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身向海 政策先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政策综述

2013-08-15 00:53春燕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3期
关键词:辽宁省委人民政府经济带

文\ 春燕

2005年,辽宁省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审时度势做出建设“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大决策。为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了老工业基地振兴进程。

国家对辽宁沿海开发开放的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在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高度重视东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提出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扩大开放领域、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等29条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强港口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大连口岸的开放度,增强吸收外资和聚集航运要素的能力”,“研究扩大大连区港联动试点的范围。对外商投资的大型港口码头、鼓励类的临港工业和物流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审批”。2006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发改交运[2007]2176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批准的第一个航运中心专项规划。上述国家层面的支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加速发展。2009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9]104号文件批复《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并制定了综合性、指导性政策,从而使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地方政府以政策推动沿海经济带发展

在转身向海谋振兴的进程中,辽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宁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五点一线”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等等。2010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使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纳入了地方法规。与此同时,辽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文件,主要在财税增量返还、免收涉企行政性收费、财政金融支持、园区产业项目贴息、招商引资奖励、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人才引进、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改善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出台了百余项优惠政策,为沿海经济带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沿海经济带五个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18亿元,拉动银行贷款714亿元,带动产业总投资达2093亿元。

实践证明,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各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成效明显。依靠这些政策的强力支撑,辽宁沿海经济带不仅将成为活力四射的新型产业带和城市带,而且将成为“美丽辽宁”的生态带和风景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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