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宬斐 韩巧燕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民众和政府舆论互动的一个新平台。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微博、论坛、QQ等方式表达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政府也紧随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利用网络回应民意提升治理能力。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程度之大、更新速度之快,政府的回应速度很难及时跟上网络的进程;或是民众的诉求牵涉多方利益,政府的网络执政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媒体、政府与公众之间缺乏有效互动、协商与整合,从而使网络聚集行为延伸至现实生活,甚至演化为轰动性焦点事件。近年来厦门和宁波两地的“PX”事件便是其中因为政府应对不及时而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两个典型。这种集群行为,不仅在学理上较好地展现了现代网络社会中新型媒体、政府与民众三者之间的冲突、协商、互塑的微观过程;同时其处理方式与技巧也直接关系到现实中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是各级政府不能不加以积极研究、认真学习的重要课题。
“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最初源于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1920年在《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提出的“集体心理”(Collective mind)的概念,尔后被称之为集群行为。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在公共和集体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社会互动的结果。”[1]而戴维·波普诺则认为,“集群行为是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而发生的行为。”[2]两位学者认知的差异在于:帕克强调集群行为的发生受他人的影响,主要由外因所导致;而波普诺则强调该行为源于自发性,主要是内因的结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交往形式发生了悄然变化,网络不仅拉近了人们交流的距离,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动员方式。网民,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通过网络平台将网民的各种意见聚集为“意见联盟”,往往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和群体性意见,进而转化成网络集群行为。
1.网络集群行为的特征及学界相关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于“集群行为”的界定还未达成一致,对于“网络集群行为”的区分与界定是相对现实社会中的集群行为而言的。这一行为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表现为集体无意识。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网民受到的社会约束较少,他们的行为会在受到情绪性煽动时可能走向极端。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意识容易被削弱,同质性代替异质性,最终造成集体性的情绪宣泄;(2)表现为从众心理。网络舆论主体的广泛性使舆论导致的后果责任分散而不是聚集在每个网民身上,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责任无从追究,因而网民很容易受“意见领袖”的影响,产生从众现象;(3)表现为集群突发性。当网民对于某一政治事件和政治行为产生共鸣时,就会借助网络自发地组织起来向统治权威发出强烈的政治信号,从而试图影响相关的政治进程和政治结果,其跨地域性、超时空性、超链接扩散所导致的高度风险性是政党所不能及时有效应对的。总之,集群行为通过网络途径产生共鸣效果、累积效果和遍在效果,这三个效果叠加在一起,可以产生影响民意的巨大效应。[3]
目前,“网络集群行为”的数量剧增,进一步激发了众多学者对其研究的兴趣。但“网络集群行为”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术概念,在学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认同。学者夏学鉴曾将网络集群行为界定为“在某一时间内,网民自发或有组织地聚集在某一个网络公共场域,由多个网民发帖或回帖等进行网络表达的行为”。[4]此定义针对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进行了描述,具体表现在发帖、回帖上,但并没有阐述过激的或者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的网络行为。杜俊飞等人在界定概念时则明确地表达了此意思,认为网络集群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5]乐国安等人进一步强调了网络集群行为对现实的影响,认为“网络集群行为既包含了网络上的言语或行为表达,同时也包含了涉及现实行为的群体活动;并将后者统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包括那些因网络传播引发、发展或恶化,或是通过网络传播动员或组织起来的现实集群行为”。[6]上述几位学者主要从网络集群行为的无组织性,及其对现实生活造成恶性影响等角度进行了讨论。然而网民之所以将网络集群行为延伸至现实生活中,演化成集体行动,必有一定的原因。基于这一认识,周湘艳将网络群体行为定义为“数量众多的网民在非预期的特定阶段为达到共同诉求而通过网络集中参与的社会事件”,并认为“网络环境下,包含了情绪上的利益表达和切实的需求满足,并且运用直接的网络技术实践,发生在网络环境中或通过网络组织发起的群体性努力都可以纳入网络群体行为的范畴”。[7]
2.学界关于政府形象的相关研究
民众诉求方式的转变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网络媒体不仅仅是汇集民意的平台,更是政府与民众沟通交流的方式,是传播政府政策、思想的途径,同时也是塑造政府自身形象的重要渠道。通过网络媒体,网络集群行为与政府形象塑造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因而,对于政府而言,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能积极有效地回应民众的需求而又不失其自身形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形象,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与活动,在公众中建立起来的有关政府的主观印象,是指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政府在作为行政管理客体的公众头脑中的有机反映,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8]关于政府形象的研究,国外较具代表性和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罗伯特·比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共同编著的《美国地方政府》及美国学者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奎尔编著的《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9]这些研究主张通过建设协作性政府的方式,让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从而既实现民众自身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也让政府的形象得到认同与提升。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阐述的那样,当公民被问及具体机关在具体情况下是如何对待他们时,他们对政府的评价是积极的,他们相信并崇敬离他们近的官员,因为这些官员本着乐善好施的道德品质,做到了积极有效地回应民众的需要。[10](PP162-165)
国内学者关于网络时代政府形象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角度切入分析的。如焦德武认为,“政府网络形象是政府信仰、价值标准、制度行为等通过网络显现出来并被公众认识进而形成的印象和评价”。[11]沈龙云认为,政府的公开行政力度不足和处置跟不上网络传播的进程对网络时代政府形象的良好塑造产生了限制作用。[8]刘金蕊认为,网络拉近了政府和人民的距离,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政群沟通,既可以缔结政群互动的新型关系,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同时又有助于塑造阳光透明、民主、效能的政府形象。[12]由此可见,网络对于政府形象塑造有利有弊,而网络时代的集群行为对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更为明显。网络集群行为的出现并不必然会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实际上,该行为的发生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是“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面对民众的有效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如果能做到及时有效地回应,不仅能提升自身形象,而且可以通过该事件发现管理中的不足,并及时优化管理效能;反之,处理不当,网络集群行为很可能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冲突与矛盾,不仅使自身形象置于危险境地,而且事后更多的努力可能也难以弥补民众的心理失衡。
“PX”是对二甲苯(para-xylene)的简称。事实上,人们对PX为何物并未有实质性的认识,只是通过厦门爆发的“PX”事件,人们一致认为“PX”是不能接触的有害有毒物质。其实,“PX”是聚酯工业的主要原料,而聚酯又是一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原料,人们穿的衣服,用的光盘、磁卡等,都是由聚酯纤维制成的。自厦门“PX”事件不久,我国又相继出现了大连“PX”事件、宁波“PX”事件,以及新近的昆明“PX”事件等。人们对待“PX”的态度还是一如既往的抵制,但抵制背后的实质原因、方式及政府的回应、举措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试图从发生起因、民众参与中政府的行动、事件平息中政府的行动、两地政府的回应举措等四方面,对厦门与宁波两地的“PX”事件进行分析,以期讨论政府对于网络集群行为的应对、处置与这一过程中民众对政府形象感知之间的内在关系。
1.事件发生起因比较
厦门“PX”项目从项目环评到批准,历经将近两年时间,而当地民众却毫不知情,后因2007年3月两会期间的一份由六位中科院院士和百位政协委员联署的政协一号提案才进入公众的视野。提案称,在厦门海沧开工建设的PX项目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已经有超过10万的居民。该项目一旦发生极端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后,厦门市民以各种方式针对“PX”项目开展反对行动与协商讨论。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在如此密集的居民区建设“PX”项目是否存在高度的安全隐患这一专业问题,而只讨论这一起事件的社会性诱因。其实,厦门市民之所以群情激愤,不仅在于当地政府瞒着市民进行“PX”项目投建工程的做法,更在于市民普遍感觉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政府剥夺了。在事件的初期,政府主要采取消极态度应对公众质疑,这使得该项目在2007年5月之前还一直处于建设之中,并由此进一步激发了厦门市民的抵触心理。厦门市民普遍质疑“这一项目选址的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民主化程序?”并认为他们应当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至少是被告知,而不是直接被剥夺知情权和参与权。正是社会民众感觉到自身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未得到应有的认同和尊重,使得他们对政府产生了明显的不信任与反感的心理,政府的形象也在这一过程中遭到了极大的损害。
与厦门的“PX”事件起因相比较,宁波“PX”项目是在一些居民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筹备工作的,但是,这一事情最终还是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追溯宁波“PX”事件的最初缘由,可以借用“邻避效应”进行简单分析。所谓邻避效应(NIMBY,not-inmy-backyard,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本是环境学术语,指居民反对垃圾场或焚化炉盖在他们社区的现象。把“邻避”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在大陆学术界尚少。[13]台湾相关研究学者表明,垃圾场等邻避设施不仅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不均会导致居民心理上的隔阂,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严重的民众激愤,甚至反抗。宁波“PX”事件的抗议源头在距离宁波市约30公里外的镇海区澥浦镇,这里是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区域内最大的企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即将扩建炼化一体化项目。作为前期筹备,政府计划迁走项目扩建地附近的几个村庄以种植防护林,隔绝工厂生产可能带来的污染。距离项目地1600米的棉丰村在迁移计划内,但相邻的南洪村因为距离1700米而成为保留村,因此引发村民抗议。[14]因为石化工业污染较严重,开发区的空气质量一直不高,所以相邻的湾塘村在面对此情况时也提出了要求搬迁的要求,但是政府还是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来面对村民。随着媒体的不断暴露,再加上“PX”项目在民众心中的有毒、致癌的公害形象,最后引发了市民反对炼化一体项目中的“PX”部分的“集体散步”。可见,正是因为“PX”项目的危害以及开发区空气的严重污染关系到居民的身心安全等切身利益,才引发了区域内居民在搬迁问题上的相互竞争,而政府的消极回应使民众要求搬迁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再加上媒体、网络舆论对于“PX”的不断披露,最后导致当地民众采取静坐、集体散步等形式表达不满与抗议,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因而受到损害。
2.民众参与中的政府行动
通过“两会”方式参与。这种参与方式主要体现在厦门PX事件中。众所周知,厦门PX项目之所以能进入公众的视野,为民众所知,要归结于厦门大学赵玉芬教授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在2007年3月两会期间联署提交的一份“一号提案”。若不是这份提案,“PX”不会成为公众性议题,当地的市民也可能会一直被蒙在鼓里。但是,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并不意味着问题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政策议程,因为在两会结束后的最初阶段,政府并未主动做出什么回应,PX工程依旧在建设过程中。[15]直到5月,媒体、网络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多,民众的反映越来越强烈,呼声越来越高,当地政府才迫于舆论压力,于2007年5月30日宣布缓建PX项目;此时,政府的形象已经受损,民众不再相信政府,因而,6月1日的散步游行如期举行。
以“集体散步”方式参与。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上街“散步”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参与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影响政府的决策。[16](PP5-6)这是一种体制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无成本的群体运动,不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是个体力量的聚集,然后形成规模效应,使政府从“集体散步”中感受到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权利诉求,并最终积极回应民众的理性要求。[17]2007年6月1日至2日,厦门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商量好“散步”的地方,以自发的、无组织的形式走上街头“散步”,用理性和和平的行动向厦门政府表达他们反对“PX”投建的意愿,取到了良好的反响。这种参与方式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被不少网民所采纳。如上海发生磁悬浮事件时,上海市民采用了到南京路购物的方式;后来重庆和广州等地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中还采用“喝茶”的方式,都是这种模式的演变。[17]而在宁波“PX”事件中,当地居民也采用了“集体散步”的方式向宁波政府表达他们的反对意愿。“集体散步”这种参与方式不仅是公民意识的一个进步,同时也是政府回应行动的一个进步。原先政府在面对民众采取的示威游行的方式时,总是把它界定为反抗政府合法性的违法政治行为,采用打压等暴力手段进行控制。但是在面对“集体散步”这种生活性的参与方式时,厦门、宁波的当地政府改变了其回应方式,坚持采用依法行事的原则来理性应对,对理性表达诉求的群众,民警都是加强保护、耐心解释劝导;而对有违法行为的聚集人员,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行为伤害到其他群众。[18]虽然有媒体披露宁波“PX”事件中,警察曾采用释放催泪瓦斯的方式来驱散静坐抗议的群众,但这些可能是政府对待那些具有违法行为的聚集人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被底层网民利用微博给予放大,或者被非法人员无形捏造,目的是毁坏政府的良好形象。总的来说,政府的理性回应方式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受损的形象有所修复。
利用网络话语进行表达。随着短信和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话语参与已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从2007年3月两会结束到2007年5月初,在厦门著名的网络社区小鱼社区、厦门大学的公共BBS上,出现了很多有关“PX”项目的帖子,跟帖也相当多,厦门市民还特地建立了“还我厦门的碧水蓝天”的QQ群;与此同时,一则提醒厦门市民关注PX项目建设的手机短信在厦门手机用户间广为流传。[19]厦门市民通过网络、短信的方式来聚集民心,而当地政府却一直采取屏蔽网络舆论的回应方式消极应对,政府的公信力急剧下降。随着微博时代的到来,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媒体,微博凭借其即时性、全民性、碎片化等优势从众多网络信息渠道中脱颖而出,成为了最新的民众政治参与方式。微博的传播、聚集作用在宁波“PX”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至于曾一度出现宁波地区微博用户信息被屏蔽的状况。例如,2012年10月22日下午,各大门户网络相关新闻链接均被删除,微博上相关消息也渐渐变少;2012年10月23日微博上只要出现“镇海”“PX”这两词,无论内容是什么,都会被删除;到2012年10月27日宁波地区的微博用户已经无法在微博上发送图片,任何图片的发送反馈信息都是“信息违法”。但政府的这种举措不但未平息民众的情绪,反而引起了民众的激愤,政府形象也因此遭到了极大破坏。
3.事件平息中的政府行动
厦门的“PX”事件最终以项目的迁建而结束,这个行动过程中并没有输家。政府广开言路,民众积极参与协商,实现了多赢的完美结局。回顾厦门“集体散步”后政府的行动,我们可以发现,正是这种政府与民意的有效互动,才使政府的公信力得以不断增强,政府的良好形象得到不断塑造。面对舆论压力的不断增强,厦门市政府曾专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PX”项目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简本于2007年12月5日向社会发布。2007年12月8日,厦门市政府在网站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征集民意,结果显示,有超过九成的人反对“PX”项目的建设。[19]随后,政府本着行政透明的原则举办了一系列的座谈会,如将报名参加市民座谈会的全部名单在《厦门日报》公布,以供市民们监督;2007年12月11日厦门电视台《视点》栏目直播了参会市民代表的抽选全过程;2007年12月12日和13日市民座谈会在厦门宾馆举行,场内三台摄像机对外直播。[20]通过名单公布、媒体直播的方式,政府向群众展现了诚意,积极有效地回了应民众的心理需求。但座谈会结束后还是有85%以上的代表反对“PX”项目继续兴建。2007年12月16日,福建省政府针对厦门“PX”项目问题召开专项会议,决定将“PX”项目迁至漳州的古雷半岛。[19]厦门“PX”事件由此告一段落。厦门市政府在处理“PX”事件后期,本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广开言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民众宣传民意表达的合理程序,将民意表达引向了理性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正确轨道,充分实现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终获得了民众的信任和舆论的一致好评,政府的形象也得到了恢复与提升。
宁波的“PX”事件虽然最终以政府宣告“坚决不上PX项目”而平稳解决,民众的诉求得到了有效回应,在事件过程中也未发生人员伤残等事故,但社会、媒体、学术界等多方都用“双输”来形容事件的结局。究其原因,可以用官民之间的信任缺失来概括。民众为什么对“PX”如此敏感,仅仅是因为“PX”有毒、致癌等民间传播的负面信息吗?显然不是。自2007年厦门“PX”事件发生至今,有些基层政府并没有及时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对社情民意的回应依然麻木、迟缓,政策制定不透明,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搁置。虽然政府一厢情愿地认为“PX”上马可以造福民众,但是,要知道“PX”这样的重化工项目,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而是关系当地民众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是整个社会的大事。政府应该在“PX”项目立项时,就让民众全程参与,让媒体全程跟进,这样民众才会对“PX”有客观的认识,否则会一直持反对的态度。虽然宁波的“PX”事件过去了,但未来可能还有很多的“PX”项目,如果官民之间的信任未被搭建起来,如果政府治理模式不能与时俱进,其形象会进一步受损。
4.两地政府回应措施比较
基于上述的比较,可以归纳出一个共同点:政府所采取的回应措施基本上是一个由最初的冷漠、消极回应,到面对民众高涨情绪、开始实施游行时的控制和对各种舆论屏蔽,再到最后双方冷静下来实行理性协商、公众参与共同治理。与此同时,政府的形象也经历了一个由最初受损、遭到民众反感到最后慢慢修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执政能力也得以进一步锤炼。厦门“PX”事件的完美解决塑造了一个典范,厦门政府在后阶段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协商的同时,又让媒体全程跟进、完全开放性报道,其做法得到了民众的高度认可,政府最初受损的形象不但得到了修复还有所提升;而宁波“PX”事件虽然得到了平稳的解决,但政府的形象并没有得到修复。归根到底,原因在于政府没有吸取前车之鉴,时隔五年后还是采取隐瞒的方式来对待民众,使“PX”成为一种敏感的东西被民众排斥,官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双方缺乏信任基础。而如何尽快有效地修复与提升因“PX”事件而受损的政府形象,也已成为摆在宁波市政府面前的一个挑战。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异军突起对人们日常的现实生活和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而政府能否积极有效地回应和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集群行为,关系到政府公信力高低、政府形象好坏以及政府和社会能否良性互动等问题。
1.网络媒介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网络集群行为是网络舆论平台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政治表达与参与,但在实质上却是一种利益博弈,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并成为实际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政治力量,影响着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3]而网络媒介作为连接政治和社会的渠道,其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所谓议程设置,是传播学领域的一个经典理论,媒体设定政策议程是媒体、公众和政府三方之间互动的过程。传统的议程设置一般通过媒体报道引发公众的关注,公众向政府施压,引发政府机关的关注,从而设定某个议程;而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微博的出现,使媒介设置议程的环境和主体发生了变化,转变成由公众通过微博等网络渠道向政府施压,再加上媒体报道,形成更加广泛的舆论压力,最后促使决策者进行某项决策。[21]在新媒体时代,公众之所以会成为网络舆论引导的主体力量,除了媒体力量的发展外,还有民众公民意识的自我觉醒,他们希望通过网络平台来重新获得被政府忽视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民众通过共同的话题或是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事件在网络平台互动,发表自己的评论和建议,聚集和他们利益相同的民众。如厦门“PX”事件通过短信的方式,宁波“PX”事件通过微博的方式将人们聚集在网上,通过网络平台的大规模互动形成集群效应,对政府投建“PX”项目采取网络集体行动以抗争。而政府在事件初期所采取的消极应对或隐瞒、控制舆论等回应方式,不仅不能平息舆论,反而会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任何对有新闻价值的信息的隐瞒将越来越困难。政府对传统媒介进行控制从而使其在突发事件面前保持沉默的行为,最终将会使政府在真相面前失去公信力。”[22](P171)所以,政府应认清网络舆论的高度风险性,不断提高自己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转变其在网络时代的执政方式,从而提升自己的公信力,维护自身形象。
2.政府提升形象的相关措施
面对网络集群行为,政府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化解执政风险,提升形象?第一,要针对不同阶层的网民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构成网络舆论的网民一般呈现出金字塔状结构,处在塔顶的一般是能提出实质性意见的“意见领袖”,他们的言论能产生集群效应且能够影响网民的舆论走向,所以对这些领袖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在面对网络舆论极速散播时,政府应着重加强与网络舆论领袖的磋商与引导,切不可对其进行暴力控制。第二,要建立健全网络民主参与和协商机制。网络平台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民主参与方式,民众更多地通过网络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民意。面对此变化,政府可以和相关网络机构一起创建网络互动平台,来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第三,政府应主动设置网络议程。对于可能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事情,政府应提前制定网络舆论引导方案,提前发布信息,表明政府的态度[23],让民众了解将要发生的事情,而不是采取隐瞒的方式;面对民众在了解此事件后仍有异议的网络舆论,政府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回应,“谁能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信息,谁就能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事件处理的主导权。回避和遮掩只会适得其反,更加被动。”“即便事件一时没有结论,也要表明倾听沟通的意愿,以缓和矛盾,为解决问题营造好的气氛。”[24]对于反映情况不属实的,要及时澄清,避免引起公众误解。
对于网络集群行为,如果政府能做到有效地回应和平稳地处理,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执政能力,而且对于提升自身的形象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但如果等到民众已经群情激愤,将网络集群行为延伸至现实生活中的“集体散步”或“群体性抗争”等集体行动时,再去公布真实的信息、再去引导民众进行理性协商时,往往已经来不及了。即使政府事后能有效化解危机,也不能轻易改变民众在此前所形成的政府负面形象的刻板印象。
近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中国进入了环境敏感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环境问题。而由此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又往往会经过网络得以快速聚集和放大,产生大量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因此,如何有效处理类似事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改善自身形象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各地在投建涉及环境问题的项目时,一定要做到依法环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力度,听取群众的意见,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评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25]事实上,通过厦门和宁波“PX”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虽然政府在事件最初没有做到快速有效应对,但在处置民众的集群行动时,都很好地保持了克制的态度,能够一直坚持依法行事的原则,面对理性表达诉求的群众,民警都是加强保护、耐心解释劝导,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事件后,政府还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民意,让民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政府的良好形象在不断提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意识在不断觉醒,民意诉求将会越来越强烈,网络技术的更新交替也为民众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所以政府必将面临着更大更多的挑战。政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回应民众的需求,尤其是通过网络渠道形成的集群行为所反映的民意;也才能将挑战转化为机遇,在积极应对网络集群行为的挑战中修复与提升自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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