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凤杰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历史沿革: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历史沿革:1949年成立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1952年更名为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组建为广播电视部。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的这一决策,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伴随着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条块分割,部门封锁,按照媒体类别进行管理,各自审批,广电集团与出版集团老死不相往来,出版传媒集团只有报刊纸媒没有视听媒体,广电集团没有平媒的支持与配合,产业融合困难。而国外出版传媒集团除书刊以外往往包括通讯社、报纸、期刊、网站、电影制片厂、电台、电视台、卫星传媒、院线平台等。同时,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战略级的影视传媒文化发展战略,全国成立出版传媒集团做大做强,或者企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媒体并购等方面,也都存在着很大障碍。综合性地向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文化品服务,甚至打造超级文化航母让中国传统文化 “走出去”,跨部门、跨媒体打击盗版等,也都存在一定困难等等。所以,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
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成立和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有利于实现文化 “走出去”,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好处多多。 对于广大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发行集团、大型网络公司和出版传媒集团,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对于即将和正在开发多媒体数字阅读内容的产品策划与运营人员,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从企业操作的层面看,以后广电和新闻出版互联互通,有助于加快三屏 (阅读器、电视、银幕)合一,发布数字多媒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