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杨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1189)
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正日益改变着世界和人类的存在方式,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潜在的伦理风险也引起了国内外普遍关注。在对科技的反思中,蕴涵着经济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综合与多重思维向度的交织、碰撞。然而至今关于科技伦理的内涵、研究内容、学科定位等基础问题还存在着诸多分歧。
由于对科技伦理内涵的理解不同,学者们的讨论往往不在同一个论域之内。与国外研究对照,“科技伦理”一词如同“科技”一样具有明显中国特色,并未有对应的外文称谓。西方有科学伦理(科研伦理)、技术伦理、工程伦理等,但少有科技伦理之称谓。西方学者讨论科学伦理、技术伦理、工程伦理是以其对科学、技术概念的清晰认知为基础,然而在国内由于对科学技术概念理解不同而导致了“科技伦理”这一概念难以界定。由此观之,对科技伦理的分析需要从“科技”概念入手,借鉴西方讨论之问题域进行分析,厘清科技伦理的研究范围、形态和内涵。
“科技”一词一般被认为是“科学技术”的简称,而“科学技术”又是“科学和技术”的简化。“科技”与“科学技术”具体何时出现没有明确标志,一般认为是较为晚近的事,大致可以断定不晚于20世纪40年代。“科学技术”和“科技”在20世纪上半叶文献中的出现频率不高,但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已有使用。通过检索《人民日报》发现,“科学技术”最早出现在1946年[1],而“科技”最早出现在1950年以用来指代《科学技术通讯》杂志[2]。自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工业建设的全面展开,“科学技术”一词使用频率开始增多;而“科技”一词的广泛应用,正如已有学者指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3]。
“科学”和“技术”是“科技”概念形式和内涵的来源。正因“科学”和“技术”之间的紧密联系,“科技”一词作为流行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然而“科学”和“技术”之间有着多重区别。由于近代西方科学主要是自然科学,人们常将“科学”视为是关于自然的理论知识,属于理论、逻辑的知识范畴,以求真为目的;而现代意义上的技术则更多地被认为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4],属于实践、操作的技能范畴,以实用为目的。已有学者指出“科学”和“技术”的混用在学理上和实践中有着诸多弊病。早在20世纪80年代,著名物理学家吴大猷就曾指出,中国创用“科技”一词导致了科学和技术的混淆,并对相关政策和措施产生不良影响[5]。著名生物化学家邹承鲁应《Science》编辑部邀请而作的“Science and Scientists in China”一文则认为,“科技”一词就是混同科学与技术所创造的专用术语,并指出“科技”侧重于技术,造成我国科学发展政策偏重于应用性研究,对基础性探索研究重视不够[6]。李慎之则明确指出,科学与技术相混淆使中国自“五四”以来一直未形成真正的科学观念[7]。关士续同样认为,用科学的路径发展技术,赋予了科学不能承受的发展经济之累;而用对待技术的方法对待科学,有损于科学的独立性,有碍于科学的自由探索空间,有悖于科学追求真理的精神[8]。金吾伦详细论述了科学与技术相混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一是片面追求科学的物质利益与功利价值,导致科学精神价值的淡漠,使科学观念、科学思想、科学态度等世俗化,造成真正科学观念输入困难;二是对真正的科学辨识不清,给许多非科学、伪科学以可乘之机;三是模糊了政策界限,把用以规范技术、工程的政策措施和伦理原则用来规范科学,从而使自由探索的科学精神丧失[9]。
与科学和技术常在一起讨论的是工程。在西方,一般把工程看作是一种职业,“engineering”的含义与中国的“工程”不同,其与工程师(engineer)紧密联系,主要指工程师所从事的活动。工程与技术并无明显区分,仅在使用上略有不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各种工程学科,如环境工程、航天工程等则更多带有了学科理论的涵义,又被视为“工程科学”。在国内,一般认为工程不同于科学和技术。李伯聪等人将科学、技术和工程进行了明确区分,提出“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认为科学是以发现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技术是以发明为核心的人类活动,工程是以建造为核心的人类活动。“工程活动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能动性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表现方式之一。”[10](P1)工程和技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工程是技术的动态系统,这个动态系统既指技术的形成过程,也指成熟技术围绕某个创造物所构成的动态关联过程或集成过程,工程包含着技术的系统集成过程与系统集成物”[10](P67)。二者在内涵和形态上均有不同。
对科学、技术、工程的区分在当前科学技术一体化和后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下并非不必要。虽然科学从“小科学”演变为“大科学”,从“学院科学”发展为“后学院科学”,从科学技术化和技术科学化走向科学技术一体化,从单一技术走向会聚技术,从现代科学走向后现代科学,科学和技术、工程之间的界限难以划清。但如若对“科学”和“技术”、“工程”之关系没有清晰的认识,不加思考地使用“科学技术”甚或“科技”一词,会导致对“科技”的片面理解,进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政策制定者、普通大众、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对此都缺乏自觉意识,尚未确立起科学理性精神,更难以深入讨论科技伦理问题。由“科技”概念三分体现出的不同问题域审视其中的伦理问题或可以避免一些混乱和不必要的争论。
当前对科技负面效应的反思成为学界热点,并构成了中国科技伦理研究的主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科技伦理的丰富内涵。因为,一方面如前所述,要对科技伦理进行类型区分,将聚集在科技伦理研究领域的诸多内容进行分类整合;另一方面对科技伦理的考察要在历史逻辑中展开,厘清科技伦理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西方历史和现状为借鉴,认清当前我国研究所处阶段,全面合理地看待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从西方溯源,“科技”和“伦理”发生关系有两个渊源:一是源自科学家对所从事工作应遵循的规范的思考,借用米切姆对技术哲学的区分,这一传统可谓之科学传统;二是源自人们对“科技”与“文化”之关系的反思,这一传统可谓之人文传统。这两个传统旨向不同,虽有交叉但独立发展。科学传统主要包括科学活动中的道德规范,工程活动中的职业伦理等内容,由科学家、工程师在工作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一直以来,科研伦理和工程伦理研究主要以职业伦理的学科范式展开,旨在介绍科学家或工程师协会制定的伦理准则,探讨这些伦理准则在具体道德情境下的应用。研究核心在科学家或工程师主要探讨什么是道德上好的科学家或工程师,什么样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这种传统可以视为是在科学和工程领域自发形成的自我规约,伴随着科学活动和工程活动的发展,并延续至今。
人文传统主要指对科学和人文关系之反思的思想谱系。其中又包含两重维度,一是关于科技本身价值的讨论,二是关于科技负面效应的反思。近代科学技术革命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推动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学术思想的发展。科学知识不断突破宗教信仰的藩篱,哲学则从以本体论研究为中心转向认识论研究。休谟试图把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有效地引入人的精神科学,对作为自然事实之中的“是”与社会价值之中的“应该”的区分使事实领域求真之“科学”与价值领域求善之“伦理”互不干涉。康德回应休谟怀疑论的挑战,并审慎地对待卢梭的观点。他既要为科学进行辩护,对自然秩序进行论证;又要为信仰留出地盘,对道德秩序进行论证;还试图将科学与道德融合在一起,对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相互协调进行论证。随后,孔德等实证主义思想家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科学中,将社会现象认定为事实,摒弃了其应然维度。韦伯反对实证主义路径,虽不排斥科学与价值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认为在科学研究中“事实”与“价值”是二分的,主张科学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进一步推进了事实与价值的讨论,认为价值问题在知识范围之外。
与此同时,关于科技负面效应的讨论也逐渐展开。如卢梭认为科学越进步道德越落后,然而此时科学技术的直接负面影响尚未突显。卢梭的批判仅是对以科学为基础的进步主义的浪漫主义抵抗。而在18世纪50年代之后,人们真正开始反思工业文明的弊端。英国的科尔、普金、罗斯金、莫里斯等人率先掀起了国际手工艺运动[11];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则从对资本主义批判出发探讨“理性与权力”、“压抑与解放”等现代性话题;而进入20世纪,经由两次世界大战,对科技的伦理反思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海德格尔以来,经法兰克福学派以及利奥塔和福柯到鲍德里亚等人,学者们从科技的“促逼”、“意识形态化”、“驱魅”、“消费欲望化”等维度展开伦理反思,认为总体意义上的现代技术本身就是唯一的道德问题,展开对技术发展的人道的和理性的评价,追问技术进步和技术合理性的界定,关注技术的目的、意义、道德责任,探讨消解技术伦理困境的路径与方法。
科技伦理研究的历史逻辑同样在我国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得以体现。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科技伦理研究,最初主要探讨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但随着科技负面效应的突显,研究迅速转向对科技负面效应的反思。学者们在借鉴和吸取国外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发展现实,探讨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技异化、科技风险等问题。这种转变可以从我国关于科技伦理的专著内容上体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出版的学术专著诸如《现代科技与道德》(宋惠昌,1987)、《科学伦理学》(王育殊,1988)、《科技人员修养十二讲》(姚炎祥,1993)等主要讨论的是科研伦理问题,分析了科研伦理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除此之外,还探讨了科学与道德的关系、科技道德评价、科技道德教育和科研道德修养等问题。而进入21世纪,涌现出来的著作如《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刘大椿等,2000)、《高科技挑战道德》(余谋昌,2001)、《疑难与前沿——科技伦理问题研究》(韩东屏等,2010)等则转向了对科技负面社会效应的讨论,广泛涉及高技术的伦理困境等问题,这些专著深化了科技伦理研究,探讨了科学与人文、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等问题,进一步丰富了科技伦理的理论体系。科学(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讨论则一直贯穿于我国科技伦理研究历程,但由于其背景不同,经历了由强调事实到强调价值的转变。概而言之,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关于科研道德、科学和价值关系的讨论旨在重新确立科学精神,而21世纪以来关于科技风险、科学和价值关系的讨论则深化了伦理精神。
然而当前国内科技伦理研究,一方面过于关注科技伦理的社会维度而忽视了科研道德,忽视了科技伦理研究是三重向度的统一;另一方面对由科学技术引发的负面效应的过多关注妨碍了人们正确对待科学技术发展的文明成果。中国与西方同时经受科学的负面效应,但由于历史原因,在中国争论尤为激烈。从知识发展的角度可以看到西方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由隐性知识、嵌入编码知识走向非嵌入编码知识,进而重新复归嵌入编码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历程,对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反思是建立在其科学技术演进为非嵌入编码知识基础之上的[12](P10)。然而我国尚处于现代化发展初期阶段,尚未完成科学精神也即非嵌入编码知识化过程的洗礼。因而,科技伦理研究必然要在三重向度上将“科技”与“伦理”有机统一起来,确保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之协调生长。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超越了将科技伦理仅视为职业道德或“伦理原则在科技领域的应用”,超越了对科技现象和科技后果简单的伦理、道德分析。科技伦理研究作为三重向度的统一,已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伦理理论形态的诸多特质。科技伦理研究并不在于为具体问题提供标准答案,或者提供判断、评价善恶的绝对标准;而在于思考当下科技化社会生活情境中伦理、道德问题的应对策略,是具有“开放性”的新伦理样态。
科技并不必然导致道德堕落,却可拓展伦理论域,甚至变革人类文明的道德基础;伦理并不构成对科技的约束,而是与科技相契合,构成“科技—伦理”的智慧形态。启蒙以来,伦理与科学有着共生根源,伦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现代科学秉持机械论、决定论、还原论的观点,以牛顿力学为范式来认识、解释和改造客观物质世界,寻求同一性、必然性和确定性,科学和技术从文化当中分化出来,“诱导传统文化脱域并在科学的基础上重建”[12](P213),自然和整个世界以及科学皆被驱魅。在这种科学理性精神深刻影响下的伦理观念也秉承了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方式,由古希腊和中世纪的德性伦理演化为近代以来以个体契约为基础的规范伦理。现代性道德谋划面对的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伦理思维范式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道德观念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随着工业文明弊端的发展,现代性危机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道德危机和道德纷争。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20世纪初期以来的相对论、量子论、生态学、热动力学、熵概念和混沌等理论的发展改变了现代科学的二分模式,超越了传统科学的机械论世界观。这种主张整体有机思维方式的后现代科学同样影响了当代的伦理观念,拓展了研究论域,丰富了研究内容。传统伦理视域下对科技的思考主要指向职业道德之维度,诸如发现和发明的优先权,科学家道德高尚与否,即便对科学的反思也主要是探讨“科学进步是否道德进步”的问题,尚未涉及科技之负面效应维度;而随着研究主题的变迁,科技伦理作为新的伦理学形态出现,研究的是科技、自然、伦理之关系。当然,科技伦理依然延续着传统伦理的诸多核心论题,但是此时讨论的背景已经转换,是在作为“意识形态”、有着强大和广泛渗透力的技术和科学下展开的讨论;并且在具体伦理领域的科技伦理范式中产生了不同以往的问题,需要新的理论资源提供解释。
伦理观念有其稳定性,维系也制约着人们日常生活。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传统伦理观念受到冲击。科技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破坏,不仅在于它在精神层面突破了传统伦理观的诸种规定性,更是因为它逐渐解构并重构了道德哲学基础和伦理精神形态,改变了自然和人类的天然法则。随着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如辅助生殖技术、克隆、基因技术等),家庭伦理逐渐具有了不同于传统伦理的新特质,超越了传统家庭伦理的界限及其内涵,与此同时其他传统伦理关系也受到影响甚至动摇;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交往介质经历了革命性变革,人类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交往方式等也发生了质变。正如樊浩指出,基因技术通过对道德哲学基础的自然人和自然家庭的解构和建构,引发的是道德哲学革命[13];而现代信息高技术则通过特殊的语言构型和交往行动改变了原生态伦理世界,重构了主体以及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进而引发伦理世界的规律即所谓伦理规律的改变,提出了新的伦理图景和伦理要求[14]。科学技术后现代转型的伦理意义,不仅在于体现了科技对伦理的合理性以及伦理对科技的合法性,更在于为科技伦理突破既有研究范式提供了资源。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及伦理学合理性危机是现代性危机的一个重要部分。除了在现代性内部重新论证其合理性,后现代科学(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即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寻求调和,以“有机”、“整体”、“生态”的“科学精神”对伦理进行合理性论证,以“预防性”、“前瞻性”、“关护性”的“责任伦理”对科学进行合法性论证。
通过“科技”与“伦理”内在向度的契合,向“科技”与“伦理”展开另一重空间,即“科技—伦理”的生态智慧形态。原始文化中,科学与伦理混沌一体,任何形态的知识都未得以分化;现代性文化中,科学从文化中分离出来并有统辖一切之态势,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也被还原为物与物的关系;后现代科学则超越了这种分裂与孤立,超越了将人类精神和关系还原为物的“单向度”,科学与伦理重新复归于文化的有机和统一。“在生态智慧中,科学与伦理共生互动,并在共生互动中获得价值合理性,从而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符合人的终极目的。科学则赋予伦理以现实基础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15]在生态智慧观念引领下,科学和伦理仅是文化大系统的两个子系统或要素,与经济、环境、政治等要素之间要实现生态互动,共同促成文化的健康发展。既要认识到科学之基础性地位,亦要认识到各要素之间的整体和谐,“在科技伦理生态、科技自身的文化生态以及科技文化—社会生态(包括科技—经济、科技—政治、科技—文化生态)中确证其现实性和合理性”[16]。
以生态智慧为范式的科技伦理研究作为一种新伦理形态,要突破传统科技伦理的“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范式[17],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释放和拓展思考空间。在道德哲学视域下,“科技—伦理”的发展经历了由事实的实然到价值的应然再到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本然的内在逻辑。科技的实然维度指向科技的现实状态,科技的本然伦理维度指向本体层面,科技的应然伦理维度指向价值层面。生态智慧是科学和技术发展逻辑的内在必然,科技伦理是科学技术的本然伦理。本然不是实然,本然是事物之“本真状态”,说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源,体现了“物我合一”的科技之伦理本真向度。后现代科学视域下的科技与伦理重新体现了科技之本然维度,“生命系统、生态系统乃至一切自组织系统都有其内在的价值”[18]。人与自然,身与心,物质与意识,价值与事实,真善美重新复归于和谐与统一。应然作为中介,提供了由实然到本然的通达之途。在科技的应然伦理维度展开并趋向本然维度的过程中,自然与社会、事实与价值、真与善、个体与集体、科学自由与意志自由之间充满了“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伦理张力”[19],生态智慧下的科学精神与责任伦理的运行机制使得这种张力处于“乐观的紧张”状态,由此趋向科技伦理本然状态的和谐与统一。
科技伦理的发展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有着互动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的生活背景,人们的价值观念同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于意义的指认已经不同于先前社会,对于理想的追求也已经不同于古人。传统的价值体系和精神领域发生了巨大变革,展现在面前的是尚未完全瓦解的旧体系同时也是尚未建立起来的新体系。但通过科技社会的“促逼”,新的精神体系已经顽强地生长起来。无论是对现代科技负面效应的反思,还是对其明朗前景的憧憬,有关科技伦理的研究都是这一精神体系探索的表现和反映。超越以往的研究范式,将职业道德、科技道德困境、科技负面效应的伦理反思会聚在生态智慧之下,在道德哲学层面以生态理念统领科技伦理三重向度的研究是当前科技伦理研究的应然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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