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梅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环境保护局,辽宁 岫岩114300)
改革开放以来,岫岩县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的生产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在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农村环境正在逐步地以隐蔽或公开的方式遭受破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由于多年的生活习惯,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人畜粪便、各种生活污水往往任意排放,污水横流,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和粪尿也是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生活、生产垃圾得不到集中处理,大部分都倾倒堆积在河道两旁,严重威胁了饮用水质的安全,危害极大。
生活垃圾露天乱堆乱放,臭气冲天,蚊蝇孽生,污染物严重污染空气并侵占大量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垃圾内所含水分和淋入垃圾中的雨水产生的渗滤液,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生活污水乱倒现象十分普遍,长此以往,使不少农村水环境受到了日趋严重的污染,导致水体水质变差,甚至影响水体功能,还污染土壤,导致土壤出现酸碱化、盐碱化等。
农村禽畜养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污染源,不仅污染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空气,还传播疾病,破坏环境,成为岫岩县农村亟待解决的又一大环境难题。
自2010年起,为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岫岩县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年示范工程,总投资7324.05万元,共涉及15个乡镇(经济区)57个行政村,从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大方面着手,设立了水源警示牌,修建了饮用水井防护栏、污水集中管网、氧化塘、污水排放沟、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箱(点)、垃圾转运站、户用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厂,对废弃矿山进行植被恢复等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清理水源、清理田园、清理家园。通过3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长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此建议如下。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污染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范畴,其重点是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
(1)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
(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治旧控新,生态养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有效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在基础条件好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畜禽养殖治理试点工作,建设防雨防渗储糞场、污水沉淀池、有机肥厂,从源头解决岫岩县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对农村环境的影响。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农村垃圾减量化知识普及,使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的生活陋习,增强参与意识,让村民意识到环境问题人人有责。
(2)职能部门制定可行方案。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对农村垃圾污染现象不可熟视无睹,要制定相应治污措施。比如:在行政村全部建立“农户收集,镇村清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也可以把环卫管理职能延伸到农村,纳入统一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乡村建立垃圾箱(点)、垃圾中转站或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实行填埋、焚烧及堆肥处理,确保群众有地方倒垃圾,有设备运出垃圾,有经费保障工作运转,使乡村垃圾问题得到根本改善。
开展“创绿色家园,建秀美农村”活动,根据各乡镇、村屯不同地域的具体条件,探索不同的绿化模式,实现一村一品、一街一景,全力打造一批特色村和示范村。
(1)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对村屯四周及街路、巷路、房前屋后、庭院进行统一规划,做到乔灌相间、高矮结合、错落有致,体现层次立体感。
(2)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建设一批别具特色的小果园、小花园、小药园、小游园。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村屯周围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形成树木围屯、林带环村的绿化网络,并利用空闲地或垃圾区规划建设一批风景独特的“绿化区”和优美实用的“文化休闲广场”。
(1)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绿肥等,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推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控制农业源污染。
(2)规范畜禽养殖,加强对水源地上游各类大小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力度,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改的严肃整改,该治理的尽快治理,以杜绝其对水源地的污染。
(3)严把污染防控关,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得上马任何可能带来水源污染的项目。
(4)加快建设玉器集中加工区,对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玉器加工点进行逐步规范整顿,以消除玉器加工业对水源地污染的隐患。
(5)加快制定《岫岩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合理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宣传牌,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评估、维护管理、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理机制,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正常有序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