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某眼镜店在当地地级电视台做了个长约3分钟的广告,不料片中内容却涉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该眼镜店不仅被工商局罚款8万元,近日还被同行告上法庭。
在这个广告宣传片中,多处内容引起非议。片中该眼镜店的一名高级验光师在接受采访时称,有些眼镜店仍在使用一些已经淘汰的验光设备,配出的眼镜不符合标准,并称选择镜片时,应该选择通过某某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镜片,这种镜片全国统一价格,不打折。广告中一名学生患者面对镜头称,以前自己到处配眼镜,镜片度数越来越深,现在只戴这家眼镜店的眼镜。
据了解,广告播出后迅速引发了该地区另外七八家眼镜零售商的不满,并联名将做广告的这家眼镜店投诉至该地区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迅速对进行投诉的业主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没有一家眼镜店使用已淘汰的验光设备。而所谓的某某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也是一种自愿认证,没有进行该认证的并非不合格产品,具备该认证的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并非全国统一价、不打折。该区工商局后经查证发现,片中学生的广告词是采访前由该眼镜店提供的,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于是,该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同时对其罚款8万元。
进行投诉的七八家眼镜零售商中仍有部分商户对这一处罚结果不满意,一纸诉状又将做广告的眼镜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据了解,目前该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