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最低收购价。其中,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1.35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斤,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吉、黑、苏、皖、赣、豫、鄂、湘、桂、川11省(区)。
苏、皖、赣、豫、鄂、湘、桂、四、川8省(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黑3省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最低收购价格时,相关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