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运宝
合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零腐败”的密码,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在“扎好篱笆墙”的同时,再罩上一层“防护网”,并在技术防腐上,建立起一座“无菌室”。
疾风知劲草。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中,合肥招投标市场逆势飘红,一张新的“成绩单”引人注目:2012年,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累计完成项目3981个,同比增加317个,交易金额累计1008.9亿元,中标金额累计859.19亿元,同比增加261.39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251.18亿元,增长30%。
交出这份 “答卷”的合肥招投标中心,始建于2006年 12月 25日,合肥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在这一天正式成立。总结6年来的经济效益,共完成招投标项目19397个,累计实现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累计节约和增值资金888亿元。
由于在全国没有更多的现成模式和范例可直接照搬,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每一步创新,都弥足珍贵。6年来,合肥招投标新制度及其支撑体系,是怎样一步步构建起来的?为何在合肥大建设中未见一个干部因招投标“倒下”?“合肥样本”的创新密码是什么?
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网站,就如同进入一个“信息大超市”,这是外界对合肥招投标电子化的共同印象。在2012年,合肥招投标中心全面推进网上招投标工作,一个又一个“重拳”举措,把合肥招投标带入全过程电子化的新时代。
5月,全市招投标项目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进一步规范了申报项目的管理,提高了项目申报效率;
6月,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正式开通;
10月,安徽省首个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11月,安徽、山东、天津、湖北、广州五省市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联合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在合肥招投标中心上线。
这些让合肥招投标市场的载体方式悄然发生变化。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卫东告诉《决策》:“以信息化建设引领招投标工作,就是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和创新,以科技管人、以制度管事、以体系管市场,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直至归零,可以使阳光操作成为常态。”
以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为例,该系统与两家合作银行通力合作,其正式上线后能够有效解决投标人信息在银行转帐环节泄密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干预,由此可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发生,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高效性、便捷性”。
实际上,这只是合肥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的一个缩影。以信息科技强力支撑的合肥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实现全程电子化与无纸化,通过网上进行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网上留痕可溯可查,做到了网上备案监管和监察。“合肥招投标工作的信息网络化、投标电子化、评标程序化建设,在全国的招投标电子化建设上,都是一个样本,但还有可以上升的空间。”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副巡视员张治峰在2012中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上评价说。
合肥招投标信息化门户网站也在高效运转,从2009年3月4日改版起,截止到2013年1月5日,合肥招投标中心网站的访问人次突破9300万,日均突破10万人次。合肥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正是凭借全程实现无纸化操作和人性化的电子化服务,在2012年8月荣获 “全国政务服务类电子政务优秀应用案例奖”。
但是,“在业界有影响、在全国有声音”的合肥样本,不仅仅是全程电子化一个侧面。在电子化运行的背后,是体制改革和流程再造。
2006年,合肥大建设拉开序幕后,涉及的投资项目众多,资金规模巨大,项目内容复杂,同时涵盖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又是腐败寻租的高发领域。因此,原有的招投标体制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来形成新的招投标制度。
2006年8月,在合肥大建设的密集鼓点声中,合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06]20号),以此为标志,合肥招投标改革开始迈出坚实的脚步。
首先是在管理模式上,确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招投标组织架构,构建起“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管模式。
作为管理体制的核心环节,合肥招投标中心的成立是一个改革典范。2007年3月1日,合肥市政府颁发《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由原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4个中心的机构、人员整建制划转组合而成合肥招投标中心。
合肥招投标中心作为招投标项目的操作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合肥市招管局的直接监管,是“权力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制约常态化”的一种成功实践,适应了“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合肥招标投中心主任刘先杰介绍说:“合肥招投标中心通过建立统一进场、管办分开、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有效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运作,‘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落到了实处。”
2012年9月24日,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巢湖分中心顺利完成,总成交金额2.24亿元,资金节约率18.2%。这是全国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后首次进场交易的项目。
首个进入安徽市场的“铁老大”项目在合肥招标,是招投标“合肥模式”的辐射效应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散和延伸的一个缩影。那么,在合肥招投标市场持续扩展的背后,蕴含着什么样的 “制度密码”?
6年实现交易金额3338亿元,累计节约和增值资金888亿元,却没有一名干部因招投标“落马”。在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在中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上,与会的政府领导、招投标行业协会负责人和研究专家对合肥创造的“零腐败”,一致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从全国来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直存在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重大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大问题,更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往往出现“一栋大楼盖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其深层次原因是人为因素干扰投标,并且自由裁量权过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由多个部门各自负责,且既当 ‘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分散交易、同体监督的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缺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位招投标领域研究专家总结说。
具体到合肥招投标来说,是如何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
防腐新路径首先是从根本上处理好“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关系,为此,合肥通过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在运行流程上筑起了一道道 “篱笆墙”、“防火墙”。
改革前,合肥的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交易大都分散在各个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等弊病。改革后,将原隶属于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执法集中委托给合肥市招管局统一实施,“七个大盖帽变成一个大盖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全市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此举真正实现了监管由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体外”,由各个相关部门的“兼管”,变成了由招投标局专职部门来“专管”。
2012年7月,合肥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检察室揭牌。此后,合肥大项目、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要签订廉政、建设“双合同”。检察院的固定人员长期驻扎合肥招投标中心,“合肥招投标欢迎监督的‘眼睛’,通过创新思维,建立起体内、体外和社会三元化监督体系。”黄卫东告诉《决策》。
从本质上说,这是合肥在用“程序防腐”来实时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在体内,实行业务分段操作和工作流程防控,进一步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在体外,实施由合肥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招管局等9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
与体内、体外监督同时推进的,是进行社会化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中公开聘请 “大众评委”,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实时监督。
可以说,“三元监督”是在“扎好篱笆墙”的同时,再罩上一层“防护网”,防止有人钻风险点的空子,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寻租,这也是将制度建设与防腐新路径实现了有机结合。
本文以一台1.2 kW某型号无人机用永磁无刷直流舵电机为例,阐述了传统作圆求点制电枢冲片梯形槽法;然后对比理想梯形槽找出差异,经分析差异对电机槽满率、热负荷、磁密、负载效率等性能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而对于技术防腐,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就是合肥建立起一座 “无菌室”,把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都装进去,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同台竞争,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暗箱操作的空间,为合肥大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繁荣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的根基。”中国招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认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会员信息库建设趋于成熟,截至2012年底,会员库共有企业10625家,省外企业占到50%,合肥招投标中心企业会员库成员数量之多、覆盖面之广,已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专家库中的各类专家突破6000人。
随着合肥招投标电子化的发展,会员库、专家库在“合肥模式”中的作用日趋明显。一方面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二库”的动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仅在2012年,就对19家企业、13位评标专家进行了处理,并通过多家媒体公开曝光。
因此,诚信防腐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与技术防腐、程序防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合力打造出一个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并且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让红灯亮在“越线”之前,从而在源头上铲除招投标腐败滋生的“土壤”。
实际上,在实现“零腐败”的背后,合肥已经形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的 “制度链条”。“从交易过程管理、交易监督管理和平台建设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00余项。从制度运行的各个要素,在市级政策、部门文件、内部规章三个层面,健全了相互配套支持的市场管理制度体系。”黄卫东介绍说。
2012年12月27日,中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召开当天,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项法规待省人大审查批准通过后正式施行。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填补了国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立法空白。该《条例》对监管机构、交易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界定,对交易范围、程序和监管体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合肥的法制化创举立即引来全国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极大关注。
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不仅是合肥在制度化、法制化上的一个创新,也是合肥招投标改革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一次升级。如果把2006年改革前的合肥招投标机制称为“1.0时代”,改革创新后的“合肥模式”为招投标的“2.0时代”,那么以公共资源立法为标志,合肥招投标改革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3.0时代”。
2012年,合肥招投标交易额迈进千亿级别,标志着合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新时期,也是迈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内容转型的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在交易范围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场交易项目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还拓展到文化、版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涉诉资产、广告经营权、动漫产业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合肥率先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标志着合肥招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制度建设转型升级的新阶段。黄卫东告诉《决策》:“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不但是对合肥市招投标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成果体现,更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创新、领先和坚实的一步,进一步奠定招投标合肥模式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立法仍然比较落后,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实践证明,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才能沿着更为有序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2012年6月,中纪委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各地要根据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将政府部门建立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市场进行整合,建立直接隶属于政府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立法探索,必将为中纪委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一个可参照的样本。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000多个,这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部分是2011年开始建立,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交易品种方面,大都是借鉴了“合肥模式”。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合肥市通过立法推动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势必推进合肥招投标向涉及更多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转变,提升合肥模式的示范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合肥经济社会的发展。”黄卫东告诉《决策》。
展望未来“十二五”,合肥招投标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必将迎来新的大发展机遇。合肥“新跨越、进十强”,构建区域性特大城市,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和市场拓展的强大动力。一个崭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正在从平面的蓝图变成立体化的现实,朝着全国“体制新、效率高、环境优、制度完善、交易公平”的交易平台奋进。
“合肥样本”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而是一种开放、持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体系。为适应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需要,合肥将以2013年要素大市场投入运营为新起点,利用合肥省会中心城市的有利资源,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带动全省、辐射泛长三角、全国领先的区域性要素市场集聚平台,“将分属不同行业、部门的要素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实现统一监管,增强区域综合能力,建设成区域一流、全国领先的要素市场。”黄卫东说。