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救助金

2013-07-07 15:50青检
检察风云 2013年6期
关键词:救助金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文/青检

雪中送炭救助金

文/青检

2013年2月6日,距离传统的春节还有三天,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迎新春 关爱被害人”的刑事救助会。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16名刑事被害人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薛文琦的手中接过了8万余元的救助金。“我代表我全家,包括已过世的丈夫,向你们致以深深的谢意……这一善举,对于我全家,正如雪中送炭,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安徽姑娘刘小丽饱含深情的一番话让控申科科长薛文琦感慨万分,不禁想起了因生活意外打击而变得愁苦不堪的那个家庭……

无情灾祸从天降维权不成多坎坷

2010年,美丽的安徽姑娘刘小丽随丈夫马洪亮、哥哥刘从刚来到上海市青浦区打工,一家人租住在华新镇某村,在村里的一家工厂打工谋生。大家互相依靠,凭着吃苦耐劳,一家人的生活倒也过得比较祥和平静。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灾难无情地降临到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2012年9月16日晚上,哥哥刘从刚在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不小心擦到了无业小青年。无业小青年的同伙仗着人多势众竟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和水果刀,殴打刘从刚。马洪亮听到小舅子的电话呼救声急忙冲出屋外帮忙,没有想到却被无业小青年曹易强一记铁棍重重地打在头部,马洪亮应声倒地,鲜血直流,经过医院的几天抢救,马洪亮再也没有睁开眼睛。

2012年12月14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易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曹易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丈夫的猝然离世,就如同房屋的顶梁柱突然被抽离,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轰然坍塌。刘小丽没有时间擦拭泪水,没有时间揉搓心灵的创口,等待着她的是嗷嗷待哺的双胞胎儿子马隆想、马隆玉;而远在安徽老家的公公婆婆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此刻也终日以泪洗面。2012年12月,刘小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曹易强对马洪亮死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然而法律能够对行凶者施以严惩、还社会以公平正义,但当面对受害者身后的家庭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时,却显得有些乏力。被告人曹易强在判决前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在判刑后又以无赔偿能力为由,迟迟未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上有老,下有小,就在刘小丽近乎绝望的时候,青浦检察院检察官叩响了刘小丽的家门,一场刑事被害人救助之路就此展开。

救助路上遇新规春风化雨暖人心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主要是因为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给家庭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为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家发放救助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弥合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创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在我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尚未建立。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起已经着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研究。2010年3月,上海市检察系统率先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随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检察官在了解到曹易强故意伤害造成刘小丽家庭生活困难以后,主动拨通了刘小丽的电话。检察官薛文琦至今还记得那次令她尴尬的通话。电话响了很久,一个疲惫不堪的声音接通了电话。薛文琦一连问了几个问题:请问是马洪亮的妻子刘小丽吗?请问您丈夫的被害人赔偿金是否拿到?请问您现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吗?……对方始终只回答“嗯”、“嗯”,仿佛极不愿意沟通。当被问起丈夫马洪亮的相关情况时,对方竟失声痛哭,泣不成声。检察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洪亮的死亡不仅造成全家的经济困难,对妻子刘小丽的精神肯定也是一次无比沉重的打击。

冒着严寒,检察官叩响了刘小丽位于青浦区华新镇一个小巷子里的家门。一名形容枯槁、神情迷茫的中年女子出现在眼前。看到检察官亲自走上门来关心,刘小丽长期以来的精神压力一下子宣泄出来,当着检察官的面,泪如雨下。在刘小丽断断续续的倾诉中,检察官薛文琦了解到,为了抢救丈夫,刘小丽花去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也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丈夫去世后,抚养两个年幼儿子的重任落在刘小丽一人身上,刘小丽为了照顾孩子,根本没法安心打工;而远在家乡的公婆体弱多病,常年吃药打针,还等着刘小丽寄钱赡养;更可气的是,被告人曹易强不仅拒不认罪、拒不赔偿,曹易强的家人也不时到刘小丽住处闹事、泼洒污秽物。在精神、经济双重压力的摧残下,刘小丽的精神状态近乎崩溃。

检察官当即决定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曹易强家人的无理行径,并帮助刘小丽积极争取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华新镇派出所沟通协调,要求对曹易强家人的非法行为予以处理,还被害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一方面定期与刘小丽电话联系,加快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进度,并发动检察官捐款帮助刘小丽度过难关。2013年2月,最终为刘小丽申请到了1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物质人文同关怀青浦区院谱新篇

刘小丽的案例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例之一。2011年以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相继对20名被害人实施救助,救助金额达26万余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被害人的经济困境,修复被害人遭受的创伤,化解了由于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

据悉,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本区的区情,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探索了被害人救助的一系列新做法。例如,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范围一般是不起诉的刑事案件,青浦区检察院将这一范围适当扩张,将一些在公诉案件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却无法获得及时赔偿、并因犯罪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纳入救助范围。残疾人何仓明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又一案例。何仓明是青浦区本地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何仓明落下残疾,不久妻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家庭生活全靠年迈的母亲卖菜维持。然而2011年7月的一场车祸竟又夺去了母亲的生命。何仓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肇事司机却以无赔偿能力为由一直未给予赔偿,何仓明就此陷入绝境。青浦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了解到案件后,到何仓明户籍地的村委会、派出所走访,实地了解何仓明生活情况,认为何仓明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2011年10月,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为何仓明送去救助金5000元。但是检察官也意识到,仅仅依靠经济救助并不能真正缓解何仓明全家的生活困境,于是又积极与青浦区民政部联系,为何仓明谋得了一个收入稳定的工作。

在刑事被害人救助过程中,青浦检察院坚持一案一访制度,对于本地的被害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地走访,了解是否确因犯罪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对于外地的被害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发函了解生活情况,以确保救助的质量。为实现救助金的合理发放,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救助标准,规定救助金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并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受害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此外,青浦检察院还想方设法拓展救助的方式。青浦区检察院意识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单纯给予一次性的物质救济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被害人或其家庭的生活困难,在“输血”的同时,更应重视改善“造血”功能。鉴于此,青浦检察院因案而定,以物质救助为主线,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辅以心理疏导、社会救助、民政救济等其他救助形式,帮助被害人重拾生活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执法为民深似海,相亲相爱胜亲人”,刘小丽激动地将这面锦旗交给青浦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的手中。也许,这句话更能形象地表达出此时刑事被害人的心情……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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