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晓靖
湖南警察学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国际化合作更加频繁,各国间的警务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如何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成功地预防和打击国际性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定,对我国的执法者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一方面,要求执法者具备国际警务合作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则要求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执法者具备警务英语能力,能够做到和国际执法者顺利进行交流。为了有效处理各种涉外警务活动,及时获取当今世界最新警务讯息,警务人员必须具备娴熟的外语应用能力。警务英语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涉外警务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影响着中国警察在国际上的对外形象。警务英语是在处理涉外警务活动时用到的英语,属于“专门用途英语”或“特殊用途英语”的范畴,即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如商贸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等,是指和某类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在所学专业方向的英语运用能力及在特定工作环境中运用英语进行工作的交际能力。
教育部相继出台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基本思路》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工程草案》中指出:学生掌握英语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交流和沟通的需要,大学英语教学应该摆脱原有以知识为目的的学习方式,重点应转向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上,同时应提高学生在本专业方向英语交流能力。这就预示着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重心将逐渐向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方向转移。[1]
作为培养未来警官的摇篮,公安院校越来越重视警员综合素质中外语水平的提高,这为英语教师提供了专业发展的空间与平台。学员警务英语水平的提高,首先需要教师水平的提高为前提。如何提升警务英语教师的专业素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公安院校担任警务英语课程教学的英语教师可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由大学普通英语(General English)教学的英语教师担任;另一类是由公安专业英语基础较好的教师担任。但由于专业领域或语言结构的限制,警务英语课程的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无法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
大多数英语教师为英语专业的毕业生,熟悉的英语语言学科内容知识和技能,掌握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了解语言教学最新发展研究的动态,具有扎实的普通英语语言基础和较为丰富的语言教学经验。然而缺乏相关的公安实务学科知识,没有公安实践教学经验,公安语言体裁不熟悉,对学生在公安领域的各种需求不很明确。[2]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专业方面的知识满足不了教学要求。警务英语教学不仅需要教师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还要有一定的公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来自公安专业的专业教师,具备公安教学中所需的系统的公安基础专业知识,对公安课程熟悉,有些甚至有相关的公安工作经验与一线业务知识,熟悉本专业的语言特点,了解学生在本专业的需求,但是这类教师在英语语言方面相对薄弱,缺乏英语教学的技能,难以使用第二语言进行专业教学。
由于ESP教学是一种以特定目标为导向(goal-oriented)的英语教学与学习途径(approach),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满足学生的职业需求,注重语言能力和职业、专业相结合。所以,警务英语教学应该以内容为依托,教学要求是通过对语篇的目的进行分析,掌握语言结构、语言功能、语言形式以及语言运用方式。[3]
根据前文的分析,警务英语教学的重心仍是语言教学,贴近公安实战的英语师资是警务英语教学的关键。警务英语教师应满足如下的要求: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其次作为语言教师, 还应具备外语教师的语言教学素质;三是他还是专业教师,还应具备公安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知识素质。专业英语教师的专业素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这是同普通英语语言教师最根本的区别。[4]如何建立一支素质高、数量够、相对稳定的警务英语师资队伍,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培训经费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定期派送英语老师参加公安业务进修培训,这是使英语教师不断完善公安知识结构和学术水平的需要,也是及时了解公安形势发展、掌握最新公安信息、不断更新知识的需要。学校应加大投入一定的经费,利用社会资源对英语教师进行校外培训调研,提高英语教师的公安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5]
警务英语教师自身要具备公安实战经验和实战能力,了解学生的专业需求,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深入基层,参与实战。教师深入公安实践,不仅能够优化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还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并完善教师下基层锻炼的公安实践制度,是教师直接深入了解公安业务知识,解决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相脱离的有效途径。
加强警务英语师资培养,可以分为长期培养和短期培养。[6]长期培养,主要是学校鼓励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积极为教师创造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同时可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校进修,学习国外ESP教学的先进经验。短期培养主要校内培训。它是一种由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形式根据本校教师的特点、专业需要来制定计划。可以利用学校自身的资源,多开展公安业务方面的讲座或短期培训班,英语教师的参加可以在短期内高效的提高公安业务知识。
合作教学(co-teaching),是指具有某一特定专业背景的专业教师和语言教师合作共同教学(Jordan,1997)。早在上世纪70 年代末,ESP 研究者(Kennedy,1979)就提出了专业教师和语言教师合作进行ESP 教学的思想。合作教学策略可弥补前文中提到的两类教师在各自教学中因专业领域的局限而形成的不足之处,取长补短。在ESP 教学中,语言教师与专业教师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的。合作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弥补公安专业教师或英语教师各自独立教学中的不足,使双方教师互相取长补短,学生在这样的新的教学模式下既可以学到准确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得到良好的语言训练。使得语言交际能力在与专业相关的语言环境中得到真正培养,进入一个模拟仿真的语言环境。合作教学互惠互利,相得益彰。在公安专业教师的帮助下,英语教师能够对学生的目标情景(target situation)有足够的认识,与此同时,英语教师又能让公安专业教师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语言问题。[2]
掌握警务英语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国际化警务人才需要的必然。与此同时,也使警务英语教师自身发展和提高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警务英语教师的专业知识的摄取和语言教学能力的提高是同步的,而且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警务英语教师应努力加强公安专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培养高素质的既有较强英语交际能力又精通公安事务的复合型警务人才而贡献力量。
[1]蔡基刚.ESP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发展方向[J].外语界,2004(2)
[2]董桂君.ESP课程与大学英语教师自身发展策略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12)
[3]陈亚丽.ESP理论与以内容为依托的英语教学[J].中国ESP研究,2011(1)
[4]童慧萍.大学专业英语师资现状调查分析[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10)
[5]凌晓靖,蔡炎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专科院校师资培养的思考[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6]周红.谈高职旅游英语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