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子
网络征婚征来董事长
2009年12月的一天,柳芸习惯性地点开了自己早前注册的某知名婚恋网站。当她打开自己的ID收看消息时,惊喜地发现了一封“情书”,对方是北京市远洋贸易公司的董事长朴东升。
柳芸是北京姑娘,长相清秀,体态婀娜,曾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和中国传媒大学,担任过记者、演员和导演,因忙于事业,婚姻问题不知不觉就耽搁了下来。
看完信后,柳芸点开了朴东升的个人信息,资料显示他已经58岁了,比她大25岁。柳芸不禁摇了摇头,回复了拒绝进一步了解的理由。
被柳芸拒绝后,朴东升丝毫没有气馁,再三强调年龄不是双方感情的瓶颈,且态度诚恳、言辞幽默。柳芸被他逗笑了。就这样,两人在网上你来我往地聊了起来。时间一长,柳芸发现自己和朴东升似乎有很多共同话题,很谈得来。
2010年12月17日,两人相约在蓝色港湾咖啡店见面。朴东升一身灰色的休闲装,面色潮红,看起来神采奕奕,并不像年近六旬的老爷子,这让柳芸对朴东升多了几分好感。之后,两人又聊过几次。柳芸心想,朴东升很有经济实力,脾气也很合自己,就是年纪稍大一点儿。思考再三,她答应了朴东升的请求,和他交往一段时间看看。
怀孕遭拒婚真相大白
2011年春节,朴东升邀请柳芸跟他回老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朴东升的父母热情地接待了柳芸。
在一次聚会上,朴东升的几位好朋友轮着向柳芸敬酒,戏称柳芸为嫂子、弟妹。聚会结束后,柳芸带着酒意向朴东升吐露想结婚。朴东升也信誓旦旦地承诺会和柳芸结婚。
2011年3月,两人回到北京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段时间后,在朴东升的劝说下,柳芸放弃了原有的工作,帮朴东升打理远洋贸易公司。
2011年6月的一天,柳芸一个人在家,一位刚20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进来说:“我是朴东升的儿子阳阳,刚大学毕业,我爸让我暂时住这。”柳芸叹了口气,暗暗嘀咕:“真是的,儿子过来也不说一声。”
2011年9月的一天,柳芸感到身体有点儿不对劲儿,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当天晚上,柳芸把怀孕的事告诉了朴东升,并再次提到了结婚一事。朴东升感到很意外,但对结婚一事依然没有松口。随后,柳芸多次提及婚事,朴东升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柳芸只好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柳芸越来越怀疑朴东升与她结婚的诚意,两人的感情也大不如前。
某个周末,趁朴东升出门和朋友打球,柳芸想在家中找出朴东升的离婚证之类的证件,可惜一无所获。这时,正好阳阳回来了,柳芸问阳阳:“阿姨问你个事,你可一定要照实说。你爸爸什么时候跟你妈离婚的?离婚证放哪了?”阳阳吞吞吐吐地说:“阿姨,不瞒您说,我妈其实没跟我爸结婚,静静的妈才跟我爸结过婚。”柳芸心里一惊,好你个朴东升,风流债还真不少,又跳出个“静静的妈”,阳阳这孩子居然是私生子。
2012年春节,在柳芸的不断追问下,朴东升终于向柳芸说了实话。原来,朴东升并没有离婚,只是与妻子“静静的妈”分居长达20年,婚姻“名存实亡”。面对现状,柳芸无奈地对朴东升说:“你赶快把离婚手续办了,不然就分手!”朴东升自知理亏,连忙答应下来,承诺过完年就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没过几天,朴东升的女儿静静来北京,要和爸爸一起在北京过年。
2012年1月14日,柳芸还在睡觉,被楼下传来的争吵声惊醒。“爸,你与我妈这么多年的夫妻,能说离就离吗?”静静的声音格外响亮。“静静,你先别急,我说跟你妈离婚不过是随口说说,我跟那些女人不过是逢场作戏。”
没再往下听,柳芸便怒不可遏地冲下楼。一场口水战在所难免。柳芸终于看清了朴东升的真面目,决定与他分手。临走时,朴东升还轻蔑地对柳芸说:“我就是玩你又怎么样,有本事你去告我。”
主张“性权利”被侵法院立案
柳芸实在没有料到,最终竟然是这般结局。朴东升的欺骗,不但让她失去了工作,更葬送了她一年的情感和青春。她越想越生气,找到注册的那家婚恋网站,想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婚恋网站只能对会员的身份证确认审查,对于婚姻等证件,网站无合法核实渠道。因此,网站不应承担责任。
柳芸对网站给出的回答并不满意。她又在网上查询了其他几家网站,结果几乎都是同样的回答。在查询过程中,柳芸意外发现朴东升还在其他婚恋网站发布过交友信息,自称离异多年,甚至丧偶。
柳芸气愤地说:“不知道还有哪些女人被他欺骗,我一定要为那些被欺骗的女同胞讨回公道。”
柳芸一连跑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不厌其烦地将自己的受害经历告诉律师,可没有一名律师愿意为她起诉。
倔强的柳芸并没有因此放弃,在跑遍了北京朝阳区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后,她总算找到了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的刘清岩律师,刘律师愿意为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听了柳芸的描述,刘律师分析说:“朴东升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性权利,这种‘性权利侵犯在我国很普遍。然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关于‘性权利的明确规定。别的律师不愿意为你起诉,是因为法院很难根据你所说的案由立案。”
令人欣喜的是,起诉书递交法院不久,法院就宣布立案了。“法院受理了案件就说明成功了一半。”刘律师高兴地对柳芸说。
一审开庭前,法院像对待其他侵权类案件一样,主张柳芸和朴东升双方私下调解。刘律师要求朴东升向柳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8865万元。很快,朴东升的代理律师宋云超给出回应,最多赔偿柳芸15万元,并拒绝书面道歉。15万元已经超出柳芸的心理预期了,她决定答应。可她刚答应下来,朴东升却变了卦,表示只愿意赔偿柳芸6万元。考虑到诉讼有败诉的风险,刘律师与柳芸商议过后,勉强同意了朴东升的第二个方案。
没想到的是,朴东升竟然得寸进尺,要求柳芸向他邮寄撤诉书及银行账户,等拿到撤诉书之后再向指定账户汇款。这怎么可能,刘律师对柳芸说:“很明显,朴东升没有诚意。一旦撤诉,他没有按照约定汇款怎么办?这中间的过程太过繁琐,而且这宗案件能立案本来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朴东升一而再、再而三地戏耍柳芸,让柳芸下定决心,就是败诉,也要将朴东升告上法庭。
侵犯“性权利”法院重判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朴东升没有现身,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柳芸一方所提供的证据充足,足以证明朴东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了柳芸的“性权利”。因为案件案由较为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决定商议之后再作判决。
2013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朴东升隐瞒真相,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原告的性付出,有悖社会公德;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同被告同居并发生性关系,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被告朴东升侵犯原告“性权利”行为成立。故判决被告朴东升15日内赔偿原告柳芸15万元,并向柳芸作出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交由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由朴东升承担。
主审法官孙琪表示,被告朴东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支持原告“性权利”的主张,就无法对被告进行惩戒。
刘律师说:此案受害人首次主张“性权利”,法院首次支持受害人“性权利”的主张,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均具有里程碑意义。实际上,在我国《民法》里,没有明确提出“性权利”这个概念。所以,许多“性权利”遭受侵犯的女性无处申诉。这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开了惩罚无良骗色者先河,为以后审理骗色案件提供了判例。一般来说,北京市侵权案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10万元。但这次赔偿金额一下子提高了5万元,确实能对骗色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