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芸
(青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 青州 262500)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能否取得新突破,能否坚定不移的向前推进,已经不仅是保障整个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更是实现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为适应《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后的新要求,有必要对国资监管机构的存在依据、功能定位、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进行探讨,对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的监管程序、监管路径和方法手段进行改进完善,以便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
各级国资委成立以来,国资监管工作在挑战中起步、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突出问题。
从国资委的角度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监管的导向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在监管的导向上,围绕促进企业真正做强做优还没有形成一套基本体系,包括业绩考核、主业定位等。要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分类考核,引导企业不仅兼顾当前的目标,还要更加注重追求长远发展。二是对一级企业层面的问题研究得多,对推进企业内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研究才开始起步,还有一些缺失。三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包括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如何共同协调地发挥作用,到底怎么把握还需要积极探索。
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多数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体制机制活力不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确立。其次,企业内部改革进展缓慢,成效不够明显。多数企业还不能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部分企业充满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业绩考核体系还不完善,不能体现不同权属企业的特点。另外,有些企业历史负担没有彻底解决,劣势企业改革改制面临的资金来源、社会稳定等问题比较突出。
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发展潜力需要通过其管理水平来保证。对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一些国有企业管理理念还比较陈旧,管理方式传统,缺少有突出优势和差异化的管理方式,管理创新水平不高。有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管理覆盖横不到边、纵不到底,“大企业病”问题比较明显,对采购、营销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约束不到位,个别人员非法谋取私利使企业遭受损失。
企业经济增长仍以粗放型、外延式扩张为主,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一是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研发体系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低,科技投入偏少,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相对落后。二是有些企业在创新着力点和规划上仍处于盲目甚至空白状态。有的企业对产业布局和产品发展方向的把握不准确,对自己在全国甚至以至世界范围内的定位不清晰,对企业创新的优势和突破点在哪里不清楚,盲目发展,缺乏科学性。
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集中度不够、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进行布局结构调整还面临诸多障碍。已经完成重组的企业,内部产业整合、文化融合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有的企业发展主业意识不强,主业不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在房地产、酒店等产业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既影响了企业主业发展,也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少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投资入股一些效益好的主业项目,不仅影响到主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使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来看,目前国资委的三项基本权利并没有落实。要实现以上三项权利,国资委必须加强对企业章程的管理,以章程为核心,突出公司章程自治作用。公司章程是出资人对公司控制框架下的制度安排,国资委应直接参与或指导公司章程制定,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国资委作为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治理企业,将是当前乃至今后履行职权的必然选择。
各级国资委应该改变目前的工作模式,将国资委由政府特设机构真正改造为所有监管企业的“股东大会”,国资委(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对所有监管企业履行股东大会的全部职责。同时,改革目前的处室配备格局,在“股东大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产权管理委员会、审计监督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对国资委(股东大会)负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可以授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要保证国资监管机构的的监管效果和效率,应形成相应的制衡与监督机制,人大作为立法者和监督者,应当担负起监督和制衡国资委的重任,建立国资委向人大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报告制度,保证国资委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化和透明化。国资委是政府的特设机构,政府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常规性行政考核机制,对其内部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绩效考核。政府审计部门在工作中除对国资委常规性的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外,更要加强对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依据公司治理理论建立起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世界各国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制衡股东之间利益的最重要的手段。国资委要特别重视从出资人的角度有效合理运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在股权多元化的公司里,国资委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在特别事项上设置国有资本“黄金股”,在进行某些重大的决策时赋予国有资本“黄金股”一票否决的权力,从而有效保证国有资本控制力。
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是提高内部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牵涉最广、最敏感的内部改革,同时也是对从业人员思想的一次改造升华。在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方面,国资委要首先从自身做起,要以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为基础,进行管理人员任用、薪酬体制的改革,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把体制内外、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吸引到国资监管机构中来。国资监管机构的人员不仅要强调政治素质,还要特别强调工作经历和专业职称,不仅要熟悉企业财会制度等专业技能更要具备企业管理的能力,以适应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
[1]袁一方,周山清.公共财政与非金融性国有资产管理[J].财经科学,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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