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成利
(吉林省柳河县姜家店林业工作站,吉林 柳河 135300)
柳河县地处吉林省东南部,幅员3348.3km2。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9.5万hm2。辖1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534个自然屯,总人口37万人。具有典型的北方林区县特征。
据县林业局调查,全县非法侵占的林地31329hm2(46.9万亩),其中2000年以前集体开垦侵占的20002hm2(30.3万亩),占毁林开垦总数的74%,进入第二轮土地承包的4106hm2(61590亩);2000~2004年开垦侵占的5298hm2(79470亩),占毁林开垦总数的18%;2005年以后开垦侵占的1923hm2(28845亩),占毁林开垦总数的6%。全县坡度在25°以上占30%,25°以下占70%。
2010年,柳河县开展了规模庞大的林业生态建设,严厉打击了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按照“停、封、造、管”的原则,全县清查18.82万亩被侵占林地,一次性全部停耕还林,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多年来,随着国家土地、粮食政策的重大调整,加之“农业税挖潜、土地二轮承包”等各种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农民受眼前利益驱使,大肆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致使林地大量流失。
通过调查发现,柳河县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柳河县属半山区向丘陵过渡地带,可耕种土地面积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民生存压力增大,农民转向林地开小片荒增加粮食产量,通过许多年的积累使林地变为农田。
(1)历年各种自然灾害之后,为进行生产自救,县乡政府允许农民开荒自救,使大部分草甸地被开成水田,林地开垦成农田。
(2)由于经济落后,乡镇、村集体经费不足,乡镇政府自发组织开展“农业税挖潜”,对小片荒收税、收费,林地被开垦成农田。
(3)在1996年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乡镇为了多收取农业税等费用,把农民非法开垦的4106hm2小片荒纳入在册地,发放了土地承包证,进入了国家粮食直补,使小片荒变成了“合法化”。
(4)部分乡镇、村未经林业部门允许,私自把承包地和小片荒进行调整,导致林地流失。
(1)乡镇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对本地非法开垦的小片荒进行收费,开垦者交了钱就可以种地,助长了农民侵占林地的势头。
(2)20世纪90年代初,县政府号召发展果园,经营几年后,由于粮食价格上涨,农民就以种地为主,林地变为农田。
(3)20世纪90年代参价下滑,导致参户对老参地弃管,加之近年来粮食价格上涨,农民在老参地林粮间作,没能及时还林,形成农田。
(4)农民在采伐迹地林粮间作,致使更新不及时,形成农田,年年在耕种的土地边缘蚕食林地,扩地边,拱地头,积少成多。
(5)各村在修水泥路、水库、建学校、有线电视、烤烟房等公益事业中,由于缺少资金,将集体林流转给个人,个人为了早日得到回报,便进行采伐或滥伐,砍后不及时更新,形成农田。
(6)科技进步使开垦林地更容易。农民通过春天扎眼种平板、打药以及用“播种器”等方法,很轻松地就完成耕种,秋天就等收粮食。使开垦林地发现难,发现了也难以找到开垦者,处理难度大。这也是最近几年林地被侵占的主要原因。
(7)随着生态旅游业的兴起,部分人在林地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边批边占、不批也占,大量兴建山庄,开垦林地种粮种菜。
(8)部分人为了经济利益,非法采石、采矿、挖沙、滥挖草炭土,导致部分林地被破坏侵占,而且难以恢复,彻底流失。
(1)村两委管理职能弱化。首先,一些地方的村两委基本上失去了在村民中的核心作用,而林地保护工作缺乏村两委的配合与实施,隐患就会很多。其次是村级护林人员匮缺。全县15个乡镇共有219个行政村、534个自然屯,不包括8个国有林场,按每个村屯设1名专职护林员,全县至少需要534人,乡镇解决这笔经费很困难。
(2)对毁林开垦者难以打击。一是林权改革后,林地经营权归个人,老百姓认为谁承包,谁就可以使用林木和林地,对毁坏林木和林地行为无人举报,举报了取证难,导致新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蔓延。二是大量被毁林地块很难找到直接责任人,有的找到责任人后,生活贫困承受不了行政处罚又不够判实刑,负面影响极大。三是个别乡镇为增加收入,违规收取农民毁林开垦林地承包费用;职能部门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职责。
国有林场管护人员253人,乡镇264人。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资金加强了管护队伍建设。但管护人员匮乏,队伍建设仍存在困难。
(1)有些单位管护区分散,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之与外市县交界处较多,给护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村级地方单位不配合,粮食涨价,农民开荒种地意识增强,执法环境不好。交通工具缺乏,有的地方通讯不畅。
(3)普遍存在经费不足,有的乡镇常年不给林业站工作人员拨付工资或少拨工资,导致基层护林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1)对已经造林的地块绝不允许林粮间作。
(2)对没有造林的地块,绝不允许复耕,坚决封起来。
(3)对不听劝阻强行耕种的,坚决组织铲除。(4)加强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同时,一些好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应坚持下去。
(1)建立各级领导示范林包保责任制。县、乡(镇)、村每级领导都有示范林,不仅负责造林,还要负责管护,一包3年,确保成林。
(2)推行“四级联动”奖罚责任体系。争取封山育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资金,建立专职管护责任队伍。
(3)加快林权发证发放工作,给群众及早明确林木产权,使农民真正从植树造林活动中得到实惠,促动农民自发加强造林管护。
(4)乡镇制定管护乡规民约,组建护林队伍,落实干部管护责任。对暴力抗法、威胁执法的人员和屡禁不止、继续毁林开垦的现行人员进行重点打击。
成功经验主要是落实“六级包保体系”。
(1)县级主要领导包片。
(2)相关副县级领导包乡镇。
(3)县直部门包村。
(4)镇村干部包户。
(5)乡镇林业站包技术。
(6)林业部门技术员驻乡镇包保。
此外,还出台了《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办法》。司法部门对毁林违法分子进行打击,2010年共清理收回林地18.26万亩,当年全部还林,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主要采取4种方式组织造林。
(1)家庭承包方式,签订合同50年。
(2)非平均承包方式,即谁造谁有,与村签订合同2∶8分成。
(3)集体收回,对外拍卖,组织社会造林。
(4)对造林地块,经验收合格后及时确权发证,对林地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林地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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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代书,王洪波.林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1997(3).
[3]张德静,张 鹏,张 靖.我国林地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