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聪
摘 要:马克思在对进化与革命关系科学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革命”。邓小平将改革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二次革命”,深刻剖析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将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范畴,并就改革的“革命性”及其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做出相关论述。
关键词:改革;基本范畴;第二次革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6-0017-02
一、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范畴
(一)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可能性
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经典表述。在这里,马克思在对进化与革命关系科学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革命”。然而,正如“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句话所揭示的,社会革命既不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唯一形式,也不是社会发展的永久性方式。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意味着社会革命的发生,但是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生产关系本身的发展和变革作为一种量的或部分质的变化,它不是社会革命,而是社会改革,是贯穿于全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历史上,由“血缘家庭”到氏族公社,由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大变革,均是在原始公有制范围内发生的具体制度的重大变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英国为例,在夺取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胜利后,1932年开始进行国会改革,1841—1846年降低了1 035种商品的关税税率,1849年则废除实行了近200年的航海条例等社会变革。对此,恩格斯曾做出过这样的评价:“当革命的风暴横扫整个法国的时候,英国正在进行一场比较平静,但是并不因此缺乏力量的变革。”在这里马恩把每一种社会制度都看作是在不断改革中发展变化的,各个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又通过自身的发展创造着消灭自身的物质条件,因此,从社会革命的阶段性来说,社会改革是迄今为止任何社会形态的必经阶段。
(二)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
辩证的发展观把人类社会看作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不断变化意义上的变革,如马克思所说的,是贯穿于一切社会的一般共同点,但这也只为社会主义社会改革提供一定的可能,而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更在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现实的统一。
首先,从社会革命的理论方面来说,一场革命变革必有与其相适应的形式,而在革命内容决定革命形式这一前提下,并不排斥同一内容可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采取哪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认为:“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1]暴力革命,这是在阶级对抗历史条件下革命的一种普遍的必然形式。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代表国际无产阶级宣告:“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而巴黎公社失败后,资本主义开始了“和平”发展时期,因此马克思在坚持暴力革命必然性的同时,也更多地探讨了革命的和平形式问题。1872年,他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演讲中就指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其后又提出“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设想。当然,在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虽承认争取改良的斗争,但是坚决反对放弃革命的改良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逐步消灭,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任务“不但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逐步消灭一切主要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造成党的重大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直到共产主义的实现”[2]。因此正像邓小平会见外国友人时所说的那样:“那个革命搞了三十几年。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后,多年来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这种情况,迫使我们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进行改革。”[3]134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特殊的革命背景下,社会改革显然更适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上层建筑,也会在不断的改革中自行消亡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社会改革也就构成未来社会发展进化的基本方式和直接动力,成为社会主义时代条件下的必要范畴。
其次,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来说,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列宁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就已经科学地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理论,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未能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各种矛盾,特别是基本矛盾做出全面的考察和分析。邓小平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形式入手,深入分析我国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情况,认为在经济体制方面,“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在政治体制方面,“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而这些弊端“同社会化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要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必须对传统的体制进行改革,否则,“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在这里邓小平通过对各种具体矛盾的分析,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不相适应性,阐明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和深刻性。
二、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1985年,邓小平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随后,邓小平在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时提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那么究竟从何种意义上,可以将改革作为第二次革命呢?
首先,就改革的“革命性”来说,其一,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革命的目的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如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论及的:“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使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获得解放,这是革命,所以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3]370其二,社会主义改革就其深度和广泛性来说,是一种“革命性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改革首先在农村拉开序幕,率先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新的经济体制,随后社会主义改革向城市推广,其间邓小平不失时机提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3]237。而这样一场深刻的变革,必将“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内的改良,而是体制层面的根本性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改革是一场“革命”。其三,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革命的突破口都在人民利益。邓小平认为革命是阶级社会中依靠政权的力量通过改造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来调整和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阶级斗争,也即对人的革命也正是人们为利益关系而进行的博弈。而社会改革作为通过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来改变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革命,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3]142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社会改革也是一场“革命”。
其次,就改革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说,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第一,就改革的对象来说,社会主义改革开拓了由“制度革命”向“体制革命”转变的新方向。邓小平指出,改革是一场革命,“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4]社会主义改革作为第二次革命与第一次革命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次革命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解放生产力,扫除的障碍是剥削阶级和腐朽落后的旧社会制度,而第二次革命则是以重新选择政策、重新构建体制的方式解放生产力,扫除的障碍是旧政策和旧体制。第二,就改革的形式来说,社会主义改革采取了由“急剧变革”向“渐进式推进”的转变。革命主要运用行动上的大规模的群众性阶级斗争或思想上针锋相对的论战,而改革则主要运用制定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等形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我国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其首先从农村开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点又转移到城市,与此同时,又开展了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第三,就改革的目的来说,社会主义改革迈向了由“走向社会主义”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在“走向社会主义”阶段,革命的目的是夺取政权,扫除社会主义的发展障碍,而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3]241为此,邓小平强调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强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3]23这就告诉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的社会改革,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4.
[2]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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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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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п.阿加耶夫.潘培新,译.从社会革命历史经验角度看改革[J].国外社会科学,1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