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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学生体育教学原则是指在视力残疾学生体育教学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视力残疾学生体育教学的内在规律。视力残疾学生体育教学除了要遵循普通体育教学原则外,还应该结合视力残疾学生的运动学习特点,遵循如下原则:
缺陷补偿与增强体质相结合原则是指教学中要以补偿运动缺陷为基础,提高视力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视力残疾学生运动能力,最终达到增强视力残疾学生体质的目的。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了解视力残疾学生身体和运动的特点;了解和分析视力残疾学生身体和运动的缺陷;能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与教学。
适应性原则是指教学中要根据每个视力残疾学生身体和运动能力及个别差异进行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的调整,以适应视力残疾学生的实际需要。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了解每个视力残疾学生的身体和运动能力;了解班级中学生之间的差异;掌握适应性体育的原则与方法。
区别对待原则是指教学中应根据每个视力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进行教学。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充分了解视力残疾的分级;了解不同致盲原因对身体和运动的影响;了解每个视力残疾学生在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否适合剧烈运动等);了解个别教育计划的策略与方法。
参与性原则是指教学中应鼓励视力残疾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最终达到自觉锻炼身体的目的。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充分了解视力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创造一个良好的上课环境;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多使用正面的强化和支持策略;适当采用竞赛和游戏的形式,提高视力残疾学生的兴奋性和感知水平。
娱乐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选用一些视力残疾学生喜闻乐见的、喜欢参与的运动项目,为将来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和终身参加体育活动奠定基础。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了解视力残疾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多组织一些视力残疾学生喜好的文体活动;组织好课余训练,培养一些体育骨干;多开展一些校际间的、融合性的体育活动。
体育课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体育教学单位,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学校体育任务的主要途径。体育课应依据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由专职的体育教师对应固定的班级,按照固定的课表上课;体育课应根据不同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类型和结构;在体育课中学生必须承受一定的生理负荷和心理负荷。通过体育课的教学,学生能够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基本的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为增强视力残疾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奠定基础。
运动康复训练课是根据视力残疾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各种运动康复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缺陷补偿训练。这种组织形式更加体现个别化,更适合视力残疾学生个体的需要。运动康复训练课应重视训练前的评估和训练后的评估,并进行前后对比。目前盲校中,由于师资的限制和对运动康复训练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运动康复训练课的开设并未普及,有的学校还只是以研究课的形式进行。
早操和课间操是学校作息制度中安排的体育锻炼。早操是在早晨或课前进行的体育锻炼,一般是为住宿学生安排的,锻炼时间为20分钟左右;早操一般可以进行慢跑、体操、武术、身体素质等比较简单、运动量不大的练习。课间操是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进行的体育锻炼,一般是全体学生都参加的,时间也是20分钟左右;课间操可以进行广播操、游戏、舞蹈、矫正体操等简单易行、负荷量不大的活动。早操和课间操是引导视力残疾学生养成锻炼习惯的重要途径。
课外体育活动是在课外时间进行的体育锻炼,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两次,以班级和锻炼小组为单位,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领导、班级体育委员具体负责开展活动;内容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主,或者是复习体育课上所学的技术与技能,还可以根据视力残疾学生的兴趣与爱好选择一些他们喜爱的体育活动。
课外运动训练是利用课余时间,以运动队的形式,对一些有体育才能和特长的学生进行专业的、系统的运动训练,发展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活动骨干和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课外运动训练一般是安排在每天的课后时间或假期时间,内容一般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心理训练和思想教育,以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为主。课外运动训练要有计划地安排,应注意训练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处理好与文化课学习的关系、课内与课外的关系。
课外运动竞赛是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体育竞赛,形式可以是单项比赛、对抗赛、友谊赛、表演赛,或者运动会等,还可以与健全学生一起进行融合项目的比赛。应注意课外运动竞赛的计划性和组织性,特别应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