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罗 莉
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描绘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十八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等活动,以及考察广东、深圳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工会组织必须要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能替工人说话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他强调,“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它本身就应该是民主的模范”,“工会只要这样做了,就会在工人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小平同志的话深刻阐明了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路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社会经济基础和职工队伍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学习习近平同志最近的讲话,重温小平同志的教导,我们更感到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深圳是市场经济起步最早的地区,也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形态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管理体制多样化,以及职工群众“求生存、更求发展”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是当前深圳劳动关系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特别是面对必然的、长期的、呈上升趋势的劳资矛盾,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落实工会民主选举,把选择权交给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代表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职工群众的“职工之家”,这是深圳工会组织必须解决的时代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深圳率先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劳动关系领域尤其呈现了越来越复杂的局面。目前,资方仍然处于强势,一些企业仍依靠压缩劳动成本,以获取利润和相对的竞争优势。这种劳资矛盾是必然的、长期的、呈上升趋势的。要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关键是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使劳资双方产生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有效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才能改变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促成劳资双方的团体交涉,以“对话”来替代“对抗”,从“对立”走向“和谐”,真正发挥工会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面对当前各种劳资矛盾,工会组织如何产生、如何运作,深圳理光公司工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理光公司工会的经验,归结起来就是通过规范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规范化运作,凝聚和团结职工,体现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应有面貌。
当前,以“8 0后”、“9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明显提高,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如何更好地团结和凝聚职工,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早在2007年的“盐田国际停工事件”中,职工就提出了“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建立自己的工会”的要求。近年来,这一类的职工诉求更为频繁。如在海量存储、欧姆等企业劳资纠纷事件中,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工会的代表性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要求改选工会,反映了当前基层工会组织未能获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普遍认同,特别是在尊重和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等问题上,离职工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需要从“工会建设”上作深刻反思。我们过去对工会的本质属性和职工自我组织能力认识不充分,对企业工会的产生和运作施加了不恰当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工会作为“工人自己的组织”这一基本特征。其结果,是企业工会主席多数由资方指定,民主选举没有真正落实,造成企业工会在组建和发挥作用上依附于企业方,难以代表职工的利益。在企业组织和职工队伍这块阵地上,如果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就有可能使工会组织面临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因此,工会要切实履行自身的基本职责,成为职工群众可以信任和依赖的“职工之家”,归根到底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健全和完善的组织功能和运作机制,实现职工群众的各项权益,满足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组织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自组织程度越高。在市场经济发展、劳资矛盾演化过程中,工会是工人“自组织”的形式。在工会组织建设过程中,职工的民主参与程度,是工会组织能否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工人自组织程度高低的反映。民主选举在本质上就是把工会工作的组织、运作、决定、监督等权利交给工人,得到工人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所以,真正的民主选举绝不仅仅是让职工举手投票选工会,而是一个发动组织和教育职工、激发职工的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阶级觉悟、锻炼职工的组织能力、形成统一意志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工人自组织性不断提高,依法自治的能力不断增强,才能把工人自我权利的实现和工会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工会获得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劳动关系也必将向更加有序、更加理性、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深圳涌现了像盐田国际、理光、先端精密等一批优秀的企业工会,它们有这样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推行民主选举赢得职工信赖;二是以规范运作确保切实履职;三是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劳资双赢;四是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依法自治。这说明,只要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从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入手、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我们的企业工会组织是能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的。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实践经验,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总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根据《工会法》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民主选举产生、规范化运作、向职工群众负责”的工作思路,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其核心就是以职工为本,尊重和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使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切实发挥作用。《意见》所强调的民主建会,遵循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严格地说并没有什么创新之处。但这恰恰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工会工作面临这样或那样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意见》着重强调了民主建会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使民主建会在循序渐进中具备可操作性,创造条件提高职工对民主的操作能力,把《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落到实处。这对工会工作的转变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在这个问题上,工会内部还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我们的同志还有这样或那样的疑虑。这反映了我们的同志还是习惯于对企业工会建设“过度管制”。只要把工会看做工人自己的组织,相信工人、还权于工人,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2012年3月29日,欧姆公司发生员工停工事件。在员工的12条诉求中,其中的一条就是认为公司工会并非选举产生,甚至员工不知道公司有工会、对工会不认可,因而提出重新改选工会的要求,希望选出一个真正代表自己的工会组织。欧姆公司是一家不到8 00人的公司,这次停工事件在深圳可以说是一次很常见的劳资纠纷,但由于职工对工会代表性的质疑,却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市总决定抓住欧姆事件的契机,积极稳妥地打造基层工会民主建会的“样板”,以此回应有关新闻媒体对工会组织的质疑,并对已确定的工作思路作一次“实战检验”。欧姆公司工会规范化民主选举的完满成功,在社会各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加强深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欧姆公司的实践,使各级工会干部对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进规范化民主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随后,我们从重点企业入手,打造一批理光、盐田国际式的企业工会。对千人以上企业工会,有针对性地进行直接指导,其中,对今年到期换届的,提前介入,把好规范化民主选举的各个环节,并帮助他们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对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及时介入,提升和改造企业工会。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有69家企业工会已完成或即将完成规范化民主选举,覆盖职工18万人,会员15万人。
一是坚持依法选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落实工会民主选举,同样要恪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是工会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落实工会民主选举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我们常说“落实工会民主选举知易行难”,这个“难”不在于没有法的准则,而是难在《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这恰恰是基层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工会工作面临这样或那样问题的根源所在。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工会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能力,在落实工会民主选举乃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会工作中,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对规范化落实工会民主选举的程序步骤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有了这些民主规则程序后,接下来就是要严格抓好执行和落实,以程序的公正公平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教育,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工会法》,自觉运用《工会法》,使《工会法》成为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武器。
二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真正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是工会工作的灵魂。其中,落实职工的选举权是基础。只有把“选举权”落实到位了,才能“选”出职工自己的工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有保障。从深圳盐田国际、理光、欧姆等公司落实工会民主选举的实践来看,我们的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都具有较好的民主素养。因此,我们在推动落实工会民主选举时,要充分相信职工群众,放手发动职工群众,在整个落实工会民主选举过程中让职工群众见得到事、说得上话、出得上力。工人群众当中蕴藏了无限的创造力,只要你给予职工一个空间,职工回报的将是理性的精神、智慧的勃发。上级工会要转变观念,不要具体干预某个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这不是说我们让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放任自流,不是“甩包袱”,而是要把精力放在制定合适的规则、引导职工的行为准则及对规则程序实施的监督上,使民主选举在循序渐进中具备可操作性,创造条件提高职工对民主的操作能力,把《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落到实处。
三是不断提高职工协商合作的能力。企业是一个共同体。劳资之间虽然有不同的利益倾向,分歧和矛盾不可避免,但共同的事业和命运又把他们紧紧联系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的健全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健全和推进协商民主制度过程中,发挥工会的作用,是实现广大职工民主权利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上开展集体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企业层面的体现。这两项制度的落实要靠劳资双方共同努力,以“对话、沟通、协商、合作”处理共同事务、解决利益分歧。而工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面对企业,要有职工的信赖,从而具有代表性;面对职工,则要有公信力,从而结成统一的意志。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工会自身建设,从工会的民主选举开始,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养合作精神、规则意识。深圳在69家企业工会中推行民主选举,按照严格的规则和程序推荐会员代表、提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广大职工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协商、合作能力,这对于教育和引导职工践行民主、培养合作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