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高宏 毕信仁
徐 汇:“四分”工作法巧办代表书面意见
文/陈高宏 毕信仁
“四分”工作法,是徐汇区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提交、办理和督办过程总结提炼出的工作方法,旨在通过建设、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办理实效。“四分”即“分责、分类、分解、分担”:
分责,是指根据书面意见内容涉及的不同部门,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的责任。通过分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使书面意见的办理过程完整、环节紧密、责任清晰。首先是分责任部门。书面意见按照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或商请区委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协助办理。对同时涉及几个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主办、会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其次是分责任人员。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集中促办,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答复工作。
分类,是指根据书面意见的性质,按照涉及面大小、时间紧迫性等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明确办理要求,拟定工作方案。对局部性的书面意见,强调充分发挥街镇的积极性;对全局性的书面意见,加强沟通,争取通盘把握、结合本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对非综合类的书面意见,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推进;对综合类的书面意见,相关单位要主动跨前、互相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对一般的书面意见,要求仔细研究、认真办理;对需要尽快办理的书面意见,要求集中力量、尽早予以解决。根据各类书面意见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办理,做到“能够解决的不拖、部门交叉的不推、遇到困难的不怕、不能解决的不瞒、答应承诺的不赖”。
分解,是指根据书面意见内容的可实现程度,分解为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解决。按照可实现程度,代表书面意见可分为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四种。对书面意见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被采纳或吸收的,列为解决采纳,及时办理。对所提问题已有具体方案和措施、正在着手解决,并在一年内能够解决的,列为正在解决,稳步推进。对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已经或正在研究拟订方案和措施,两到三年内逐步加以解决的,列为计划解决;对计划解决的,会同代表通过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思路,分解为促进可行性研究、立项、启动、施工等步骤,按条件成熟程度分年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跟踪督办。对留作参考的书面意见,注意在条件成熟时加以完善再次提出。
分担,是指按照书面意见所涉及到的市、区、街镇等权限不同的层面,相应地由市、区、镇人大代表分别担负提出、督办的职责。市、区、街镇的权限不同,代表书面意见的提交也需要有的放矢。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市、区、镇三级代表“接力传递”机制,合理分担不同层面书面意见的提交工作。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收集到的书面意见,街镇权限范围内的交由街镇办理,区级权限的由区人大代表向区人代会提出,市级权限的由区人大代表委托市人大代表向市人代会提出。如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的20件涉及交通、民生政策等内容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目前已经全部被接收、分办。
通过“四分”工作法,徐汇区形成了区主要领导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督办、承办单位负责、市区镇三级代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变“被动办理”为“主动服务”,合力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推动书面意见的提交、办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