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来自农业上市公司2006—2010年的经验证据

2013-06-28 02:31朱彩婕韩小伟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12期
关键词:监事会股东规模

朱彩婕 韩小伟

(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逐步形成的同时也不断规范完善,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强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及时披露评价报告;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农业上市公司涉及种植业、林业及养殖业等领域,农工商综合经营,经营内容具有农业的特殊性。因为是基础产业,所以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农业上市公司有更多的市场竞争压力。从最近几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情况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如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并且经营风险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这些现象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尽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这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过低,内部控制失效严重等情况无疑是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关系,所以我们拟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展开研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哪些因素影响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以及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失效。本研究选择2006-2011年间在我国沪、深证交所上市的A 股农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作为实证分析对象,研究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决定因素,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控股股东性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控股股东是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人,或者不是绝对的控股地位但相比其他股东而言更有表决权的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包括国家和国有法人持股)的公司,它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和代理问题更为突出,而增加信息披露可以改善这种状况,因此对于这样的公司,应该披露出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常京萍等人(2011)对沪市2009年年报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了较详细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他们发现在自愿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中多数属于国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①常京萍等:《进行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特征研究》,《会计之友》2011年第10期。然而,更多的研究却发现,国有股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自愿性信息披露反而越少,如乔旭东等人(2007)的研究发现,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自愿性程度之间的关系呈显著负相关,即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自愿信息披露水平越低;钱红光等人(2011)对2009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究显示,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股性质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呈负相关。①钱红光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审计月刊》2011年第9期。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作为独立法人国有企业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为了更好的对代理人实施监督,国有控股股东一定会对企业行政等方面进行干涉。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

H1: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股东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二)独立董事比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

独立董事比例是指独董人数在董事会人数中的比重。独立董事是一种用来监控管理者的工具,因此更大比例的独董会使对管理者的监控行为更有效,进而经理披露信息的自愿性也会更高。Andrew(2007)发现较高的独董比例能够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减少高管人员通过阻碍信息披露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Chen 和Jaggi(2000)对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独董比例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正向相关,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负相关;梁杰等人(2010)选取2008年深市中小企业板作为研究样本,他们发现独董所占的比例和董事会的规模越大,上市公司越愿意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宋绍清等人(2011)的研究也表明,独董比例越大,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越详细。②宋绍清等:《内部控制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11年第5期。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

H2: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三)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董事会治理机制中,董事激励、董事会行为对公司治理风险有显著的影响。③谢永珍等:《基于股权结构与董事会治理视角的上市公司治理风险预警》,《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能够对公司内部权力进行制衡。当董事长与总经理同为一人时,可能会促使其作出一些为谋求自己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而独董或股权人的监督权力又因董事长职权过大而受到限制,无法及时制止或披露这种行为。宋绍清等人(2011)的研究表明,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一定影响;Stephen 和Ganguli(2010)等人的研究则认为,CEO 的两职状态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不存在明显关系。不过也有很多研究发现,CEO 的两职状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例如Forker (1992)的研究发现,CEO 两职状态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钟伟强等人(2006)的研究表明,两职兼任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王璐等人(2011)以2008-2009年间深市主板民营上市公司为例,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当董事长与总经理同为一人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较低。④王璐 等:《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11期。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

H3: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负相关关系。

(四)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于确保外部审计能够独立且客观的进行,对管理层是否有舞弊等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对内部审计有效性的核查与评估工作负责,有权任命内部审计主管,确保内部审计提出的建议能够得到执行。审计委员会在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良好的连接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接受董事会的直接管辖。Simon 和Kar(2001)以香港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研究发现,设立监管委员会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自愿性程度通常更高;Forker(1992)也认为,设置审计委员会能够提高内部控制,可以将其视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一种有效监控手段;Stephen 和Ganguli,Gouranga(2010)等人的研究也发现,审计委员会越独立、会议次数越多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越高;宋绍清等人(2011)的研究也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受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4:

H4:设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五)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影响着公司所有权的分配效率,进而影响管理层的管理决策。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往往拥有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就意味着该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拥有更大的控制权,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也相对较低。Laporta 等人(1999)的研究认为,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内部交易、隐瞒公司信息等方式来为自己谋求利益,这也必然会牺牲掉一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乔旭东等人(2007)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发现,企业中国有股持股比例越高,通常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低;王宏(2011)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股权集中程度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呈负相关关系。①王宏:《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探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5:

H5: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

(六)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我国对监事会的作用做出了规定,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同时还承担着对经理、董事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以达到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监事会人数越多,相应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也会越高。薛祖云等人(2004)认为,大型监事会在阻止盈余管理、监督财务会计方面会更加有效,因其拥有具备公司或财务经验的监事;周军和(2010)对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研究也表明,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有促进作用,往往监事会规模越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高。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6:

H6: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6-2010年间农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21 家农业公司上市,深交所8 家,剔除5年内资料不全的4 家;上交所13 家,剔除已经退市的3 家。最终选取符合条件的14 家农业上市公司,共70 个研究样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包括独董比例、控股股东性质、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监事会规模、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等;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则通过手工收集,来源于沪、深证交所公布的2006-2010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资料、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外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控的评估报告。数据处理采用spss16.0 软件。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披露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进行量化,以克服内部控制信息不能直接计量的问题。首先,我们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内控信息划分为九项,划分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相关规定。九项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缺陷与不足、下一步计划、自我评估报告、CPA 鉴证报告。与九项内控信息对应的披露内容分别为: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重点控制活动;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内部监事会、董事会监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的措施;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CPA 对公司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其次,我们将九项内容按披露程度分为三类,由强到弱依次为“详细披露”、“简单披露”以及“没有披露”,并将其赋值为“2 分、1 分、0 分”,同时假定九项内容的信息权重相同。最后,将我们收集到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程度(九项内容)与70 个研究样本的信息,逐一进行对比计分,总分记为VDE(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

2.解释变量。为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依据前面的假设,我们从控股股东性质、独董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是否设置审计委员、股权集中度、监事会规模等方面进行实证检验。

1)控股股东性质(CON)。所有权性质不同的公司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也不同,但由于最终控制人性质不同,解决方式也会有所差别,进而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造成不同影响。本文定义国有股为1,其他非国有股为0。2)独董比例(PID)。独董比例是指董事总人数中独董所占的比例,本文依据CSMAR 数据库披露的“独董人数”及“董事人数”两个指标计算得到。3)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Z)。本文以CSMAR 数据库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这一指标来表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取1,反之取0。4)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WYH)。本文依据CSMAR 数据库信息并结合公司年报信息整理而得,设置审计委员会取1,反之取0。5)股权集中度(OC)。股权集中度通常采用企业中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代表,大股东持股比例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代表股权集中度。6)监事会规模(SS)。本文以CSMAR 数据库中“监事总规模”这一指标来表示。

3.控制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除受上述解释变量影响外,其他因素如公司规模、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资本结构等也可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文章选取公司规模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一般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因为其获得投资比较容易,并且公司治理水平也比较高。林昕等人(2010)通过对深市2006-2007年1219 家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资产规模能够显著的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①林昕 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基于2006年至2007年深市A 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会通讯》2010年第6期。贾宗武等人(2011)的研究也发现,规模越大的公司,通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高。②贾宗武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统计与信息论坛》2011年第1期。所以,本文合理假设公司规模大小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呈显著正相关。本文中公司规模大小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即LNSIZE 来表示。

(三)模型构建

文章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将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要素、公司规模等多个变量进行拟合,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检验以上假设,运用软件为spss16.0。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β2……β7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μ 为误差项。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70 个农业上市公司样本中,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的占57%,说明国有股比例比较高;独董比例最大值为最小值的2 倍,且平均值为0.355,说明70 个样本中独董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样本中仅有11%的农业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大部分公司是两职分离的,样本中的董事会大都享有独立性,也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分开大有必要;样本中91%的农业上市公司设置了审计委员会,这说明绝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能够认识到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大值达到70.48%,最小值为14.65%,说明在不同的农业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很大差异;监事会规模最大值是最小值的4.5 倍,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差异比较大,但平均值为4.56 ,基本符合公司法上要求的规模大的公司监事会不得少于3 人的规定;公司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最大值为23.608,对应的公司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904665176.36 元,最小值为18.93283,对应的公司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仅为173893164.35 元,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差异较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平均值仅为8.11,表明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较差。

(二)相关分析

本文进行了相关性检验(Pearson 检验),旨在所选取的样本中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相关系数及显著性检验,限于篇幅从略。

检验结果显示,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是否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规模、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其中,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

Hossain 等人(1995)的研究表明,解释变量之间的系数只要没要超过0.8 或0.9,就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影响。而本文样本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没有超过0.8 或0.9,最大的仅为0.411。因此,可以认定该回归方程具有一定的解释效力。

(三)多元回归分析与结果讨论

由于本文所采用的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均不大于0.5,所以均有效并可应用于模型中。

通过强制进入法(Enter)进一步检验模型的多重共线性,我们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作为因变量,自变量为控股股东性质、独董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任、审计委员会、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及监事会规模。回归方程如下:

根据检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模型中各变量回归系数的Tolerance 值(即容忍度)均较大,即使最小的(对应变量为公司规模)也是0.674 >0.1,VIF 值(即方差膨胀因子)均很小,其中最大VIF 值(对应变量为公司规模)为1.483<10,所以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另外,用于评价回归模型拟合优度的几个重要参数,由于R=0.556,R2=0.309,说明本文建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模型是可行的。并且方差分析F 值为3.966,其sig 值(显著性水平)为0.001<0.05(α 值),说明F 值显著,回归系数不为零,该模型有效。

回归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与内控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与假设H1 一致,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是很显著。即研究样本中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并不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这可能是因为在目前的国情下,国有控股股东缺位导致国有股东监督相对弱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关注不够。

独董比例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在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与假设H2 不一致。我们推测,这可能与我国独董制度的发展阶段有关,我国独董制度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其作用还没能得到完全的发挥。另外,企业中如果独董所占比例比较大,容易造成意见冲突,从而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负面影响,Eng 和Mak(2003)曾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研究对象选取新加坡上市公司,结果表明随着独董比例的增加,公司内控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反而呈下降趋势。

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并非不显著,且相关系数为正,与假设H3 的预期方向相反。这或许是信息使用者忽视了二者职责分离的影响,意识不到董事长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并且他们不太关注公司有关内部控制治理方面的信息,进而减弱了农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

是否设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在1%水平上有显著影响,与假设H4 相符。这说明,在农业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即在维护审计师独立性、加强管理人员监督以及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能起积极的作用。

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成负相关,与假设H5 相符,但不显著。这说明,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可能会增加其谋求自身利益的可能性,特别是在自身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不利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

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在10%水平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假设H6 相符。表明在农业上市公司中,监事会能够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内控实施监督,进而提高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

公司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我们的研究假设相符。由于规模大的公司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相关信息,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信息披露成本较低,因此这类公司更愿意披露更多更详细的内控信息,以期赢得良好的企业声誉,进而提升企业的价值。

五、研究结论

本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即控股股东性质、独董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股权集中度及监事会规模,以及公司规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而言,独董比例与农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监事会规模及公司规模与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对此,我们建议应适度设置农业上市公司独董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制度,以期提高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

本研究的不足在于只选取了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且部分数据靠手工录入整理加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因素方面,还有其他相关因素,如股权制衡度、高管持股比例等,它们与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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