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雪梅 肖振华 吕 彬
富国战略是谋求国家富裕的长远和整体规划,它受一国资源、生产力、制度、技术等经济因素所影响。强国战略是谋求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名誉、权利的整体和长远规划[1]。富国离不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军事力量的维护。国防科技工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力量,是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统筹武器装备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把国防科技工业融入国家工业化体系,利用统一的国家工业化基础壮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利于减缓平战交替给国防利技工业带来的波动性和不平衡性,也是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直接落脚点。
武器装备是国防科技工业的产品,是武装力量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及其他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信息系统和保障装备及器材,也是武装力量建设和进行战争的主要物质基础[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包括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武器装备研发与生产活动、军方的武器装备需求论证及获取活动。
在国外,国防科技工业多指直接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一切活动(包括人员、设施、单位等)。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一般指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主要工业行业及配套行业。从产业的集合概念上说,国防科技工业是指研制、生产和经营军事装备及相关军民两用高技术产品的企业的集合。国防科技工业的直接目的是提供武器装备。美国定义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是对武装部队的武器和保障设备进行设计、发展、制造、试验和维护所需要的人员、设施、研究单位和技能的总称[3-4]。
总结以上概念,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是指以武器装备科学研究与生产任务及管理为纽带,由主要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及维修的能力要素(人员、技术和设施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国防科技工业是武器装备的供给系统,相对于武器装备需求者的军方,也是武器装备采购市场重要的行为主体。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是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要素的载体,包括科研力量、生产力量,以及武器装备后续维修保障服务力量,其中科研力量包括军队科研院所(高校)、地方科研院所(高校),生产力量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如:国家层面陆续颁布的相关文件明确了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加快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发展”以及“促进科研条件的军民共享”;军方也积极通过分类、分层次、分阶段、一体化的采购模式,增加装备承研、承制、承修供应商主体数量,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在深入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第一,政府行为方面。一是宏观管理方面军民分离,各管一方,导致组织、资源、制定、供给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战略协同机制;二是为确保军民融合方针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行政文件,诸如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2009年的总装1号文件,2010年的“非公经济新36条”,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国发[2010]37号文件等。现有法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军民融合的发展,但还是不能完全适应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迫切需要,尤其是缺乏顶层法律。不少已经颁布实施的政策和规章,由军队、地方各自独立制定、分头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有机衔接,相互重复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二,军工主体方面。一是军工集团公司都脱胎于行政性公司,是政府按照机构改革的需要组建的,各个集团公司目前仍处于由行政性公司向经济实体的转变之中,具有企业和政府的双重属性[5],军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有很大差距,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6]。具体表现在现有军工集团公司不论是投资还是经营,都不承担风险,不负盈亏责任。对下属企业还是采取指令性下达任务、行政指挥的办法,极少作战略决策。任务完全由下属企业从市场获得,集团公司进行行政指挥,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模式还没有走出行政性公司范畴。二是军工科研院所定位、转制问题突出。各军工集团为了发展相继进行调整、整合、改造,将各军工科研院所视为本集团所属,政府主导地位不断下降。军工科研院所的集团性质划分不利于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科研资源的军民共享性。
第三,民营主体方面。一是民用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的体制壁垒。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顶层设计已经将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到战略层次,但中、微观层次还没有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军工行业对军工产业的垄断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军工系统与外部之间产业链脱节,产生了对民用企业的排斥倾向,表现在相关科研任务重复立项、装备生产能力重复建设以及民用企业好的人才、设备、技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二是军、民企业享有政策不平等。改革开放后的民用企业有了较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但民用企业自负盈亏,并依法向国家纳税,在为国防工业领域服务的同时面临巨大的风险。在军工领域,我国对军工企业进行了优化重组,并进行了公司化改造,成立了十大军工集团,试图在体制机制上吸取民用工业体制机制模式的长处,面对市场经济环境,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军工企业资金来源虽然有了一定的投融资渠道,但其主要方式还是靠国家投入,没有形成适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环境,不仅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在竞争上对民用企业造成了不公平;三是民用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技术壁垒依然存在,准入门槛高、程序复杂。当前,我国的民用技术在某些领域发展速度已经超过军用技术,甚至有些技术已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在七十年代建立起的军用标准,对我军装备现代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技术和经济水平的发展,有些军用标准已经落后于国家标准,出现了诸如标准论证、修改不及时,变化、淘汰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阻碍民用企业参与军事装备保障的技术壁垒。
随着新军事变革不断发展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应积极把握机遇,推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在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积极作用,以军方武器装备需求为引导,政府调控为辅助,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理清政府职能,对“政企不分”问题进一步深入改革,促使军工企业市场主体本质回归。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提供环境和政策保障。同时要进一步由面向军工集团公司的管理转到面向国防科研生产的公共事务管理上,由主要抓具体管理转到重点抓好规划和宏观调控。军方要积极探寻更合理的武器装备需求生产机制,采取分类、分层次的竞争性采购策略和集中化采购策略,例如在武器装备零部件、分系统生产阶段进行竞争性采购,引入企业群的合作与竞争,通过协作与竞争分担武器装备采购风险,降低武器装备采购费用,提高采购效益。
非公科研生产主体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有利于加大“民参军”的力度,扩大“民参军”的广度,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利于消除军民分割的壁垒。扩展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要在全社会范畴内构建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充分吸收国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共同参与,促进科研生产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寻求军工企业股份制及治理结构改革,使军工企业回归企业本质,并进一步降低垄断的负面效应,激活适度竞争。积极促进非公经济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以及分层次、分阶段、一体化等策略,合力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有序参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有制结构。
富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需要充满活力的企业作为微观基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是国防科技工业基础重要组成部分。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推进专业化合作是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行为主体科研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生产专业化是技术进步的产物,也是技术进步的需要。针对国防科技工业内部存在不少产品同类、技术相似、设施相近、资源有限而又重复分散,得不到充分利用,整体能力和水平难以提高等问题,可以以资产为纽带,采取资产划转、增量引导、相互参股等方式,按照专业化重组要求重组为跨集团、跨行业的专业化公司,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产配置效率,形成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例如,美国波音公司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发展成为跨行业、多元化的集团公司,成为全球军用和民用飞机、运载火箭和卫星、导弹武器系统等领域的最大研制生产商之一。同时,核心军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可以重点发展系统集成能力和关键技术、产品,同时放开一般能力,鼓励发展军民一体化的社会化生产新型专业化公司,形成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专业化公司)——供应商的科研生产体系。例如,美国航天业由波音、洛克希德•马丁等几家大的主承包商和大小几百个公司机构组成,其中主承包商主要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集成,并研究开发制造少数体现公司核心技术的关键分系统和零部件,其余大量的分系统和部件主要靠社会上其他专业化公司转包和分包。
结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产业链特点,从技术融合、管理融合和资金融合,以及固定资产融合四个方面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技术融合主要是产业链中技术链和信息链的优化配置;管理融合主要是产业链中调控链、主体链和信息链的优化配置;资金融合主要是产业链中利益链和资金链的优化配置;固定资产融合主要是设备、设施等军民通用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产业链优化整合,形成更具效率的新型产业组织。在新型产业组织内部协调各企业的生产任务、生产能力和利润分配实现整个产业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均衡发展。同时,按照武器装备全寿命过程,武器装备从科研到系统总装、分系统、零部件生产,再到交付军方以及后续维修保障,每个阶段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控、引导,军方在战略、战役、执行三个层面上配合国家相关举措,由核心科研生产主体将相关科研主体和生产企业进行一体化整合,促进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和维护一体化运作,从而将资源流动内部化,便于从时间和空间上控制相应的信息链、资金链上以及相关资源的损耗。
(References)
[1]何正斌.经济学通略[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208.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军事装备总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24.
[3]杨贵彬.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的目标与实现模式研究[R].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16 .
[4]任海平,王延飞.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军事经济研究,2001(12):5.
[5] 张跃东,肖振华,贾志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的决定性制度壁垒及其解决途径[C].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论,2011:597.
[6] 全林远,邵丹,辛伟刚.略论军民融合型产业发展[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