散分布,且大小不一,较为破碎,不利于移民安置点的规划布局。
受自然条件限制,山区公路、通电、通讯、给排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往往不完善,也会给移民安置带来一定的难度。
研究表明:受坡度、海拔、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山区居民点分布具有强烈的低坡度、低海拔、交通区位取向,即居民点大多分布在低海拔、低坡度、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范围;同时受地形条件限制,山区居民点还具有布局零散,集聚度低、聚落密度地域差异大的特点;此外,山区居民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大。
为避免对搬迁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山区居民点的分布特点及主要生产生活方式,本文提出沉陷区居民主要采取后靠安置的方式进行搬迁安置,即在开采范围附近就近进行安置,尽量让搬迁居民仍然有地可耕,不改变其生产生活环境。
移民安置点须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选址
山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开采后,在开采范围及边沿将产生新的地表裂缝、塌陷、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因此移民安置点的选址必须安全合理,避开现有或潜在的地质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同时,为避免二次搬迁,选址应避开本矿井的开采范围,也不得将安置点选择在周边相邻矿井的开采范围内。
(2)根据山区居民点的分布特点进行选址
山区居民点分布具有强烈的低坡度、低海拔、交通区位取向,因此移民安置点的选择时,首先应尽量考虑在周边已有村寨附近,不仅海拔、坡度及交通状况与原来相似,还可以依托已有村寨的基础设施进行安置;当不能选择在现有村寨附近时,应尽量选择在低海拔、地形坡度较小,且交通较为方便的区域内。
(3)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受山区地形、坡度等影响,在矿区周边选择安置点时,难以选择大面积的平地,因此,选址时,在地势条件较好的区域,可考虑集中安置,但地形条件较差时,可考虑分散安置在各个小平台或缓坡上。
(4)控制搬迁距离
沉陷区居民大多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搬迁过程中,应尽量控制搬迁距离,让搬迁后的居民仍然可以依托原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根据现场采访调查,大多数农民认为理想的步行耕作距离在1000m 内,因此,煤矿在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选址时,尽量将居民点搬迁至距离耕地1000m 范围内。
矿井服务年限一般较长,有的高达100年以上,同时,一个矿区一般分多个采区(盘区)进行开采,不同采区沉陷影响范围不同。
沉陷区居民搬迁应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在矿井开采前,主要对首采区或近期可能受影响采区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提出详细的搬迁安置方案,并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对远期开采受影响的居民,需提出初步的搬迁安置规划,确保资金来源,待开采相应采区(盘区)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详细的搬迁安置方案,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2.3.1 实施参与式移民安置方式
参与式移民安置方式是指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时,就积极动员受影响居民参与到移民安置规划中来,参与讨论自身的安置问题。就煤矿沉陷区移民搬迁安置采用参与式移民安置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有助于吸收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使移民安置决策时的方案能够综合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并把隐藏的问题及时暴露出来,使安置过程中尽可能按照受影响居民的意愿实施安置;可以对安置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将会增加移民群体的社会福利,能够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2.3.2 实施开发性移民方针
开发性移民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科学的、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办法,以最有效的开发安置方案,开展移民安置区的生产和建设,使其具备和当地非移民共同致富的条件,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实现移民安居乐业的目标[4]。
煤矿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同时还需要借助一些辅助产业进行生产,如煤矿运输、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矿区工人的日常生活服务等。可优先考虑让移民参与到煤矿生产或其他辅助行业中来。例如,煤矿在招聘工人时,应尽可能考虑受影响的移民;可以鼓励移民自主创业,成立汽车运输队,为煤矿提供运输服务;让移民参与矿山的安全巡逻、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去;还可以鼓励移民经营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等,为矿区提供服务。
此外,也可以通过延长煤矿开采的产业链,比如进行煤炭洗选、深加工、能源转化等,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为当地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3.3 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安置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是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矿区移民安置工作应紧密的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区域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努力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生活质量,促使安置区呈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面貌。
2.3.4 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搬迁安置机制
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移民搬迁安置制度,确保煤矿沉陷区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搭建高效的沟通平台,加强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及需搬迁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有效的搬迁安置机制。
山区煤矿开采后,地表将产生大范围的沉陷区域,沉陷区内大量居民需要进行搬迁安置,能否合理安置好沉陷区的居民,将直接影响到矿群关系。因此,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充分考虑受影响居民的意愿,妥善安置好沉陷区受影响的居民,以达到化解矿群矛盾,构建和谐矿群关系的目的。
[1]游桂芝、潘庆英.六盘水市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防治建议[J].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第28 卷第4 期:126-129.
[2]刘明皓、戴志中、邱道持、刘建民、郝威.山区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布局优化[J].经济地理.2011年.第31 卷第3 期:476-482.
[3]魏珊.构建参与式工程性移民安置方式的思考[J].理论界.2005年.第S1 期:64-65.
[4]唐震、邵癸.基于开发性移民的移民安置方式探析[J].水利规划与设计.2008年.第3 期: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