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山姆大叔……这个国度给人的印象就像它多变的称呼一样令人捉摸不定。它既是富饶闲适的自由天堂,也是子弹横飞的人间地狱。17岁的时候,我离开家,独自一人来到美国西南部亚利桑那州的高中学习一年,之后我18岁成年之前的青春年华就挥洒在了这片陌生的土地上。
为什么要去美国作交换生?当时在普林斯顿面试我的老奶奶也问了这个问题,而我是这样回答的:我不了解美国,之前关于它的一切,我都是从好莱坞电影里知道的;关于西式教育的一切,我都是从《哈利·波特》里知道的。我不想在没搞清楚状况时,就把大学的四年时光赌注一般地投在异国他乡,所以在最终决定之前,我想先看一看这里的环境究竟是怎样的。
一念起,天涯咫尺,为了“去看看美国”这样一个略显冲动的念头,我飞过日界线,跨越了大洋。
融入新环境
寄宿家庭的男主人是个警察兼半职业牛仔,女主人是护士。他们有三个孩子,16岁的大儿子克里斯是个颇有希望的空手道明日之星,他10岁的小妹是个金发小美女,长得很像《魔戒》里的精灵,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婴儿,也是个很有潜力的小美女。家里有牛仔的传统,超级太的后院里养了许多牛、马、猫、狗(后来喂养牛马就成了我的任务),有一排一人多高的户外狗笼、一个很不错的马厩、一个半专业的跑马场,还有一大片专门用来种饲料用草的空地。那一年,我就在这个马比牛多、牛比狗多、狗比猫多、猫比人多的地方生活。
我和克里斯在同一所高中上学。学校并不大,不过这让同学之间的关系更亲密。克里斯初中也是在这里上的,他人缘很好,有一大帮朋友,帮我在短时间内认识了很多人。没开学的时候我很担心上课,因为尽管对于像我这样来自中国的理科生来说,数学和科学课相对比较简单,但像历史和英文课就相对难一些。好在我当时正处在TOEFL考试的余热中,每天上课就叽里呱啦和老师同学唠家常,回家就猛翻词典啃《悲惨世界》和莎士比亚戏剧,经过这种高强度的英语浸泡,无论是书面上的还是口头上的语言隔阂都很快被我给消除了。
这里我想说的是,进入异国的全新环境时,尽早打破语言隔阂很重要,因为刚开始所有人都会对你这个来自异域的人抱有强烈的好奇心,都愿意和你交流,这段时间可谓融入陌生环境的“黄金时期”,要尽可能开放、自如地和他们交流。如果迟迟不开口,一个月之后“蜜月期”结束,再想和他们打成一片就很困难了。反面的例子很常见。我刚去美国的时候,学校里有一个比我早来半年的交换生,是个韩国女孩。她英语并不是很好,再加上亚洲人特有的腼腆内敛,平时在学校基本上不说话。我来美国一个月交的朋友就已经比她来了半年交的还要多。
不得不承认,亚洲孩子想要融入美国的环境,终归是要比拉丁裔人或者欧洲人困难一些。好在我有着“生冷不忌”的彪悍性格,敢于去尝试美国人习以为常可对我来说却十分陌生的东西,借此和他们创造出许多日常生活的交集,进而和他们打成一片。比如,我可以大口吞下他们涂抹了各种稀奇古怪酱料的西餐,然后强忍着沸腾的胃酸向他们竖起拇指,洪亮地说一声“赞”。再比如,我敢于咬牙冲向一帮200磅的壮汉们统治的橄榄球场,在他们“哇哦,亚洲人也会打橄榄球”的赞叹声中抱球冲杀。和这帮吃生牛肉长大的美国人打橄榄球是一件“玩命”的事情,没打几场,我就在一次拿球突破时被学校里有名的“肌肉男”从后面抱住摔了出去。当时我正埋头往前跑,突然感到后脑勺被重击了一下,人就飞了出去。在腾空的几秒钟里,我的大脑处于黑屏状态,再明白过来时,我眼前围了一圈脑袋,盯着我问“你没事儿吧”,等我能站起来走路都成弧线了……于是,从那之后我就退出了橄榄球场。
有趣的新朋友
我在这里认识了许多很有意思的人:英语老师是一位很有热情也很有气质的女士,同时也是个极端的奥巴马反对者,上课需要活跃气氛的时候她就会说几个挖苦“小奥”的笑话;数学老师是一位热爱旅行的女士,几年前来北京工作过,对中国印象最深的是中国人从不用计算器的超强心算能力和常年堵车练就的超高驾驶技术;历史兼国际象棋老师是个很有魅力的退伍海军陆战队队员,退役后发了福,不过走起路来军人的风姿还在。
我的同学埃尔默在菲尼克斯市区里住过,他有事没事就拉着我讲述自己在子弹横飞的街区“混社会”的故事。在美国,越是大城市治安越乱,菲尼克斯也不例外。要想在那里胳膊腿儿齐全地成长起来,需要懂得很多街头规则。比如有一天我穿了件比较亮的蓝色衣服上学,埃尔默看见了就说:“哦,不,那可不行(这是他的口头禅)。你要知道,在我住的菲尼克斯市街区,你穿什么衣服上街是有讲究的。那里有好几个帮派,每个帮派都穿一种比较显眼的颜色来标示自己。有的穿粉色,有的穿红色,有的穿蓝色。要是在我们那儿你穿成这样,碰到红衣服帮派的人,他迎面就会冲你来一枪。”听他讲这些传奇故事的时候,我只要露出一个诧异或者敬畏的表情,他看了就会特别满足,然后下次会再讲一个更加悬乎、夸张的故事。
竞选学生会主席
机缘巧合,我在美国期间还参加了学校的学生会竞选。我心想反正自己刚到这里什么都不是,没有什么好输的,要么不玩,要玩就玩个大的,所以直接选择了竞选学生会主席。
其实作这个决定之前我也忐忑过,也去问了别人的意见。克里斯一听双眼发亮,一定要让我去,老师们也都很惊喜表示支持,埃尔默则沉吟半晌,最后还是那句:“哦,不,那可不行。”
最后我还是决定参选。当时我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一个叫杰克·麦当劳的人。对,你没看错,他就姓麦当劳。这个名字太亲民了,相比起我那个美国人读来拗口的中文名字,他在名字的辨识度上就占了优势,而且麦当劳同志在这个学校已经待了好几年,根基深厚。我相信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两个这样的人:有点威望,也有点傲慢,凡是有组织领导的工作都抱着一副当仁不让的姿态去争取,于是遇到这种事大家也就习惯性地想到他。小麦同学就是这所学校里这样的人物。
学生会竞选并不简单,单是成为候选人就要通过层层关卡。第一关是成绩,每科都要在B以上,这条我当然过了,“麦当劳叔叔”也磕磕绊绊地过关。第二关,也是最有意思、最微妙的一关,是征集同学们的支持签名。想要获得学生会主席的竞选资格,至少需要征集到40个同学的签名,而这个学校高中部的所有学生也只有78个,并且每人最多只能给两个竞选同一职位的候选人签名,多了作废。简单算一算就知道,这意味着最多只能有三个人进入最后的选举。这个小制度有趣而残酷,它从刚开始就把民意的因素加入到竞选当中,每一个签名都成了竞选人必争的“寸土”。
俗话说“打仗亲兄弟”,我有意竞选,我的美国兄弟克里斯当然不会袖手旁观。靠着他多年来在这个学校里认识的朋友,再加上我一向对各种活动来者不拒而赢得的存在感,收集签名这一关我顺利通过。
到了投票前的一星期,校园里到处贴满了“请支持麦当劳”的海报,小麦同学又掏了300多美元买贴纸、棒棒糖,见人就送“糖衣炮弹”,那情形仿佛他已经胜券在握一般。而且似乎他自己也这么觉得,于是愈加高傲。我本来也想大肆宣传一番,无奈自己的钱都是爹妈给的,我也不想为这种事败家,所以只好作罢。我每天照例去参加各种活动,和人唠家常,谈对学校的看法,但绝口不提拉选票的事情。
到了竞选的那天,小麦同学大概太过自信了,演讲时只拿了一张A4纸把校训念了一遍,然后说“我保证领导好大家,遵守校训”云云就草草了事。轮到我的时候,我的腿抖得跟筛糠一样,前一天晚上临时准备的话只练了两遍就仓促上了台。两年前的我英语还说不太好,不料那天我状态出奇地好,竟然毫不磕巴地作了如此感人肺腑的演讲:“作为一个国际交换生,一直以来我都被看做一个局外人,但今天我拒绝成为一个局外人。今天,我敢于站在这里说出我的想法;明天,当我成为一个领导者,我也会同样代表你们说出你们的想法。”最后,当我以“我已经站在这里说出了我的理想,接下来就轮到你们来给我一个实现理想的机会了”结尾时,全场掌声雷动,我看到了克里斯高举的拳头和小麦同学苍白的面孔。
我就这么“出人意料”地赢得了竞选。当然,当选后的生活更加忙碌,对于连小组长都没当过的“坏孩子”来说,学生会主席的生活绝对不会一帆风顺。不过就像我当初靠着一时的冲动和不可思议的勇敢站上竞选的讲台一样,我终于还是顽强地走了下来。我决定竞选的那个瞬间注定是在美国一年生活的转折点,那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我做出的事情让所有人都吃了一惊,也让我第一次尝到了“冲动选择”的甜头。
在美国的交换生生活并非一直顺风顺水,许多网上流传的交换生们的“血泪史”也表明了这一点。我也曾有过和家庭的矛盾和误解,如今想来,双方都有一部分责任,而我宁愿相信更多的责任在于我那时的少不更事和不体谅人情。异国生活永远不会像听上去那么浪漫,不过好在我用了一年的时间提前适应了不少。当飞机再次飞过日界线的时候,我已经改变了很多,留学这个选择也已经明确无误地摆在了眼前。
(如夏摘自《新东方英语·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