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海苗
金山率先作出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文/江海苗
日前举行的金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本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这是金山人大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所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也是本市区县人大中首个就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定的单位。
近年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新形势下检察建议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探索和实践,检察建议的数量逐年稳步上升,工作质量和监督实效逐步显现。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检察建议因不具备强制性,整体效果还不够显著;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面还不够大;行政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的认知度还不够广等。
为支持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法律监督实效,2013年第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专题听取了本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建议工作进行研讨,提出工作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将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全年重点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区人大代表、基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和借鉴外省市区县人大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决定》的讨论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共分十个方面内容,分别为检察建议的概念、提出的原则和要求、报送范围、被检察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及书面回复、启动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等。针对少数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的情况,《决定》规定检察建议应具备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针对少数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的情况,《决定》明确,被建议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检查机关。若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检察机关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催办仍不回复和整改,检察机关可就该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
《决定》的审议通过,为全区检察建议工作的有序、有力和有效开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表示,将以学习宣传贯彻这一《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全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努力为加快推进“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