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江涛,卓仁发
(湖北省宣恩县林业局,湖北 宣恩 445500)
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生态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日益成为社会所重视和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地方的形象和文明程度。宣恩县位于鄂西南边陲,北纬30°,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为加强宣恩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笔者对该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宣恩县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东经109°11′~109°55′,北纬29°33~30′12′,南北长73.9km,东西宽71.5km,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山地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夏凉,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全县林业用地1870km2,占国土面积的68.5%,森林覆盖率68.38%,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了野生动物的栖息与繁衍,使得该县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仅境内的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有野生动物146种,其中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大鲵(娃娃鱼)、水獭、大灵猫、小灵猫、獐、林麝、苏门羚等,还有经济价值较高的果子狸、穿山甲、狗獾、黑熊、黄麂等。
由于利用野生动物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习惯思想比较严重,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蛇类、湿地鸟类和冬季兽类的乱捕滥猎情况尤为突出,严重破坏了该地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如:2004年底,湖南龙山县的向某伙同其兄、其叔与宣恩县珠山镇的郭某、李某5人,在天井堡采取挖坑、埋网、诱骗的方式非法猎捕了11只猕猴。2009年9月,龚某在椿木营乡非法猎捕了6只飞狐(棕足鼯鼠),准备运往湖南贩卖,被该乡派出所民警查获。
宣恩县现有的野生动物资源虽然丰富,但可利用资源不多。近几年来,随着野生动物药用、食用、保健、工业用等方面的价值被不断地发掘和利用,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和药物需以野生动物作原料,宾馆酒楼野生动物的菜肴也越来越受到顾客的青睐,社会消耗对野生动物需求量的猛增,对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群众的保护意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和保护管理力度不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其结果往往是野生动物遭到过量的猎捕,导致资源本底的持续下降。
宣恩县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较大干扰的人为活动是森林植被破坏,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化和集镇化建设等,使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或将栖息地人为割离。各种地质灾害对栖息地的破坏也十分严重,引起一些动物当场死亡或失去栖息地后被迫迁徙。
例如爬行动物繁殖周期长,人工养殖技术尚未得到解决,蛇类养殖技术不成熟,利用水平粗放,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较低,大多数通过直接食用被消耗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一直较低,不管是取胆弃蛇或取肉弃胆,都存在着严重的浪费,如此势必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
在乡镇一级,至今没有设置保护管理机构,有的连专职保护工作人员都没有;在许多乡镇林业工作站,保护管理职责常常被忽视。此外,在一些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分布区、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在不少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较集中的地方,以及野生动植物产品的集散地,没有执法监管队伍,有的虽然成立了机构,却是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的空架子,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根本就开展不起来。同时,由于保护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基层保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适应现阶段保护工作的要求,导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很多政策贯彻到基层时,就走了形变了样。
许多亟待开展的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例如,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管理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有些规定跟不上保护形势的发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许多管理环节没有做出规定,难以实施有效的执法监管;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大部分地方没有制定补偿办法和标准。
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以项目为载体争取资金投入,在机构和编制问题上实施上下联动,将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批权限、集体林改革与保护等,从制度、监管、问责、惩处、宣传五方面着手,破解野生动物保护难题。
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野生动物捕、售行为的事实认定、保护范围等都当有所完善和加强;另一方面,着手启动宣恩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本底数据,研究编制好《林业“十二五”规划》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争取发布《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规划》和《宣恩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试点,积累经验,研究和发布规范化管理政策,逐步实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的制度化;依法制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法规,争取早日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范围。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一旦发生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或自然保护区,将对资源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在这些区域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等情况,也将直接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安全。此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对上述潜在的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组织、物资储备,加强平时应急演练,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坚持观测、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稳妥处置,将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危害或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是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难以到位或者走形变样的主要因素。要建立制度,为保护管理人员定期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机会,促使他们及时更新保护理念,掌握保护专业知识和最新科技动态,准确理解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他们保护管理的实际能力;要逐步建立人员考核达标上岗制度,促使保护管理人员自觉学习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良好风气;还要组织编制、完善工作手册和技术指南,逐步实现巡护、监测等保护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滥捕乱猎滥食野生动物之所以频繁上演,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部门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违法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代价,迫使其放弃捕猎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
(1)切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防控职能。根据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预案,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巡护和对护林防火队伍的领导与监督,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大造“严打”声势,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机关的威慑力。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集贸市场及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森林公安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贩依法进行查处,从末端切断贩卖野生动物的流通渠道。
(3)加强对交通要道的车辆检查,切断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宣恩县森林公安局在209国道及省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昼夜检查,严防严查,进一步扩大了行动的影响面,保持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只有保护好野生动物,人类才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生存基础,才拥有一个鸟语花香、莺歌燕舞、生机勃勃的美好家园。同时,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形象和国家声誉,对社会、经济、文化、外交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认真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意义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将宣传材料印发至辖区各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制作宣传标语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不定期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人们逐渐明白食用野生动物有害无益,是愚蠢和不文明的行为。只有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减少,野生动物失去销路,才有可能遏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做出表率,林业系统不得用野生动物菜肴招待客人,林业干部职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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