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近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突出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把节能要求纳入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
《规定》明确了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四类项目。同时,要求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实行建筑节能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节能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环节的“闭合管理”机制,保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要求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控制,建立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并建立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数据库。通过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让业主实时了解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用能现象及时更正,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规定》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对于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对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筑节能项目、示范工程、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给予相关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