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故事

2013-07-15 05:17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6期
关键词:义仓赈灾村社

历史上,官府对于民间公益、慈善或社会救助活动所积聚的钱财,总是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将它们纳入囊中。历史上隋唐时期的义仓故事,就非常有代表性。

历史上,民间公益是赈灾救济最重要的方式。为了使民间公益的收入更有保障,管理更为规范,公元585年,隋朝一位叫做长孙平的工部尚书,给皇帝上书,提出建立义仓的主张。他说:“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有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这个建议听起来不错。要求当地的老百姓和军户,出纳粮食建立义仓。官方的态度是劝课,而不是强迫,属于半自愿的性质;老百姓缴纳的粮食,也是随其所得,并不强行要求某种品种数量;储藏粮食的仓库建在出粮人所在的村社,日常由村社的社司管理;义仓的粮食用于赈灾。隋朝时期,作为基层组织的单位,一个社大概是二十多家人户。义仓是设在社里的,因此也叫社仓。

长孙平的建议被隋朝当局所采纳,义仓就开始建立起来。

但义仓建立后,就逐渐积聚了不少粮食。面对这样一份不菲的财富,引来国家觊觎的目光。国家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将黑手伸到义仓,攫取财富,满足国家也就是皇帝和官僚们的贪得无厌的欲望。

义仓建立10年后的公元595年,隋朝廷要求一些地方的义仓,必须建立在州县政府所在地。原先,义仓设在村社,社司管理方便;捐纳粮食的人监督方便;一旦村社遭遇灾害,救助也方便。现在,仓库设到州县政府所在地,所有的方便都不复存在了。当然也有一个好处,就是政府插手更便利了。公元596年朝廷又规定,社仓实行强制征收制度,“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不但将仓库迁移到州县政府所在地,而且还将原来的“劝课”改为强制性的征收,规定了不同户等所必须交纳的数量,这已经和税收没有区别了,不过名义上仍然没有叫做税,仍然叫做“义仓”或“社仓”,功能还是用于赈灾。历史记载说,隋大业年间(公元605—617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政府插手义仓,将义仓粮食转用于政府开支,以致当真正的灾害发生时 ,“义仓空空如也,不能施救。”所以,后来有人总结说,“自隋以来,社仓兼充官费,不专为赈荒用。”义仓之所以被官府挪用,就是因为义仓已经建在州县,在官员掌控之下。这是义仓第一次被官府侵夺。

唐朝建立后 ,重新设立义仓。

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提议设立义仓,唐太宗深以为然。户部尚书韩仲良提出具体方案:“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当然皇帝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这就是唐朝的义仓。与隋朝初期不一样,唐朝的义仓是强制性的,负担数量也是确定的,有点像今日的社会保险金。每家都有向义仓交纳谷物的强制性义务,义仓积累的谷物用于赈灾储备,交纳的办法是每亩地交纳二升粮食。义仓设立在州县所在地。比隋朝当年义仓初设时将仓库设在村社,由社司管理来说,唐朝的义仓国家插手干预的力度强多了。

据统计,唐朝从高祖到文宗的220年间,政府组织的赈贷共有136次,而其中义仓赈贷为106次,就是说,看起来由政府组织的赈贷活动中,其实真正起作用的是来自义仓的储备。

虽然唐朝将义仓这种民间慈善捐助变成了强制性的税收,但是,如同今天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一样,在唐朝早些时候,义仓仍然是专用于赈灾的,原则上政府并不能挪用义仓储备。

虽说政府不能挪用义仓粮食,但这不过是人们的善良愿望。那么一块肥肉在那里,官府怎么会不馋涎欲滴?唐朝前期之所以没有怎么挪用,那是因为政府财政收入宽裕,没有必要动用义仓的粮食。而一旦政府财政吃紧的时候,将手伸到义仓,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历史资料记载说,“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费”。由于义仓被挪用,到唐中宗神龙年时“天下义仓费用向尽”,就是说,到那时候,义仓已经如同今日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一样,是完全空转了。

历史记载说,武则天时期,“富人倪氏讼息钱于肃政台,中丞来俊臣受赇,发义仓粟千斛偿之”。武则天时期的一份墓志说:一位姓崔的官员“徙为醴泉令。而县之义仓旧多积谷,朝贵与州吏协谋僦饩,以倾我敖廪。公正言于朝,多所讦忤,遂左为钱塘令。”崔县令任职的醴泉县的义仓粮食满囤,权贵官吏们想法子要中饱私囊,这个崔县令向朝廷告发,得罪了人,结果被贬为钱塘县令。

唐玄宗时期是义仓被挪用最多的时期。玄宗时期将义仓的粮食“变造”成大米,运往长安,以充国用。这样,义仓就公开地变成了为国家聚财的工具,而不再主要是作为赈灾粮食的工具了。除了将义仓的粮食“变造”成大米运送入京外,那时候的人还将义仓的粟米转卖,然后有专门的人倒买成轻货,送到京城,存储在皇帝的仓库。天宝元年,韦坚将江南义仓的粟米,转卖成诸郡的轻货,装满三百只船,聚集在长安望春楼下,向玄宗邀宠讨赏。天宝七年,杨国忠也“请在所出滞积,变轻赉,内富京师。又悉天 下义仓及丁租、地课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就是说,把天下义仓积累的粟米,都要转卖变换成重量轻而价格高的丝绸布帛等便于运输的轻赉物,送到京城储藏于皇帝的小金库,讨皇帝的欢心,满足皇帝的私欲。本来用于赈灾救灾的义仓,成为皇帝穷奢极欲,无耻享乐的物质基础。

有学者对唐玄宗从天宝元年到天宝15年的赈灾情况进行过研究,发现这十多年间政府没有进行过一次赈灾,当然更没有动用义仓赈灾的记录了。原因是,义仓已经完全沦为皇帝的私藏。 唐王朝在经历过安史之乱后,正式税收的租庸调制已经崩溃了,公元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把以前的义仓制度,完全改变为“地税”(即向地亩所收之税,非今日所说之“地方税”),义仓的名目和功能等等被一笔勾销。由老百姓半自愿地交纳,将仓库设在当地,由当地人管理,为当地人提供赈灾救济的义仓,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终于最后成为国家的囊中物。

义仓从公益救助变成国家正税,在今天仍有极大的启发性。要保护民间公益或社会救助社保基金等财产的安全性,就必须约束政府攫取之手,划定政府不可逾越的界限。否则,类似义仓的悲剧,将会没完没了。

猜你喜欢
义仓赈灾村社
从义仓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演变
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发出关于组建村社万支小分队开展暖心配送服务的通知
名与实:“作为一种方法”的清代云南义仓
创新“村社宜站” 加强村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此“义”非彼“义”
——唐宋义仓与明清义仓之比较研究
勇于改革 善于创新 全力打通村社巡察“最后一公里”
农村村社自治与股份合作的关联机制探析
上化乐善义仓碑
清末民初直隶商会的乡村赈灾活动述略(1903-1928年)
硅宝科技:举行雅安地震赈灾募捐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