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林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新世纪新阶段,新的时代背景和环境条件,呼唤党的依法治军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发展。胡锦涛关于依法治军的重要思想,就是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在新世纪新阶段呼之而出的时代篇章。胡锦涛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所处的历史方位,对加强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地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军事法制思想,是对于人民军队法治建设经验总结的科学结晶,是依法治军指导思想的深入发展。
依法治军是我军长期建军实践确立的重要治军方略。胡锦涛担任军委主席后,对依法治军非常重视,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从军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强调“依法治军”,强调“依法从严治军”。他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军队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由之路,涉及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全面落实、全程落实、全员落实,推动各项建设工作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他也特别强调必须狠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落实,加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力度,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紧接着他又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可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确是一项贯穿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的长期性工作,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抓好这一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把我军正规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
胡锦涛强调,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立法工作,根据适应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和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来立法,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经胡锦涛批准签发的《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重点安排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强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的立法项目,同时兼顾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急需的其他立法项目。《规划》要求,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试点验证、修改完善等工作,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会同起草部门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常督促检查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把好法规草案审查的“政治关、政策关、事实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出台的法规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胡锦涛指出,法律在于实施,关键在抓落实。他在201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他指出,当前部队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深化对新修订的共同条令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依法从严治军的特点规律,坚持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不断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执行力。
2010年6月15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发布全军施行。胡锦涛特别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统一起来,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抓好以新一代共同条令为重点的条令条例贯彻落实,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胡锦涛强调要坚持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工作指导方式不科学的问题。“要强化依法办事、依法指导的观念,把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抓落实作为指导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工作行为,切实把工作指导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胡锦涛认为,要加强法制监督,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要做到有权必有责,就要“进一步完善保证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实的督导机制,对谁负责、谁来抓、出了问题怎么办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解决工作失职失误追究不严甚至无人负责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军级以上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官的有效监督”。要做到用权受监督,就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使用、房地产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物资装备采购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逐步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纪检、审计机关派驻制。”要做到违法要追究,就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坚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干部使用、士官选取和征接兵等官兵反映强烈问题的纠治力度,重点查处跑官要官、截留指标、暗箱操作、收受钱物等问题……”。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全军认真学习胡锦涛关于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为适应新形势下建军治军的新要求,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要高度重视军事法制建设,自觉按照依法治军的要求,把军队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强化官兵法制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治军水平。”
胡锦涛认为,军队要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加强军队的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建设,切实维护官兵正当的民主权益。因此,“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和骨干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军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防止和克服侵害官兵合法权益的现象,坚决杜绝打骂体罚士兵。注重提高依法文明带兵的能力,注意研究当代战士的思想、心理、行为方式的新特点,不断创新和总结适应我军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带兵方法…… 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
[1]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解放军报,2007-3-12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印.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Z].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0
[3]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的讲话[Z].解放军报,200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