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玲
(遵义师范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2)
《红楼梦》是一部“文备众体”的小说,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除构成小说主体情节的文字之外,书中还兼收了包括诗、词、曲、赋、灯谜、对联等各种文体在内的大量作品,即使脱开小说当中的故事情节单凭作品本身的艺术成就来看,其中也不乏优秀之作。这些作品作者大多是借用书中人物的身份来完成的。在创作这些作品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红楼梦》作者高超的艺术修养,同时也展示了作者全面而独到的诗学见解。可以说,正是因为作者有着较为深厚的诗学修养,才能创作出大量优秀的诗词作品,而这些作品的成就又反过来印证了作者诗学见解的高明。一言以蔽之,若想读通《红楼梦》,必然无法绕开书中大量的诗词,若想读通其中的诗词,也必然无法绕开作者的诗学观。
《红楼梦》中的诗学观包罗万象涉及广泛,究其成因既有对古已有之的诗学观的承继和发展,又有时代因素的投影,同时更包含了作者自身独有的诗学感悟。若想厘清这些庞杂的根系,首先需要寻找一个线索,而这个线索要从《红楼梦》的本质特征谈起。《红楼梦》首先是一部小说,小说中的诗学观必然和情节构涉以及人物形象的塑造密不可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诗词和人物的关系成为无数学者论述的重心,以此推测人物命运和故事发展的说法不胜枚举。然而,这种种的提法是否能够立足,都必须首先论证一个古老的诗学命题“诗如其人”是否能够成立,并且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论证《红楼梦》一书的作者是否在认可“诗如其人”的前提下来创作书中各类人物名下的诗词作品的。
明末清初的施润章在其《蠖斋诗话》中首次明确标举“诗如其人”的观点:“诗如其人,不可不慎。浮华者浪子;叫嚎者粗人;窘瘠者浅;痴肥者俗。”[1]然而,若从所论实质而言,类似的说法由来已久,《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和《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就已经可以说是“诗如其人”说的滥觞。如若诗歌是对人心的真实抒写,自然可以达到“诗如其人”的境界,然而,这毕竟是一种理想状态,历来人文不一或人品和诗品不一致的例子是数不胜数的。元好问在其《论诗绝句三十首》的第六首当中即以历史上的潘岳为例对扬雄《法言》中提及的“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提出质疑。在文学批评史上,关于人文是否如一或者诗和人是否如一的论争也从未断绝过,支持者有之,否定者有之,执中者亦有之。蒋寅在《文如其人?――诗歌作者和文本的相关性问题》一文中提出“文如其人是如人的气质而非品德”[2]的说法,似乎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由来已久的矛盾。文中所引用维特根斯坦的一段话更是颇有启示意义:“一个人所写的东西的伟大依赖于他所写的其它东西和他所做的其它事情。”[3]这与《说苑·尊贤》中的一段论述颇为契合:“夫取人之术也,观其言而察其行,夫言者所以抒其胸而发其情者也,能行之士,必能言之,是故先观其言而揆其行,夫以言揆其行,虽有奸轨之人,无以逃其情矣。”从识人的角度而言,不能只看他说了什么样的话,还要看他的行为是否与他所说的话相一致,并且是否能够持之以恒。反过来说,文学作品的成就依赖于作家的人格是否伟大。也就是说,从人的角度也好,从文的角度也罢,“诗如其人”“文如其人”的说法仍然是成立的,前提是,我们对作家人格的认定不能只看单一作品,而要对作家所有存世的作品有一个综合的论定,并且这种论定要和作家一生的所作所为相联系。简言之,假如我们可以抛弃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错误的论证方法,“诗如其人”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即以前例言之,元好问在创作“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知安仁拜路尘?”一诗时,既然已经可以论定潘岳品行有亏,反过来再读潘岳的《闲居赋》时若还读得出“高情千古”,应是解读之误,而非文字有诈。
《红楼梦》一书的作者对“诗如其人”说亦持肯定态度,第七十回贾宝玉读了《桃花行》“并不称赞,痴痴呆呆,竟要滚下泪来。”并由此猜到“自然是潇湘子稿”,接下来进一步解析了宝琴和黛玉诗体之别:“妹妹本有此才,却也断不肯做的。比不得林妹妹曾经离丧,作此哀音。”这段叙述即是肯定了作者个性气质与作品风格的一致性。此外,书中数次集社,薛林之作正是反复验证了第三十七回海棠社中李纨对二人的评价:“若论风流别致,自是这首;若论含蓄浑厚,终让蘅稿。”同样地,这也是综合论定的结果,否则,我们会因第十八回林黛玉的一首拍马屁应付场面的《世外仙源》“宸游增悦豫,仙境别红尘。借得山川秀,添来气象新。香融金谷酒,花媚玉堂人。何幸邀恩宠,宫车过往频。”而论定她是一个阿谀奉迎之辈。同理,在第三十八回薛宝钗讽咏螃蟹的诗作“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酒未涤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于今落釜成何益?月浦空馀禾黍香。”展示出作者十足的愤青特质,而实实地薛宝钗却是一个“不关己事不张口,一问摇头三不知”的举止稳妥之人。所以诗与人的一致性,是超越单一作品和表面文章的深层契合,而不是不知其神只看其貌抑或断章取义的盲目论断。
“诗如其人”的合理性需要通过阅读者对作家作品的综合解读来认证,这是从整体来看。从具体的作家作品而言,越是那些真实地用文字表达自己情感的创作者设置的诗与人之间的障碍越少,能够提供给我们的与本人契合程度高的作品数量也就越多。在《红楼梦》中,这首先表现为作者对有“真”性情的诗者的赞赏和对作品“自然”之境的追求。
“真”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庄子·渔父》讲到“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这里的“真”与“伪”相对立,否定人为和功利等因素的作用,标举原初与本真自然而然的状态。在《红楼梦》一书中,这种特质首先展现为一种行为标准。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一节写贾政一行走到稻香村,贾政看到“里面纸窗木榻,富贵气象一洗皆尽。”心中非常欢喜,就问宝玉怎样看这个地方,身边的随从都暗示宝玉说赞同的话,宝玉却不听人言,应声答道:“不及‘有凤来仪’多了。”并进而分析“此处置一田庄,分明是人力造作成的:远无邻村,近不负郭,背山无脉,临水无源,高无隐寺之塔,下无通市之桥,峭然孤出,似非大观,那及前数处有自然之理、自然之趣呢?虽种竹引泉,亦不伤穿凿。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恐非其地而强为其地,非其山而强为其山,即百般精巧,终不相宜……”[4]以此招得贾政厌恶,破坏了父子之间难得的和悦气氛。这一段包含了两个关键点,一是宝玉关于“自然”本身的见解,另外一个是宝玉具体的行为实践。在此处“自然”不只是一个随随便便宣之于口的宏论,而是一种切切实实的生命体验。
对于书中另外一个与诗歌紧密联系的人物林黛玉,作者也从诸多细节阐释了她的“真”。第七回送宫花一节对王夫人陪房周瑞家的不留情面的指斥,第八回对宝玉亲近宝钗的讥讽,第二十七回《葬花词》中“质本洁来还洁去”的追求,都源自于她的真情真性。也正因为此,她的诗才比起大观园“人情练达”的其他人要胜过一筹。
当然,“真”并不单纯表现为个性的直率和不顾利益得失而对本性的坚持,它的另外一个更高的层面是更广阔更深挚的生命感受,即类似于王国维所说的“担荷”,《红楼梦》中称之为“痴”。在第三十回“春龄画蔷痴及局外”中,宝玉看到一个女孩子蹲在地上画“蔷”字,并不知道她是谁,就替她担心伤怀,下雨了也感觉不到自己被淋湿,只是提醒女孩子下雨了。凤姐生日时,因撞破贾琏的奸情,两人拿平儿撒气,宝玉一面庆幸自己终于有机会在平儿这个极清俊的女孩儿面前尽一份心力,一面又为她的薄命而伤心落泪。香菱斗草弄脏了裙子,也是宝玉想法子帮她遮掩。在这些事件当中,宝玉为众女子设身处地着想,体贴她们的难处并尽力排解,并没有一丝一毫想到自己要从中获取什么,这种人际关系模式正是人性中最为光彩的一面。再接下来,宝玉把敬爱的范围扩展到了世间万物,见了花草凋零会感慨,见了鱼儿鸟儿要谈心,以至于被人认为是痴、是呆。黛玉葬花那一节,宝玉在山坡上听到“一朝春尽红颜老”的话,不禁把怀里的花瓣撒了一地,失声痛哭,正是这一性情的集中表现。更重要的是,宝玉所做的这一切并非一时意气之举,挨打那一段黛玉劝他说“可都改了吧”,他直言“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可见在他的心里,对至洁女子和万物众生的这份“痴”,正是他最高的生命追求。
这种“真”而“痴”的性情在诗歌创作中即表现为对“自然”之境的追求。在第四十八回中,黛玉教香菱作诗时说:“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是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而在七十六回黛玉与湘云中秋联句时,又夸赞湘云的“寒塘渡鹤影”句“何等自然,何等现成”。为了达到“自然”的效果,便有许多具体的做法,比如上文所说“词句不用修饰”及第三十七回宝钗所说好诗不能被音韵格律所限都属这一类。即使是不大认同宝玉行事作风的贾政也从心底明白宝玉的诗才强过贾环贾兰叔侄,究其根本是由于他二人“作诗亦如八股之法,未免拘板庸涩。”而宝玉“虽不算是个读书人,然亏他天性聪敏,且素喜好些杂书,他自以为古人中也有杜撰的,也有误失之处,拘较不得许多,若只管怕前怕后起来,纵堆砌成一篇,也觉得甚无趣味。因心里怀着这个念头,每见一题,不拘难易,他便毫无费力之处,就如世上的流嘴滑舌之人,无风作有,信着伶口俐舌,长篇大论,胡扳乱扯,敷演出一篇话来。虽无稽考,却都说得四座春风。虽有正言厉语之人,亦不得压倒这一种风流去。”这段描写明确地传达了作者对“自然”的激赏,自然未受扭曲的真性情是成为优秀诗人的重要条件,“自然”的诗境更是诗歌创作的最高标准。
《红楼梦》塑造人物的手法多种多样,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即是以花草喻人格,而这种手法最主要的体现方式是在故事情节当中适当穿插前人诗句和书中人物的诗词作品。在这些作品当中,寄寓了传统文化精髓的“物”成为沟通人和诗的重要媒介,因此“咏物”在整部著作的诗学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关内容比较集中地出现在第三十七回、三十八回、四十八回、四十九回、五十回、七十回。这些章节当中的诗词作品既展示了书中重要人物的文学才华,又预示了人物命运并推动了故事的发展,同时合理展示了作者的诗歌创作理念。这些因素在整部作品中相互交织,融为一体,成为整部著作的重要构成部分。
这部分诗词作品中的优秀之作不仅是展现人物个性的重要环节,并且具有独立的艺术价值。如《葬花吟》和《桃花行》,其中的桃花意象,既有伤春之情也有对爱情的迷茫,怜花惜春的同时也是对人的怜惜,二者都是对生命的感叹,因此可以共存。现实的残酷自己无法改变,所以才会发出“天尽头,何处有香丘”的询问。作者把自然界的桃花作为自己的遭遇、自己的生命和情感的对应物加以抒写,桃花意象的多重意蕴交相运用,构成了黛玉独特的生命体验。第三十八回菊花诗中《咏菊》被评为第一,李纨的评价是“题目新,诗也新,立意更新”,又说“巧得却好,不露堆砌生硬”,这既印证了前文所说的自然,更有重要的因素包含在内,“无赖诗魔昏晓侵,绕篱欹石自沉音。毫端运秀临霜写,口角噙香对月吟。满纸自怜题素怨,片言谁解诉秋心?一从陶令平章后,千古高风说到今。”诗者的形象和菊花的形象完美交融,“千古高风”既是人的气节亦是花的气节,所以这次诗社的夺魁者只能是“孤标傲世”的黛玉,而不可能是心底潜藏着直上青云宏愿的宝钗。
在大观园的各次集社中,除了借助咏物题材展示了“物”与“人”的关联外,大家还谈到不少关于诗歌创作的具体见解。在第三十七回中众姊妹筹划诗社活动时,宝钗说:“不过是白海棠,又何必定要见了才作。古人的诗赋,也不过是寄兴写情耳。若都是等见了作,如今也没这些诗了。”这就是说,作咏物诗要做到不即不离中的不即,咏物诗的创作不能被所咏之物的外形所束缚,要借助于陪衬、烘托、渲染、对比、象征、夸张等手法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表现出所咏之物的神态,从而在塑造形神兼备的“物”的过程之中寄寓作者自身的志趣理想,达到“物”与“我”的完美交融。第三十八回中,探春赞赏宝钗的菊花诗说:“到底要算蘅芜君沉着,‘秋无迹’、‘梦有知’,把个‘忆’字竟烘染了出来。”这是说,作诗时要做到句句切题,尤其是咏物诗更要做到不离,遣词造句不能随意发挥,要时时紧扣所咏之物本身的特质。在同一回的螃蟹诗中,众人赞叹宝钗的螃蟹诗写得好,说到:“这是食蟹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在这里宝钗就通过“螃蟹”来讽刺当时社会中的丑恶人物,做到了以小寓大,就是强调作诗要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最恰当的事物来抒发情感,寄托情怀。诸如此类的细节论述,无一不是围绕着咏物这个题材展开的。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集社作诗既要有整体考量的统一标准又要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体性气质,同时可以满足共性和个性要求的题材非咏物莫属。正因为面对此类题材,人人有感悟,人人有见识,因此更容易形成讨论,也更容易见着区别,从而可以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合理展示作者的诗学见解却毫无枯涩之感。
总而言之,在《红楼梦》一书中,作者在“诗如其人”的诗学理念之下,以咏物为主要题材,最终追求的是诗人的“真”和诗境的“自然”。这几点相互勾连,构成了整部作品最为宏观的诗学架构。更为重要的是,在作品中作者是借“他人”之口将自己的诗学观呈现出来的,并且自然地结合了人物个性的塑造和相关情节的开展。这种处理手法既没有伤害到作品作为小说的根本特性,又适当增添了作品的阅读趣味,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红楼梦》的艺术价值。
[1]丁福保.清诗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378.
[2]蒋寅.古典诗学的现代诠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3.193.
[3][英]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94.
[4][清]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中华书局,2005.(本文中《红楼梦》引文全出自此书,不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