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霞 姜 超
(国网 山东曹县供电公司,山东 曹县274400)
用电稽查是指电力企业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稽查管理,防止以权谋私,对外部用电户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章窃电行为的各类活动总称。其核心目标在于以内外共管为着力点来不断推进堵漏增收、维护用电秩序。以统一、规范、实用为原则,不断强化用电稽查,既可及时掌控电力营销的信息数据,实现电力营销的全程化监督管理, 减少用电营业的差错率, 又能有效杜绝电力营销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高效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改善电力服务的满意度。然而,伴随电力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既有的用电稽查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显现出诸多弊端,严重制约着“一强三优”战略目标的顺利落实。 因此,多举措加强与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目前的稽查管理体制,特别是基层公司的电力稽查队隶属公司用电科(营销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稽查部门的指导,用电稽查工作主要是负责供电企业及用电单位的业务稽查,旨在对内检查、监督、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堵漏增效,维护企业形象;对外开展反窃防盗、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销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服务水平。这是一个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但目前,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体制的设置安排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了稽查管理工作功能的正常有效发挥。 用电稽查主要是针对用电营销展开稽查,尤其是对供电企业内部稽查,对营销管理工作的各个工作流程进行监督,防止内部工作人员违纪,出现工作失误,同时对用电客户开展用电检查工作,防止窃电、违约用电的现象发生,整顿用电秩序。但现今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体制设置的并不合理、科学,稽查队伍同时扮演多种角色,既要接受上级稽查部门的领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以监督者的身份对内部进行监督,这种体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以至于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时,稽查管理工作就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出现“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随着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供电公司将面临客户多、面广、点多、线长的问题,同时因为受到地域、环境及天然气等很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地区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落后,无法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 过去用电客户比较少,供电公司可以安排工作人员抄表到户,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可以开展大规模的用电稽查工作,对一些违章用电、窃电的行为有足够的精力来进行预防抽查。 但随着电力体制的不断改革,尤其是农村电网的改造,用电客户逐步增加,这使得稽查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距离也越来越远,加上自然因素的影响,以有限的人员数量是不能完成任务的,原有的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下用电稽查工作的需要,怎样快速有效的开展用电稽查工作,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用电稽查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悉专业相关知识,同时也要有对处理危险事件、调解、谈判等多方面知识。但是目前一些少数的稽查人员业务素质还相对较低,甚至基本的业务知识都不过硬,对突发性的事件现场处置能力较弱,从而影响到了工的作积极性,必然会有损稽查工作的整体形象。
窃电案件是用电稽查工作里最难处理的案件。因为一些偷电者并不觉得是盗窃行为,知情者也不以为然,每年的窃电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用电稽查的工作中,发现窃电的行为容易,但是取证和处理都很难,一些窃电者根本就不把自身窃电行为当回事,有的还带头煽动不知真相的群众来谩骂、围攻,甚至殴打执法的人员。而电力部门缺乏相应的行政手段, 不能对窃电人员实施留置或传唤等手段,导致窃电人员根本就不怕电力的执法人员。 对于此类事件,稽查部门处理时一般依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制度来执行,司法处理上,这类规定是属于行业或者部门法规的,不能被司法机关所采用,不易给案件定量。
改革稽查管理体制最主要的是要把用电稽查部门分离开,直接归上级稽查部门领导。在具体的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制定稽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月工作计划, 对各项稽查专项任务要有报告、有结果、有落实、有措施。坚持把按月制订稽查工作计划作为稽查工作长效、有序进行的必然保证。 制订月稽查工作计划时可以根据当前工作重点来定性和定量,给稽查人员指明工作的重点及方向,使稽查人员能够明确工作计划,有计划的安排当月工作。 月底要注意分析汇总当月的稽查工作情况,确保稽查管理工作的可控在控。
用电稽查人员要忠实履行供电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确保对电力客户、政府和社会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日常的稽查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用电稽查的日常管理,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努力提升用电稽查的工作效率。通过以点带面、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快速、规范的用电稽查网络,把具体的工作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工作中相互拖拉或推诿现象, 避免出现忙的时候天天加班,闲的时候没有具体的工作可做。 同时,对外要加强反窃电等稽查工作的宣传,以有效遏制窃防盗现象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用电稽查工作因其特殊性,必须要求稽查人员要有高素质。所以,做好稽查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单位要对稽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按照稽查人员的能力水平分层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指标考核等多个方面,对于没有通过考核的,要拿出相应的惩罚机制,补考再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考核优秀给予物质或经济奖励,把考核结果直接和稽查人员的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通过这一方式来激发稽查人员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彻底让稽查人员摈弃“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下大力加大电力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客户对电力相关政策的认识,铸牢“窃电违法”的思想,给用电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健康的氛围。 开展用电稽查工作时,因为没有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不能行使行政的职能。 所以只有联合公安机关来建立个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用电稽查工作。 目前用电稽查部门所依据的大多是诸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这些大多是20 世纪90 年代实施的,因为未及时的补充、修改及完善,已和现在的稽查工作不相适应,新问题接踵而至,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所以,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紧修订和补充这些法规。
综上所述,要解决用电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对现行的稽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变稽查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有序的稽查工作体制,同时要扎实做好稽查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电力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使用电稽查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供电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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