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南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副所长)
信息公开透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政治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治透明。但是,由于在执政与行政理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架构、政策法规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党务与政务的有机关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一进程步履艰难,挑战诸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不对等。公共权力的过度扩张,公民事实上拥有的权利空间显得十分弱小,有些即使宪法上规定得很具体的公民权利也只能更多地停留在文字上和抽象的层面上。
第二,党政部门信息拥有量与公民知情权实现程度不对称。党政部门注重保密教育和保密习惯胜过主动对外公布信息。由于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消极、被动和拖拉现象,严重地影响着公民知情权的实现程度。
第三,传统管理方式和经验与信息社会现代治理方式不协调。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管制手段,仍是党政部门在各类党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主要运用的手段,这与现代信息社会构建电子党务和电子政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实现与公民双向交流和双向沟通的扁平化网络化信息管理方式很不协调。
第四,封建官本位文化的残留影响与现代公民意识不断提升趋势不吻合。不在先进文化建设中批判和摒弃封建官本位文化,不下力气大力倡导现代公民意识,不将官本位文化转变为民本位文化,不将公务员的角色转变为服务员的角色,政府信息公开就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充分体现现代公民意识,有必要强化信息公开问责制,以便纠正怠慢人民群众和在信息公开问题上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第五,政策法规的健全度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与社会期望值不匹配。只有将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都纳入国家信息公开法,才能促进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进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第六,上层信息公开和基层信息公开互动管道不顺畅。在当代中国党政纵向层级体系和横向交往实践中,都存在着互动管道狭窄、互动频次较低、缺少规范程序、主观随意性较大、互动质量较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把党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法定信息公开互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在上行信息、下行信息、横向信息交流互动中的不同党政部门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以及党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平衡。推动党政信息公开向创造良好信息公开生态、提供优质信息公开服务、提升全社会信息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方向转变,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党政信息公开观,推动党组织和政权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