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知识产权培训考察报告

2013-07-10 01:06李望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414002
湖南造纸 2013年1期
关键词:专利局专利知识产权

李望南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岳阳(414002)

德国知识产权培训考察报告

李望南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岳阳(414002)

通过对德国知识产权培训考察,详细了解德国及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和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加深了对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理解;对国内的企业而言,若想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取得最佳的效益,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专利战略

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经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全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部分代表组成“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团”,于2012年10月12日至11月2日赴德国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德国及欧盟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化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楚天科技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州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相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17名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学习是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国家外专局批准组织的境外对口专业培训,德国经济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中国中心负责本次培训安排。欧洲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的专利和商标律师就“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非技术知识产权:商标法和商标战略”“企业知识产权的国际背景”、“德国专利法”、“专利战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课程进行了培训。

通过培训考察,加深了对《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及TRIPS协议的理解,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为企业充分利用上述公约打下了良好基础。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总结如下:

1 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

由欧洲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的专利律师Mr Peeters、Mr Marquardt、Prof Stachow、Ms Thrun 分别进行培训,重点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巴黎公约(PVUE)、专利合作条约(PC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等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的背景和目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案例分析。

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 IPO)介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帮助和确保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创作者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诞生,《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成立了国际局,当时有14个成员国,后来《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的国际组织。《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5月26日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管理23个国际条约。WIPO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的一项根本和持久的任务是,协调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逐渐制订和使用国际准则和标准。中国1980年3月3日递交了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加入书,并由此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从1980年6月3日起生效。

1.2 《专利合作条约》(PCT)、PCT专利检索及PCT发展情况

PCT条约采用了一次国际专利申请在受本条约和被申请人指定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概念。PCT体系精简了取得专利的程序,同时降低了费用,为申请人做出重要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PCT体系一经建立,其范围迅速扩大,成员国已达141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利用PCT发展很快,2008年,中国华为PCT申请量居世界第一,达1737件。详细学习了PCT专利检索相关知识。

1.3 TRIPS协议

介绍了WTO的起源和经由GATT等一系列的演变、到TRIPS协议作为WTO贸易体制的组成部分,以及WTO的组织结构中总干事以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等内容,使团员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在WTO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具体内涵。

WTO的主要功能是促进贸易,通过谈判制定法规、争端解决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及贫穷国家来实现。

TRIPS协议(1)包含所有知识产权,(2)有执行机制,(3)有切实可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一审及上诉等过程。这些评述强化了我们对TRIPS与其它知识产权条约、协议间差异的认识。

1.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由欧洲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的商标律师Mr Pierre进行培训,重点介绍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德国商标法概况及其发展;商标的多样化:名称、标识、特征;国际商标的运用及获得商标保护的要求;企业商标成功发展的战略;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及相关权利,获得保护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同版权、专利之间的差异,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国际商标法;商标保护和违反外观设计专利的国际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调解和监督的国际机构及其职责、任务;企业对违反商标和专利法行为的打击;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是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的一种高效途径,商业界正在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其各种优点。这一点已为该体系近年稳健的增长率所证实”。中国是国际商标申请指定最多的国家,反映了外国企业在中国不断增长的贸易活动。“马德里体系”是一项方便用户使用、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务,让个人和企业可以在出口市场上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

商标是所有成功的商业营销战略中的一个关键内容,能让企业在市场中标明、宣传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品或服务,并能使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从而加强顾客的忠诚度。商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个象征,在当今全球化和日益电子化的市场中,商标往往是顾客识别某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唯一途径。保护商标可以阻止使用近似的显著标志销售低劣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搭其他公司商誉“便车”的行为。价值连城的商标一旦被丧失、被淡化或被侵权,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案例:苹果商标涉嫌侵权案。2012年7月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双方和解后,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益将全部转移给苹果公司。苹果商标涉嫌侵权,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可是,唯冠电子无权处理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iPad”、“iPad及图”商标专用权。苹果和深圳唯冠的案件不仅对中小企业带来启示,更是对跨国产业巨鳄有着重要影响。此案件的启示主要有三点:一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离不开知识产权;二是苹果当初百密一疏,为其早期工作不到位付出了巨额代价;三是案件的背后是利益,双方商标之争实质在于市场利益的商战。知识产权虽然看似无形,却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企业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过程中若没有高度重视、谨慎行事,很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2 企业专利战略

由欧洲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的专利律师Ms Thrun进行培训,重点介绍了专利战略的发展和目标;专利战略多样性发展的原因;各种专利战略运用的概念;专利战略的正反两面;各种战略直接和内在的成本;不同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相关的专利战略;对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谷歌和摩托罗拉公司的侵权纠纷进行了案例分析。

2.1 企业专利战略体系内容

专利调查战略技术动向调查专利性调查公知情况调查法律状况调查同族专利调查监视性调查企业专利战略体系专利申请战略基本专利战略外国专利战略抢先申请战略专利实施战略独占实施战略交叉许可战略专利引进战略合作实施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专利出让战略失效专利利用战略专利与商标搭配战略专利防御战略文献公开战略请求撤销战略请求宣告无效战略证明先用权战略主动和解战略

2.2 企业专利战略的关联因素

专利战略目标其中一个就是阻止竞争对手对某领域进行垄断,使其企业自由运作。另一个目的就是达到本领域内的市场垄断。

2.2.1 营销战略: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对于产品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这四种行为都是为专利权人独占的。对于方法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该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制取的产品的行为也都是为专利权人独占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讲,申请一国专利,就等于占领一国市场,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应清楚重要销售市场和潜在销售市场。

2.2.2 研发战略:重视技术的新陈代谢,设备的更新改进,工艺的推陈出新,是企业保持活力、增强竞争能力的基本保证。一般说来,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具有新颖、先进、实用的特点,采用专利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往往可以得到良好效果。企业应根据产品研发重点、研发周期、竞争对手强弱等设计的研发战略,制定出适宜的专利战略。

2.2.3 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地:对于组装生产的产品,选择销售地布专利;对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选择生产地布专利。像德国汽车,在生产厂商的地方报专利,销售地过多,会导致费用过多,或者在销售式最密集的区域申报。

2.2.4 产品的生命周期: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可能不适宜申报专利,应以技术保密为主,做好保密工作。生命周期较长的产品,应及时申报专利,可能的话,在专利失效前,进一步改进再次申报,以获得该产品的长期垄断。

3 访问欧洲专利局(EPO)总部

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欧洲专利局现有25个成员国,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

在欧洲专利局(EPO)慕尼黑总部,Ms Purucker介绍了欧洲专利局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欧洲专利局的审查程序,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信息发布,欧洲专利局用户服务系统,欧洲统一专利的构想及进展情况,并对国际专利权进行了案例研讨。

培训期间公务访问了德国迈尔斯博士专利事务所(Dr Meyers Patent Office)、访问了位于门兴格莱德巴赫的德国北-威州专利法院、访问了德国联邦专利商标局柏林分局、欧洲专利局慕尼黑总部,参观了位于索林根的仿冒品博物馆,奔驰汽车博物馆等。

4 培训收获及体会

通过本次培训,对德国以及欧专局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德两国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及其审查程序、专利保护及专利诉讼等方面的差异;欧专局的运行方式、专利审查、专利权授予、统一欧洲专利的设想及实施计划;德国专利局的运行体制、德国专利事务所的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法院的管理及运行模式、专利律师、法官的培养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为今后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管理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起到很好的帮助。有如下收获和体会:

1、德国本土申请人的专利与实用新型申请比例约为4:1,我国正好相反,实用新型专利相对较多。德国企业在专利文献的运用方面做得好,国内企业应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运用专利文献的意识和能力,把如何做到“知己知彼”,如何站到“巨人”的肩膀上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做为重要工作来抓。

2、德国专利法与我国专利法在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审查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德国专利法在审查程序上一直使用异议程序,我国专利法1985年实施时也设置了异议程序,但从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就取消了“异议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我国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而德国则由法院审理,两者所涉及的费用相差巨大,前者的费用是确定的,后者则有宣告无效的专利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并由败诉方承担、其数额有时相当惊人,因此对竞争对手的德国专利要尽早运用“异议程序”而不是所谓的“无效宣告”,也就要求企业必须尽早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了解审查阶段,及时运用“异议程序”来阻止对手专利的扩大授权。

3、欧洲专利局在审查程序上设置了专利申请的初步检索报告,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初步的判断,这对申请人决定是否进行该申请的实质审查以及在哪些国家进行专利布局非常有帮助,所以在专利的国际布局中要充分利用欧专局这一程序的优越性,降低费用和风险。

4、欧洲统一专利的构想及进展,是企业在欧洲开展业务必须关注的,若欧洲统一专利得以实施,将会大大降低在欧洲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也会使各成员国在专利纠纷处理上得到统一。

5、德国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在处理专利纠纷时只有司法程序,没有所谓的行政保护;我国的“行政保护”很大程度上是对司法保护的补充,也是中国特色,所以在处理国外专利纠纷案件时必须注意其中的差异,千万不要将中国特色的东西用在处理国外专利纠纷事务上。

6、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国外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部负责专利、商标、域名等所有知识产权事务。特别是对专利信息的更有效利用,加深对专利信息如何服务于企业战略利益的理解。知识产权信息,是价值不可估量的资源,能使企业监视竞争者的研究活动,提高研发起点及研发效率,并确定主要业内竞争者、潜在商业合作伙伴、专利许可机会。知识产权工作将有力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国际领先的科技实力。我们应当注意到,当前知识产权的作用已在发生重大变化:(1)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内容,已使知识产权问题从传统的私权范畴,上升到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把无形的知识产权与有形的贸易挂起钩来,甚至采用贸易制裁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争端。(2)世界经济一体化正在消除各国关税壁垒与行政壁垒,知识产权对市场占领和保护作用,正不断凸显出来,其中,专利的作用格外突出。(3)高端技术飞速发展,正成为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都在利用专利抢占各个领域的制高点,借以争夺世界市场。(4)专利保护范围不断扩展,专利保护的新领域层出不穷,如基因保护、电子商务保护等;各国对此虽未达成共识,但随着技术不断发展,专利保护正不断超出传统范围,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点也将逐渐被打破。对上述变化,国内的企业也应有清醒的认识。若想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必须从眼下申请专利、重视和运用专利战略做起,这应是我们企业谋求生存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李望南,男,1963.01~,高级工程师,现任职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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