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冬林 任群英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Eastern Western Monthly Magazine)是新教传教士在中国大陆创办的第一份中文刊物,它较早地介绍了英美等国的议会制度。该刊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段,前一时段是从道光癸巳年(1833年)六月到乙未年(1835年)六月号,在广州出版,编纂者是郭实猎。后一时段是从道光丁酉年(1837年)正月复刊到戊戌年(1838年)底,迁到新加坡出刊,编纂者是中国益智会。[1](P9)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对应议会的术语有7个:公会、国政公会、国会、国家公会、国公会、办国政会、义会。现以这些议会术语为中心,对《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介绍的西方议会制度作一必要的考察。
该刊在提及英国议会所使用的对应术语有:公会、国政公会、国会、国家公会、国公会,其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议会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和功能。《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记述了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定例来管理教育教化、社会经济、移民垦殖以及禁止贩卖黑奴等事项。道光甲午年 (1834年)二月的《新闻之撮要》:“大英国仓廪实,真可谓兴隆之际。其公会理国之事改邪归正,蠲租填债,当下生齿日繁,推民挪移亚墨利加、兼新荷兰藩属,开垦土地。”[1](P92)道光乙未年(1835年)五月的《新闻》:“大英国之宰相,已高寿。三十余年间,在爵之公会,论本国之政,推正绝邪也。故此名声显扬,及百姓景仰之。夫衰迈之年,操管难作,就退位也。”[1](P176)“国会冬聚夏散。不会之时,国之大臣办政务,责任尤重,治事无章,惟臣是讨,则公会究办焉。”[1](P377)
2.议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是“自主之理”。“自主之理”含有自由、平等、依法治国等意蕴。道光乙未年六月的《新闻》:“英吉利国之公会,甚推自主之理,开诸阻挡,自操权焉,五爵不悦,争论不止。倘国要旺相,必有自主之理,不然民人无力,百工废,而士农工商未知尽心竭力矣。是以英吉利良民不安,必须固执自主之利也。”[1](P186)那么,何为自主之理?“我中国人慕英吉利国名,而未知其国家之政体如何?询此国政之缘由,英民说道:我国基为自主之理。愚问其义,云: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所设其律例千条万绪,皆以彰副宪体。”[1](P339)可见,所谓“自主之理”就是按例(法律)自由行事,其具体涵义是在西方宪政语境下对民主理念用中文进行的较早的阐发。
3.议会的两院制。该刊较为细致地介绍了两院议员来源、两院的分工和地位。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即分为爵房(上院)和乡绅房(下院)。道光戊戌年五月《英吉利国政公会》:“国政之公会为两间房,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在爵房独有公侯等世爵,并国之主教,在乡绅房,有良民之优者,被庶民选择者。设使王定政事,必须核实办理,遂谕宰相转告爵房,佥公然计议停当,决论微言,出意见,献其计,详拟定则,遂令乡绅房各位酌礕妥议,恐庶众不合意又必须察其大众允诺否,不允,则弃之,再不题论。”[1](P365)英国议会下院占据明显优势。
该刊在提及美国议会所使用的对应术语有:公会、国会、办国政会,其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议会由良民所立,代庶民议政,而统理国会与列邦的首领主(总统)是任期制。道光丁酉年六月的《侄外奉叔书》:“(亚墨理驾)此居民不服王君,而每省良民立公会,自选人才忠烈缙绅,代庶民政治修举。然统理国会与列邦首领之主,而治国纲纪,首领主在位四年遂退。”[1](P241)由此例可见,在述及美国议会时,依然是公会和国会并用。
2.议员的产生与议会的职能范围,如办理国政、征收赋税、征兵开战、缔结盟约等。道光戊戌年七月的《北亚默利加办国政之会》:“其凡居民四万人中自择一位,代办地方之事,赴京议拟,此缙绅诸位曾为办国政务、征收钱粮,起兵,添军,妥当防堵,保障封疆,与外国结约,开通商之路……皆为办国政会之务矣。每地方亦遴选二位集京都与政会理政务也。”[1](P389)
3.议会对国主权力的制约。道光戊戌年七月的《北亚默利加办国政之会》:“(其国之元首)事权在握,为所得为,惟责任尤重。义会可告且定其罪矣。”[1](P389)
该刊在提及法国议会所使用的对应术语仅有“公会”一词,其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议会议定国王之死罪。道光丁酉年十月的《拿破戾翁》(注:拿破仑):“(法兰西)王召公会,辨论政情,定着税赋,以补国之用也……国家临危,王只得严整坚不为动也。惟公会参议,乾隆五十七年,捉王禁押监牢,定罪斩头矣。”[1](281)这里所述及的重大史实是:1792年,法国波旁王朝国王路易十六被国民公会定罪,推上了断头台。
2.民好自主以立公会,公会立法以限制君权。道光丁酉年八月的《地理·葡萄牙国志略》:“而法兰西民忙走矣。六年间,战不胜,武不偃,仗不停矣。道光二年,国王返本国摄权,然民之甚好自主之理,招公会商议政情,自立其例,令王发誓恒守之。”[1](P264)
由上可见,《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议会的对应术语共计有公会、国政公会、国会、国家公会、国公会、办国政会、义会等7个,在叙述英国议会时应用了公会、国政公会、国会、国家公会、国公会等5个;美国则应用了公会、国会、办国政会、义会等4个;法国和西班牙仅仅应用了“公会”一词。据统计,这些术语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应用情况大致如下:公会34次,国政公会7次,国会3次,国家公会1次,国公会1次,办国政会1次、义会1次。此外,表示议会上院的“爵房”出现6次,表示下院的“乡绅房”出现4次。显然,“公会”一词应用较多,较具有普适性,可以用来指称英国、美国、法国和西班牙等4国的议会。值得注意的是,在述及英、美国议会时,公会和国会可并举使用。因此,国会既可以用来指称美国议会,又可以用来指称英国议会。在上述例子中,国会一词虽然应用较少,但毕竟在19世纪30年代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已经出现,日后逐渐流行开来。《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借助上述术语向中文世界介绍了西方尤其是英国的议会制度,主要记述了议会的职能范围、议会的构成、议员的来源以及议会与宗教、议会与最高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此外,作者较为注重对议会的基本精神即“自主之理”的介绍和阐发,如“英吉利国之公会,甚推自主之理,开诸阻挡,自操权焉,五爵不悦,争论不止”;“(亚墨理驾)此居民不服王君,而每省良民立公会,自选人才忠烈缙绅,代庶民政治修举”;“(法兰西)然民之甚好自主之理,招公会商议政情,自立其例,令王发誓恒守之。”换言之,西方议会是依据自主之理而设立的,而议会职能的履行则是维护自主之理的体现。虽然最高统治者有权召集议会或者解散议会,甚至可以否决议会的决定,但是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决策一经批准后,将对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法国议会甚至可以审判并处死国王。这对长期生活在专制皇权之下的中国人来说无疑是不可想象的,对中国知识界所带来的思想震动亦可想而知。
这种影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窥见:一是中国人撰写或编纂的汉文西书,二是传教士撰写或编纂的汉文西书。前者如徐继畬《瀛寰志略》和魏源的《海国图志》等。《瀛寰志略》曰:“(英国)都城有公会所,内分两所: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爵房者,有爵位贵人及西教师处之;乡绅房者,由庶民推择有才识学术者处之。国有大事,王谕相,相告爵房聚众会议,参以条例,决其可否,复转告乡绅房,必乡绅大众允诺而后行,否则寝其事勿论。其民间有利病欲兴除者,先陈说于乡绅房,乡绅酌核,上之爵房;爵房酌议可行,则上之相,以闻于王,否则报罢。”[2](P235)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且有“中国知西政之始”之誉的《海国图志》,在介绍英国议会制度上几乎一字不改地辑录了《瀛寰志略》的相关内容[3](P1446),使得英美等国的议会制度在中国得到有效的传播。后者如慕维廉的《地理全志》和丁韪良的《万国公法》等。《地理全志》的《大英国志》曰:“都城有公会二:一曰爵房,爵位贵人,四百二十有五,耶稣教师之最尊者,三十处之。一曰荐绅房,于庶民中推有才识者,六百五十八人处之。有大事,王谕相,相告爵房聚众共议,参决可否,然后咨之荐绅房,必舆情相协。始布之政。否则寝其事勿论。民间欲兴利除弊,必先陈于荐乡绅房,酌礕既妥,然后上之爵房,可行则上之相,闻于王,否则报罢。”[4](P53)至此,我们不难发现:《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瀛寰志略》、《海国图志》、《地理全志》之间的一脉相承的关系。丁韪良的《万国公法》依然将英国议会称为“国会”,上院下院分别称为“爵房”、“绅房”,如“(英国)迩来有案为苏邦曾断者,人上告国会,而国会之爵房覆审。”[5](P123);“(英国)况国会绅房议论出外投军一例,有一条云:‘君合议部遇事,可暂置常禁’”[5](P74)。
[1]爱汉者等编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M].黄时鉴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97.
[2](清)徐继畬.瀛寰志略(近代文献丛刊)[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3](清)魏源.海国图志(中)[M].长沙:岳麓书社,1998.
[4]慕维廉.地理全志(卷2《欧罗巴志》)[M].上海:墨海书馆,1853-1854.
[5](美)惠顿.万国公法[M].(美)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