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雯 王 素 姚 恒
(1.淄博民丰置业有限公司;2.山东新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 淄博 255100)
目前,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情愿该费用的投入,往往使项目部不能及时申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编制,导致基坑验收时,被质监站和安监站责令停工,被迫进行方案的编制、审查与论证,但时常因排号等待审查与专家论证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工期,有的项目部延误工期长达20d之久。因此,今后新开工的工程,区域公司与项目部应重点解决这个矛盾问题,确保基础工程的顺利施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深基坑项目做出如下明确界定:一是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二是开挖深度虽不到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对于受场地限制,深基坑开挖无法满足自稳定安全放坡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以确保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安全。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的深基坑在开挖前应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形式,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二、三级的深基坑在开挖前应采用土钉墙或水泥土墙支护形式。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应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委托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实施监测。以便基坑边坡变形达到报警值时适时采取应急预案,预防对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1)建筑物场地内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开挖底面时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当从基坑边缘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周边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时,必须采取支护结构兼做止水帷幕的支护形式,并采取基坑内降水措施,以防大面积降水造成周边土体颗粒失水固结沉陷而导致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沉降破坏。
(2)当从基坑边缘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以外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时,且经降水计算其漏斗曲线顶端波及相邻建筑等设施的基础底面,必须采取降水与回灌综合技术,以防相邻建筑物基础持力层土体颗粒固结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影响结构安全。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深基坑开挖前,首先考虑的是采用超级土钉支护技术或锚杆支护技术等,此类方案往往投资较大,很难得到开发商的认同。这是一种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同利益角度上的固有矛盾。就施工方案本身而言,也是一个技术误区。
我们认为,经济合理、施工安全可靠的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方案,应该根据现场情况而定,一是根据现场场地条件,如距离深基坑边缘2倍开挖深度范围是否有原有建筑物、场地是否满足稳定边坡系数放坡条件等;二是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岩土力学等指标,如地下水位深度、塑性指数、粘聚力、内摩擦角和是否为原状土等进行确定。
如果基坑开挖深度≤10m,施工场地较为开阔,距离深基坑边缘2倍开挖深度范围又无原有建筑物,满足稳定边坡系数放坡条件;加之地下水位在基坑底标高0.5m以下和塑性指数、粘聚力、内摩擦角具有良好的抗剪切强度,完全可以通过边坡抗滑移和稳定性验算,确定边坡自稳定坡度后进行开挖,这种情况下应采取投资仅为1/10普通超级土钉支护方案的土工布边坡维护方案,而不应采用投资巨大的超级土钉支护方案等。因为一个施工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是靠巨大投资换取的,则肯定算不上是一个科学的方案,也违背了施工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如博山客运中心站房楼工程的深基坑工程,边坡为虚填土的情况下,依然采用了土工布边坡维护方案,以较少的投资解决了较大的技术难题,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同与充分肯定,这就是一个成功的例证;再如淄博市名尚城市广场超大基坑工程也编制了土工布边坡维护方案。经深基坑边坡稳定性验算,实际上在淄博市区的施工项目中,很多深基坑工程均可采用≥1︰0.4的放坡后土工布边坡维护方案。如淄博先进陶瓷研发中心公寓楼的地下车库深基坑工程的南北两边坡和淄博市盛锦东方星座住宅楼工程南边坡就具备采用土工布维护方案的条件。今后施工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建议优先采用自稳定放坡,土工布边坡和坡顶坡脚防排水技术,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是目前最重要的技术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中的安全,又要控制结构和其周围土体的变形,防止坍塌现象,以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严格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1] 刘国彬,王卫东.基坑工程手册(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JG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 刘俊岩.深基坑工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