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上海:有资质眼镜公司卖劣质美瞳成本低利润高危害大
通过贴牌,每片成本价仅7元左右的“美瞳”,几经转手登上柜台后,售价就变成了五六十元。目前,从事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彩色隐形眼镜的谢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2年5月,食药监部门陆续接到举报称,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伪劣美瞳产品。调查显示,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备销售眼镜、眼镜配件、隐形眼镜、护理产品和验光配镜的资质,主要从事眼镜批发。面对执法部门的检查,证照齐全的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应对从容。他们把国外进口的美瞳产品摆在醒目的位置,并提供了进货单据。然而,执法人员通过外围调查却发现,主要从事批发业务的光大眼镜在国内的批发销售量却远远大于进口量。于是,食药监部门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历经3个多月的侦查,揭开了这个正规眼镜公司背后所隐藏的巨大黑幕。该公司将大量不贴商标的隐形眼镜(俗称“裸瓶”、“白瓶”)从广州等地运抵上海,随后被运往松江一处仓库。在那里,这些“裸瓶”被工人贴上了“闪亮传奇”、“魅瞳”、“魅瞳巧克力”等字样的商标,所有商标上都冒用了他人的国食药监械(准)字号或国食药监械(进)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均是随意编造。经过检测,本案中被查获的彩色隐形眼镜经抽检多项指标均不合格。2012年8月13日,警方在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仓库内扣押了尚未销售的隐形眼镜112万余瓶,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92余万元。其中违法委托他人生产的隐形眼镜108万瓶,鉴定价值为561万余元。
目前,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
(《东方网》)
评
隐形眼镜由于其特殊的商品属性,被纳入国家医药用品的监管范畴,凡是经营隐形眼镜产品的企业,均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这一规定对于提高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隐形眼镜产品流入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度并不能保证所有获证企业都做到守法经营,少数持有合法证照的隐形眼镜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光大眼镜公司因为制售假冒伪劣隐形眼镜被提起公诉的事件,再次提醒有关执法部门:在不断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同时,切莫忽略或者放松了对获证的隐形眼镜企业的日常监管。
闻
深圳龙岗:将建全国首家眼镜行业人才市场
日前,从深圳龙岗区2013年人力资源暨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龙岗区全力打造揽才引智新品牌,将于今年内建立全国首家眼镜行业专业人才市场。
据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局长皮勇华介绍,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创业层次,龙岗区在全市率先实施“龙翔”工程和“3+1”工程。其中,“3+1”工程指就业创业工作的“一帮一”,“一带一”,“一扶一”和“创业加油站”。“一帮一”是指龙岗全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帮扶该区一名户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创业;“一带一”是指龙岗全区每个社区党政组织在本辖区选拔3名以下高校毕业生作为社区后备干部,进入见习岗位;“一扶一”是指聘请100名本区优秀企业家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扶持100名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深圳商报》)
评
近年来,随着眼镜行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才匮乏的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已是令行业困扰而又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今,深圳龙岗区即将建立全国首家眼镜行业人才市场,这对于推动行业人才培养、积聚人才,进而缓解当地眼镜行业人才短缺、促进人才竞争有序化,具有重要作用。此举对于其他地区(包括各个眼镜生产集中地)也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闻
江苏海安:老牌眼镜店因一副太阳镜被判商标侵权
江苏海安某眼镜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加上合理公道的价格,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生意非常红火。然而,最近,该老牌眼镜店却因为一副太阳镜惹上了官司,被法院判定商标侵权,致使企业声誉受到影响。
据了解,事情的缘由是:2010年4月,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的销售人员来到该店里推销某品牌偏光太阳镜。该店负责人虽然对该品牌不甚知晓,但看太阳镜的质量尚可,价格便宜,遂以120元/副的价格先进了4副太阳镜放在店里准备试销售。可很长一段时间里,该品牌太阳镜却无人问津,他不禁有点后悔。2011年10月18日,店里来了两名顾客,进店后便提出要购买一副该品牌太阳镜,店主一听开心不已。在“狠心”报出530元/副的单价后,购买者也没还价,付款后便拿走太阳镜和销售发票。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6月,他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和传票,这才猛然想起这笔时隔大半年的生意。原来,当日那两名顾客是诉状中原告某眼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公证处人员,而自己销售给他们的那副眼镜,经原告公司鉴定为假冒原告商标的伪劣产品。诉状中,原告公司要求被告老牌眼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品牌和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6500元,并在地方主流报刊上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老牌眼镜公司虽然当庭提供了盖有浙江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据原件,但未得到浙江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确认,作为销售眼镜的专业企业,被告老牌眼镜公司更应当知道该产品系侵权产品,但却仍对外销售,故对被告老牌眼镜公司的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法庭结合案情考量,依法判决被告海安某老牌眼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某眼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8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内在《海安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北方网》)
评
作为一家经营多年且在消费者中和行业内均享有良好声誉的老牌眼镜店,仅因一时不慎,未加仔细审核所售某品牌太阳镜真伪而摊上商标侵权的官司,从普通的情理而言,似乎有点“无辜”,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从法理而言,的确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被判承担相应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站在这家老牌眼镜店的角度而言,赔偿区区8000元事小,企业多年积聚的口碑和形象受损事大。作为经营者,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时刻做到合法经营,才是明智的选择。
闻贵州276家眼镜店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近日,贵州省质监局发布消息:虽然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省质监局还是决定注销全省各地县市的276家眼镜店的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将生产许可证交到当地质监部门。
(《贵州都市报》)
评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决定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对此,本刊曾经报道并予以点评。如今,贵州省质监局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注销全省各地县市的276家眼镜店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的正常举措。但值得指出的是:这决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就放弃了对于眼镜店的监督、管理,或者对于日常管理“松绑”了。而作为眼镜验配企业,更不应该因许可证的取消而放松了自我约束和管理,应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